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申请表
珠海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随本表附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申报时需提交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原件供核对。
2.申请受理单位为珠海市物业管理处,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一楼,电话:2133224,2133226(传真)。
珠建物管字[2009]4号
关于建立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根据《珠海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现就我市建立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热爱物业管理工作,热心社会服务,具有良好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二)掌握和熟悉国家招投标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物业管理相关业务知识、规范标准,具有丰富的物业管理服务实践经验;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或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5年以上,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物业管理相关工作8年以上,或担任物业管理项目经理或相当于项目经理以上职务期间所主管的项目获得国家、广东省物业管理示范项目;
(四)有珠海市常住户口,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从事专家活动的时间;
(五)无违法犯罪和不良行为记录。 二、申报方式:
凡符合专家条件的个人,经工作单位同意,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珠海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申请表》(见附件); 2.申请人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与复印件核对后退回申请人);
3.申请人符合专家应具备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申报时间:
申请人请于2008年3月30日前,将申报表和相关材料报送珠海市物业管理处(地址:香洲区海城路32号),联系电话:2133224;
四、证书颁发及管理:
我处将对申报人进行审查,并向符合条件的专家颁发《珠海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证书》,列入珠海市物业管理评标专家库。我处将对专家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进行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