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附件:
自治区人口计生系统“阳光计生”工作规范
(一)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
程序类
1、《一孩生育证》登记发放程序
符合生育政策要求生育的夫妻,应在生育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或管理地乡(镇、街道办事处)进行登记,随登记随发证。提供下列材料:(1)夫妻双方身份证;(2)户口簿;(3)结婚证(属再婚的,需提供相关证明);(4)计划生育技术部门出具的女方健康检查证明。
2、《二孩生育证》审批发放程序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要求生育的,向村委会提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证件,填写“审批表”,经村委会审核,报镇政府审查,由县人口计生委在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拟外出人员,持身份证、村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已生育子女的提交避孕措施情况说明、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填写“申请表”,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由夫妻双方申请,填写“申请表”,经村委会核实,报乡级审核办理。
5、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1)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薄、患儿病案有关资料。
(2)所在单位、镇分别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填写《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签字盖章,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3)县鉴定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患儿父母所在单位张榜公示,无异议的,报地州市人口计生部门。(4)地州市每年组织一次病残儿医学鉴定。符合条件的在患儿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张榜公示,无异议的,经自治区质量抽查批复后,由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安排生育指标。
6、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1)符合各种奖励优惠扶助对象条件的农民在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户籍簿复印件。(2)经村委会审议,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并将申请人名单在村公开栏张榜公示10天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3)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名单在公开栏公示10天后,上报县人口计生部门。(4)县人口计生部门审查确认后,将名单批复乡镇人民政府,镇、村均要张榜公示10天。
7、便民服务全程代理程序
村级代办员收集群众的办事需求信息和代办事项的有关手续,集中或分散免费到镇计生便民服务大厅办理有关手续。需要
到县办理的事项由镇代办员免费办理。事项办结后由村代办员送到群众家中。
服务类
1、全程代理服务
凡是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群众需要代理的事项,均可由村级代办员按程序免费代办。代理项目:(1)生育证;(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四项手术证明及其免费证明;(4)新生婴儿申报入户证明;(5)奖励扶助手续;(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7)其它需要代理服务的事项。
2、零收费服务
(1)行政项目:①生育证;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③四项手术证明及其免费证明;④新生婴儿申报入户证明;⑤奖励扶助手续;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⑦有关表格、资料、宣传品等项目。
(2)技术项目:①放臵、取出宫内节育器;②终止妊娠术;③输精(卵)管结扎术;④手术并发症;⑤孕情、环情监测;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伤残、小儿病残等项鉴定;⑦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所开展的教育、培训和随访服务;⑧出生缺陷干预的指导服务。
3、零利润服务
(1)计划生育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项目;(2)人口计生技术服务部门进行的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医学鉴定。
4、知情选择服务
服务对象享受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服务对象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措施。
5、服务承诺(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6、服务机构
和布克赛尔县计生服务站:地址:和布克赛尔县县城傲然包特东街039号,服务电话:0990---6715282
和什托洛盖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服务电话:0990—6722148 查干库勒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服务电话:0990---6719481 夏孜盖乡计划生育服务站,服务电话:0990---6736101
维权类
1、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1)不非法关押群众。
(2)不打骂侮辱群众。(3)不损坏群众财产。(4)不违规收费罚款。(5)不强迫群众受术。(6)不违背服务承诺。(7)不刁难群众办事。(8)不借机以权谋私。
2、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1)不制定脱离实际的考评指标;(2)不在执行中擅自改变检查考评程序、内容和标准;(3)不在执行检查考评公务期间饮酒;(4)不接受被检查考评单位的宴请和钱物;(5)不在被检查考评单位报销应当由检查考评工作组织者和个人支付的费用。(6)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7)不作出失真或显失公平的检查考评结论。
3、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1)及时向流动人口、农民工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常识和便民服务措施等动态信息。(2)向流动育龄群众公布辖区内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点机构、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地址、服务项目及联系电话。(3)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并如实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4)设立标识明显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点,主动送宣传、送知识、送服务、送药具上门。(5)及时将已婚育龄避孕节育检查情况等信息,通过信息交换平台等便捷方式通报其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逐步取清由本人邮寄避孕节育报告单。(6)简化办事程序,免费为群众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严禁乱收费。(7)及时办理有关生育服务证、婚育证明,不得拒绝承认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8)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9)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各种强令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跨省设立管理站开展孕检和收费等违法行政行为。(10)公布人口计生部门维权电话,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网站设立投诉信箱。
