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
2011年7月(总第282期)!"
!!!"法制天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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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与经济FAZHIYUJINGJI2011NO.7,
(Cumulatively,NO.282)
会贫富差距的功能。本文分析了我国目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从而针对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
种。在理论上,个人所得税具有两大功能:一是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二是对收入分配状况进行调节的功能。《中国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9月通过,虽然至今已经经过五次修正,但囿于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能够切实解决现存的矛盾,尚不能够为日益壮大的税收提供及时有效的完善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势在必行。保障。因此,
制、综合所得税制和混合所得税制,又叫作分类综合所得税制。
分类所得税制是将所得按照所得来源的不同分类,分别对每个不同类别的所得计税的一种课税制度,其对性质不同的所得项目设置了不同的税率标准课税。其特点是着眼于有连续性来源的单项收入,所得范围狭窄,广泛采用源泉课征以控制税源,课征简便。
综合所得税制是指综合汇总纳税人一定期限内,通常为一年的各种不同来源的所得扣除法定减免,减去扣除项目之后,按照不同级距累进税率对其余额计税的一种课税制度。它的理论基础在于,对个人所得税这种对人税,应依据人的总体负担能力为标准,量能课税,对体现纳税人税收负担水平上为最优税制选择。
分类综合制,又称为混合所得税制,它是先按照标准税率对纳税人连续性的各类所得项目实行源泉扣缴,然后将年度内各项不同来源所得综合汇总,按照累进税率计税,对于已扣缴的分类所得税款准予应纳税额中冲抵。分类综合制兼有综合与分类两种税制的特点,有利于堵塞税收漏洞,对不同来源所得综合计征体现量能负担原则,而对特定项目采取特定税率课征又体现了区别对待不同性质收入的原则。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分类所得课征模式,这种税制模式是把单独分类的各类所得分别适用不同税率予以课征,对一定时期内的各项所得不进行收入汇总。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按收入来源的不同划分为十一个不同的税目。分类所得税制简化计算手续,便于进行源泉扣缴,在我国市场经济起步阶段,有利于降低稽查征管成本。但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市场机制不断健全,各种新行业不断出现,个人收入来源渠道不断增多,形式和种类正愈来愈多元化,在这种形势下,分类所得制不能对个人各项所得实行统一的累进税率,已经暴露出越来越多的问题和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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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
朱艳丽
(浙江财经学院,浙江杭州310018)
要]完善现行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以达到缩小社
(二)税率结构
我围对l1类个人所得适用的税率不尽统一:对个人工资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薪金所得与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包、承租经营所得分别实行九级和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对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与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项采用20%的比我国一直提倡和鼓励勤劳所得的收入,在《个人所得税例税率。
法》第二条中对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这两项应当均属于勤劳所得的却适用了两种完全不同的税率:前者采用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而后者则采用20%的比例税率。同时,虽然已经把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与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列入个人所得税的范围,其收入也均属勤劳所得,但是因为适用两类不同的税率必然导致收入相同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纳税额产生差异,不符合税收公平原则。
(三)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标准缺乏科学性
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实行的是综合扣除方式,采用定额扣除和定率扣除相结合的方法,但在一些具体问题的处理上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脱离,主要表现为:第一,费用扣除采用单一扣除标准不科学。我国个人所得税对生计费用扣除采用定额和固定比率两种方式,只对个人基本扣除进行考虑,没有充分考虑纳税人的婚姻状况,所赡养人口多少,有无老人、儿童、残疾人,影响了个人所得税公平原则的实现。在赡养状况差异很大时,税收负担的差异表现得更为明显,税收的不公平性第二,扣除标准实行一刀切,全国统一实行一个扣除标更突出。
准,缺乏指数化机制,忽略了经济形势的变化对个人纳税能力的影响,费用扣除标准长期不变。
(四)个人所得税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我国个人所得税采用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相结合,而实际代扣代缴没人缴,国民纳税积极的情况却是自行申报没人报、
性不高,尤其是针对高收入人群,收入高、隐蔽性高。我国没有网络化的个人所得税征管系统,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之间不能进行信息的及时沟通。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税率结构;税收征管一、健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从我国收入规模上看,个人所得税已成为中国第四大税
二、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现实状况
(一)税制模式
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模式通常情况下分为三种,分类所得税
三、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完善方案
(一)替代传统分类税制模式
