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港建设工程申报单
东营港经济开发区 项目建设工程监督申报单
申报单位: 山东万达地产有限公司 (公章)
申报人:
申报日期: 2014 年 10 月 日
申 报 须 知
办理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监督申报单,须按下列要求填报:
1、申报单位须为在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内从事建筑工程建设的单位或企业,申报人为项目法人代表或项目负责人。
2、工程申报须按单位工程进行,并注明工程的全称、详细地址、工程类别(包括住宅、厂房、办公楼、构筑物等)、结构类型、开工情况、开工日期及计划开工、竣工日期。
3、工程手续办理情况。须说明当前工程已完成的项目手续进度,是否达到申报建设工程项目监督所须要求;如未达到申报要求须说明相关原因。
4、工程图纸审查情况。须说明是否按要求将施工图纸报送施工图审查中心审核,审核结果是否合格;如未按要求进行施工图审查须说明相关原因。
5、工程招投标完成情况。须说明工程是否按要求进行施工、监理招投标,是否取得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施工、监理企业是否已到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局经行备案登记;如未进行施工、监理招投标或未取得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须说明相关原因。
6、工程合同签订情况。须说明是否按要求已同施工、监理企业签订施工、监理合同,施工、监理企业是否具备相应施工、监理资质;如未签订施工、监理合同须说明相关原因。
7、工程未申报东营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项目监督而开工建设的,须说明当前工程项目形象进度,并在申报当日内停止工期建设;未开工建设的工程项目填写“未开工”。
8、建设单位须承诺严格按照建设法及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工程管理的责任和义务,未办理工程项目监督手续开工的,须承诺承担因未办理工程项目监督手续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9、施工单位须承诺严格按照建设法及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工程施工的责任和义务,未办理工程项目监督手续施工的,须承诺承担因未办理工程项目监督手续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10、监理单位须承诺严格按照建设法及建设工程管理条例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工程监理的责任和义务,未办理工程项目监督手续监理的,须承诺承担因未办理工程项目监督手续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
11、申报单须经项目推进单位及东营港经济开发区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进行工程项目监督手续办理工作。
注:1、推进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等有关人员负责完成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工作,对由于
工程手续未办理完善而开工后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有关人员共同承担相关责任。 2、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因未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开工,对造成的一切问题负全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