4、 社会抚养费征收:按社会抚养费《征收办法》执行。
5、有奖举报:凡实名举报政策外生育、乱收费乱罚款、违反群众工作纪律、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
娠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为举报人保密,并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动态类
监督服务台
公示栏
注:1、根据位臵合理设臵表栏。2、监督员为:人大、政协、老党员、计生协、群众等代表,人员不少于5名。
(二)村(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
行政村
政策类
1、生育政策: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公开。
2、奖励优惠政策:按国家和自治区以及各地州市奖扶政策规定公开。
3、社会抚养费征收: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公开。
服务类
1、全程代理服务
凡是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群众需要代理的事项,均可由村级代办员按程序免费代办。代理项目:(1)生育证;(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四项手术证明及其免费证明;(4)新生婴儿申报入户证明;(5)奖励扶助手续;(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7)其它需要代理服务的事项。
2、零收费服务
(1)行政项目:①生育证;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③四项手术证明及其免费证明;④新生婴儿申报入户证明;⑤奖励扶助手续;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⑦有关表格、资料、宣传品等项目。
(2)技术项目:①放臵、取出宫内节育器;②终止妊娠术;③输精(卵)管结扎术;④手术并发症;⑤孕情、环情监测;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伤残、小儿病残等项鉴定;
⑦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所开展的教育、培训和随访服务;⑧出生缺陷干预的指导服务。
3、零利润服务
(1)计划生育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项目;(2)人口计生技术服务部门进行的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医学鉴定。
4、知情选择服务
服务对象享受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服务对象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
5、服务承诺(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6、服务机构
地区计生服务指导所:地址:塔城市人口计生委 服务电话0901---
县计生服务指导站:地址:和布克赛尔县县城傲包特街039号,服务电话:0990-6715282
乡(镇)计生服务站:地址:乡(镇)政府院内 服务电话:
程序类
1、《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要求生育的,向村委会提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证件,填写“审批表”,经村委会审核,报乡镇政府审查,由县市人口计生委在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由夫妻双方申请,填写“申请表”,经村委会核实,报乡级审核办理。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拟外出人员,持身份证、村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已生育子女的提交避孕措施情况证明、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填写“申请表”,到乡、镇、街道人口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程序
符合各种奖励优惠扶助对象条件的,向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经村委会审议、报乡级初审,由县级审核确认,并三次张榜公示。本人需提供身份证,户口薄、结婚证等证件。
5、村级“三会”决策程序
凡属生育指标、优先优惠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经过村计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初审、村两委班子会审议、村民代表决议确定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维权类
1、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1)不非法关押群众。(2)不打骂侮辱群众。(3)不损坏群众财产。(4)不违规收费罚款。
(5)不强迫群众受术。(6)不违背服务承诺。(7)不刁难群众
办事。(8)不借机以权谋私。
2、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1)不制定脱离实际的考评指标;(2)不在执行中擅自改变检查考评程序、内容和标准;(3)不在执行检查考评公务期间饮酒;(4)不接受被检查考评单位的宴请和钱物;(5)不在被检查考评单位报销应当由检查考评工作组织者和个人支付的费用。(6)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7)不作出失真或显失公平的检查考评结论。
3、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1)及时向流动人口、农民工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常识和便民服务措施等动态信息。(2)向流动育龄群众公布辖区内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点机构、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地址、服务项目及联系电话。(3)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并如实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4)设立标识明显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点,主动送宣传、送知识、送服务、送药具上门。(5)及时将已婚育龄避孕节育检查情况等信息,通过信息交换平台等便捷方式通报其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逐步取清由本人邮寄避孕节育报告单。(6)简化办事程序,免费为群众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严禁乱收费。(7)及时办理有关生育服务证、婚育证明,不得拒绝承认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8)依法落实流出人
口及其家庭应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9)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各种强令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跨省设立管理站开展孕检和收费等违法行政行为。(10)公布人口计生部门维权电话,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网站设立投诉信箱。
4、有奖举报:凡实名举报政策外生育、乱收费乱罚款、违反群众工作纪律、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为举报人保密,并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动态类
1、《光荣证》家庭领取奖励费人员名单
2、年度持二孩生育服务证名单
3、
奖励扶助救助人员名单
4、困难家庭救济矿物质人员名单
5、村干部生育节育情况
