信息与保密工作制度
信息与保密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增强公司全员保密意识,有效保护公司各类文件,防止公司的核心商业秘密泄露或被剽窃,防止不正当竞争,加强公司的保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二、保密范围
1、公司所有的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公司正在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4、公司内部掌握的客户、意向客户资料,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5、所有的销售报表。
6、公司财务预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7、公司计划开发的的、尚不宜对外公开的项目信息。
8、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
9、其他所有与公司经营管理相关的商业、技术、管理资料等公司认为需要保密的信息。。
10、一般性决定、决议、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容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第三条 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
绝密是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力和利益遭到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力和利益遭受损害。
第四条 公司密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和正在洽谈的尚未公开的新项目为绝密级。
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员工工资收入的各类信息为秘密级。
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规定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五条 保密措施
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综合部或分管副总经理委托专人执行。
2、对于密级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①未经总经理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②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
安全措施。
③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属于公司秘密的,由公司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执行,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
4、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5、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①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②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
③依照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
④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6、各部门人员使用的所有办公用电脑,必须设置开机密码。
7、办公电脑中的资料要定期整理、清理和备份。各电脑使用人员应每周将本周重要工作文件整理备份 第六条:各部门主管是本部门数据信息保全的第一责任人,如发生数据信息遗失、毁损、泄密等问题,部门主管负首要管理责任。对于工作中知悉的相关商业秘密信息要严格保密。各部门须全力配合,不得私自留存、复制, 第七条:信息归档保存:公司数据信息以“谁形成,谁负责归档”为原则。各个部门根据本部门的业务情况建立全面的业务数据管理规范,
第八条:部门主管对本部门的数据信息的归档及安全负全责。各部门的数据信息应及时归档,并自行设专柜妥善保存。 第九条: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布执行。
第十条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第十一条 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总经理,公司综合部应立即核实情况并按规定作出处理。
第十二条 凡违反保密规定的,按严重违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