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进行纳税调整暂时性差异的探析
不进行纳税调整暂时性差异的探析
【摘 要】 本文主要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有关的暂时性差异的发生与转回以及不进行纳税调整的原因进行探析,以供会计师、注册会计师考生以及会计人员学习时参考。
【关键词】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发生与转回
对于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有关的暂时性差异,无论是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还是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也不管是发生当期,还是以后转回期间,都无需进行纳税调整。即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无需考虑此暂时性差异。
一、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发生与转回
(一)实例
甲公司于2008年1月1日,从证券市场购入某公司股票100万股,每股购买价为8元,另支付手续费用5 000元。初始确认时,将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甲公司至2008年12月31日仍持有该股票,该股票当时的市价为每股7元。2009年8月17日,甲公司将该股票以每股12元的价格全部对外出售。另外甲公司2008年度销售产品一批,销售收入为80万元,成本为65万元。2009年度又销售产品一批,销售收入为90万元,成本为8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率为25%,计提盈余公积的比例为10%。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甲公司2008年与2009年应交的所得税,并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二)分析过程
1.暂时性差异计算表(表1)。
2.分析为何不进行纳税调整的原因(表2、表3)。
3.2008年与所得税有关的会计处理
(1)利润总额=80-65=15万元
(2)可抵扣暂时性差异=100.5万元(发生)
(3)应纳税所得额=15万元
(4)应交所得税=15×25%=3.75万元
(5)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发生额=100.5×25%=25.1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