在三种个税税制中,最普遍采用的是综合税制,其次是混合税制,采用分类税制的国家已经很少了。综合税制能够明确纳税人真正的税负水平,能体现税负的公平。但是计征复杂,准确地确定每年的所得额这个计税依据比较困难,对我国的征管水平和技术水平都是一个考验。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分类税制,把个人的所得按照来源性质的不同分为11个不同的税目,分别征收。分类税制计征简单,但是由于各税目的计征方式不相同,不易于确定纳税人的税负水平,也不利于调节收入分配。适用于我国的个税模型最优选择应该是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即可以采用综合分类税制的税制模式,将纳税人在一定期间内的各种所得如工资、薪金等综合计算,减去法定减免
和扣除项目的数额,对相关余额按累进税率征收;而对稿酬所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另外独立列出实行分类征收。这样就得、
结合了分类、综合两种税制的长处,减少了税负不公的现象,同时又简洁清晰。
(二)精简税率结构
从个人所得税的发展历程来看,精简税率结构一直是各个国家税制改革的主要内容。俄罗斯从2001年1月1日起,取消了原有的三个档次累进税率,对纳税人的基本收入(如工资、薪金等)实行13%的1998年的6322欧元提到7664欧元,税率由1998年的25.9%降到15%。德国于2005年1月1日起实行新的税改法案: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从税率逐步降低、减少税率级次。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税率的第五至第九级,即工资、薪10000元的纳税人金所得中全月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
人数相对较少,因而征纳对象仍以第一至第四个级别,即月工薪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以上的纳税人。这并不符合立法的初衷。简化税率结构,才能逐步弥补税制模式的漏洞,体现税负公平原则。
(三)适时采用家庭制申报制度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制度是个人申报制,为了进一步实现税收负担的公平和合理,我国应当适时采用家庭制申报制度。发达国家个税多以家庭课税,比如日本实施“所得税控除制度”,对于纳税者本人生活所需的最低费用、抚养家属所需的最低费用以及社会保险费用等,免征所得税。中国人普遍有着传统的家庭伦理观念,家庭是社会的重要细胞,家庭是消费的主要单位,家庭整体收入水平将直接决定家庭成员次占工薪所得总纳税人次的4.43%,但缴纳税额却占工薪所得总税额的44.44%的生活水准。所以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也符合现实国情。
(四)加强税收征管
1.推行个人所得税的双向申报制度。双向申报制度就是支付个人所在单位即法定代扣代缴义务人对支付给个人的所得,需向常意义上的工薪阶层为主。2007年对工薪所得征收的个税收入中,适用20%。地方取得的所得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代扣代缴税款,本人也应自行向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使税务机关可以在扣缴义务人和纳税人之间进行有效的交叉稽核,监督支付人的扣缴情况,纠正并处罚不真实的纳税申报,引导纳税人如实申报纳税。
2.建立强有力的征收机构、完善的税务代理制度和严格的处罚制度。
3.提高个税征管技术。公平的税负要求有完善的信息管理平台,从税务登记到纳税申报,每一步都要进行详实的记录以便查找,尽量利用现有技术,与银行、海关、工商部门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同时要健全网上申报、网上查询的个税服务平台,既要保护好个人隐私,又要为纳税人提供好的服务。
4.建立个人监控体系
个人所得税对个人收入调节作用效率偏低的众多原因之中,个人收入隐性化是根本。在对个人收入进行界定时,概念不准确,模棱两可,这样极易引起偷漏税行为的发生。对个人收入进行有效监控,建立合理适当的个人监控体系,已成为我国个税改革的一项重要工程,更是我们税收征管实务中亟需解决的我国可以采用以下方法对个人监控体系的建立逐步现实问题。
加以完善。其一,完善银行存款实名制。我国已在2000年就初步建立了银行存款实名制制度,但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其制度的不完善性已经日益显现出来。根据我国的现实状况,应当要求每一位有收入来源的纳税人都在银行开设一个实名帐户,每一笔收入必须登记在此账户之中,这就要求各银行之间通过税务机关也应设立对应的联网以达到纳税人信息共享。同时,
税务监控系统,通过银行与税务机关联网,资源共享,更及时准确地把握纳税人的收入动态,做到收入透明化。其二,对财产进行登记。实行财产登记制度,将个人的财产状况统一登记到纳税人储蓄存款实名账户中,可以对纳税人的动产和不动产以及各项收入来源一目了然。通过纳税人财产收入的显性化,有助于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财产合法性进行审查,也可以加强监控财产税以及赠与税真实纳税情况。此项系统可纳税人遗产税、
以帮助税务机关大致推算出纳税人各年的收入状况,对其进行有效的监控。其三,建立纳税人编码制度。编码制度在西方国家普遍推行,适用广泛,它规定公民在年满一定年龄时,可以在当地税务机关领取到自己的编码卡,一般都是以身份证号码为编码卡号。纳税人在社会中从事各项与个税相关的业务活动时,都需要将交易行为反映在其纳税编码卡上,其收入也将通过银同时,纳税人在从事证券交易,银行存取款以行来打入存款中。
及缴纳税款等活动时,都必须登记其个人的纳税编码号。这些交易信息最终将通过互联网汇总,交叉稽核,最终反映到税务机关,这样以来,可以从源头上堵塞税收收入来源漏洞,提高征管效率。
5.建立健全信用制度。目前,我国仍未建立个人信用制度。现金交易现象在个人收入中普遍存在,对税务机关监控纳税人收入状况出了难题。为建立一个良好的税收外部环境,提高税务机关监控效率,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国家应立法建立个人所得税信用制度,减少经济生活中的现金流量,发展信用卡业务,加强银行监管功能,个人信用档案化管理,个人信用级别实行规范的评定制度,对于个人权利义务作出明确同时,借鉴规定,用法律制度对个人信用的健康发展加以保障。西方国家的经验,建立起全社会的个人信誉约束机制,纳税人的偷漏税行为与其信用纪录直接挂钩,并公布于众,这样以来,个人所得税的偷漏税现象必将大为减少。
6.加大税法宣传力度。要充分利用各种时机进行税法的宣传,继续开展税收宣传月活动,采用不同形式向公众宣传照章纳税的重要性,增强大家的纳税意识和纳税自觉性。同时加大奖惩力度,偷逃税的纳税人要在各种媒体进行集中曝光,形成良好的社会征税环境。另外还要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提供好的纳税服务,营造和谐的征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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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甘功仁.个人所得税法(税法系列)[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3]刘剑文.财税法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浙江财经学院经济法学在读硕士。[作者简介]朱艳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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