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环境卫生及设施长效管理制度
社区环境卫生及设施长效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加强本社区居民区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生活环境,促进城市环境卫生水平的不断提高,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社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2、本社区居民区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
3、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卫生环境的权利,也有遵章守法,维护和改善居民区卫生的义务。公民对违反本办法的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 居民区卫生管理要求
4、 居民区街巷,楼幢,公共场所应保持整洁,无乱搭乱建,乱写乱画,元污水,污物,无随地便尿,无违章种植,无饲养家禽家畜,无违章养犬。
5、居民区道路应路面平整,无坑洼,无积水,无积存垃圾,道路两侧无杂草,杂物,沟渠畅通。
6、居民区商店门前应保持整洁,不得存放货物及店外经营;经批准临时设置的销售网点应配备密闭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做到摊收地净;饮食店有下水设施,无污水溢流。
7、居民要自觉遵守规定,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按期缴纳物业管理有偿服务费用。
8、居民区卫生设施应布局合理,管护良好;使用煤气,天燃气的居民区应当实行垃圾袋装清运措施,用于收集垃圾和废物的容器应密封性好并定期消毒;社区厕所要有专人管理,坚持经常消毒,做到无粪便溢流、无粪垢、无尿碱、无异味。
9、居民区内无卫生死角,实行“一天一扫,全天保洁”制度;楼道内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地面无积尘、垃圾;楼顶整洁无杂物。
10、居民区花坛,绿化带,草坪要造型优美、修剪整齐、无缺株、杂草和杂物树木管理良好。
11、开展除“四害”活动,无“四害”滋生地,“四害”密度应当达到国家标准。
第三章 居民区卫生管理职责
12、居民区卫生管理实行属地管理,统一领导,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13、 社区职责
(1)具体组织并负责居民区卫生的日常管理;
(2)制定居民区卫生管理制度和措施,健全居民区清扫保洁队伍,落实卫生责任制,门前“五包”和门内达标制度;
(3)充分发挥社区居民区和单位的作用,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4)在居民中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居民的卫生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
14、居民区清扫保洁人员职责:
(1)认真落实所管理地段的“一天一扫,全天保洁”制度,使小区内卫生达到“四净六无”标准,即;路面净,道沿墙根净,下水口净,绿化带及树根净;无烟头纸屑及果皮壳,无痰迹,无污物积水,无暴露垃圾,无砖块砂石,无废弃堆积物;
(2)积极完成社区组织的卫生整治任务;
(3)对违反行为的人和事进行劝导,教育。
15、环境监督员职责;
(1)监督好楼幢卫生,发动居民参加周末卫生日和卫生责任区清扫活动;
(2)建立楼幢卫生管理制度,加强楼幢卫生的日常管理,及时解决楼幢的脏、乱、差问题;
(3)监督实行楼幢卫生规范化管理,楼幢楼道、走廊、院落等公共场所要达到“十无”标准,既:无乱堆放杂物、无乱倒(扔)垃圾、无违章饲养家禽、无乱贴乱画、无乱挂晒、无粪便、无污水外溢、无杂草、无乱搭乱建、无违章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