监督服务台
其他公示栏
注:1、根据位臵合理设臵表栏。2、监督员为:人大、政协、老党员、计生协、群众等代表,人员不少于5名。
社区
政策类
1、生育政策: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口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公开。
2、奖励优惠政策:按国家和自治区以及各地州市奖扶政策规定公开。
3、社会抚养费征收: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公开。 4、流动人口:
(1)办证验证和寄送报告单。已婚流动人口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离开户籍地时办理《婚育证明》;在到达居住地后主动交验《婚育证明》。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应当定期寄回《报告单》。
(2)办理生育证。跨省区(市)流动人口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由现居住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按照现居住地有关规定办理外省区第一孩生育证:1、男方为现居住地的户籍人口,女方因婚姻事实未迁入现居住地的,2、夫妻双方在现居住地共同生活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的。
(3)违规处理。流动人口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由其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依照计划生育法规予以处理。
服务类
1、全程代理服务
凡是与计划生育有关的群众需要代理的事项,均可由社区代办员按程序免费代办。代理项目:(1)生育证;(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3)四项手术证明及其免费证明;(4)新生婴儿申报入户证明;(5)奖励扶助手续;(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7)其它需要代理服务的事项。
2、零收费服务
(1)行政项目:①生育证;②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③四项手术证明及其免费证明;④新生婴儿申报入户证明;⑤奖励扶助手续;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⑦有关表格、资料、宣传品等项目。
(2)技术项目:①放臵、取出宫内节育器;②终止妊娠术;③输精(卵)管结扎术;④手术并发症;⑤孕情、环情监测;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成人伤残、小儿病残等项鉴定;⑦在计划生育生殖健康服务中所开展的教育、培训和随访服务;⑧出生缺陷干预的指导服务。
3、零利润服务
(1)计划生育免费避孕节育技术服务项目;(2)人口计生技术服务部门进行的与计划生育有关的医学鉴定。
4、知情选择服务
服务对象享受避孕方法的知情选择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应当指导实行计划生育的服务对象知情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
5、服务承诺(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6、服务机构
地区计生服务指导所:地址:塔城市人口计生委 服务电话:0901--
县计生服务指导站:地址:和布克赛尔县县城傲包特街039号,服务电话——0990----6715282
乡镇计生服务站:地址:乡(镇)人民政府院内 服务电话:
程序类
1、《二孩生育证》办理程序
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要求生育的,向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证明证件,填写“审批表”,经社区居委会审核,报街道办事处审查,由县市人口计生委在3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父母光荣证》办理程序
由夫妻双方申请,填写“申请表”,经社区居委会核实,报镇政府审核办理。
3、《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程序
拟外出人员,持身份证、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已生育子女的提交避孕措施情况证明、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填写“申请表”,到镇计生办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1)个人申请。提供身份证、户口薄、病案等有关资料。(2)所在单位、镇分别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填写《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签字盖章,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3)县鉴定初审。符合条件的在患儿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张榜公示,无异议的,报地州市人口计生部门。(4)区每年组织一次病残儿医学鉴定。符合条件的在患儿父母所在单位或社区张榜公示,无异议的,经自治区质量抽查批复后,由县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安排生育指标。
5、社区“三会”决策程序
凡属生育指标、优先优惠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都要经过社区计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初审、社区两委班子会审议、村民代表决议确定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维权类
1、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1)不非法关押群众。(2)不打骂侮辱群众。(3)不损坏群众财产。(4)不违规收费罚款。(5)不强迫群众受术。(6)不违背服务承诺。(7)不刁难群众办事。(8)不借机以权谋私。
2、人口和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1)不制定脱离实际的考评指标;(2)不在执行中擅自改变检查考评程序、内容和标准;(3)不在执行检查考评公务期间饮酒;(4)不接受被检查考评单位的宴请和钱物;(5)不在被检查考评单位报销应当由检
查考评工作组织者和个人支付的费用。(6)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7)不作出失真或显失公平的检查考评结论。
3、流动人口、农民工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措施:(1)及时向流动人口、农民工提供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常识和便民服务措施等动态信息。(2)向流动育龄群众公布辖区内指定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定点机构、开展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地址、服务项目及联系电话。(3)提供国家规定的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开展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检查,并如实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4)设立标识明显的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宣传资料免费发放点,主动送宣传、送知识、送服务、送药具上门。(5)及时将已婚育龄避孕节育检查情况等信息,通过信息交换平台等便捷方式通报其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逐步取清由本人邮寄避孕节育报告单。(6)简化办事程序,免费为群众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严禁乱收费。(7)及时办理有关生育服务证、婚育证明,不得拒绝承认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8)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及其家庭应享有的奖励优惠政策。(9)严厉查处、公开曝光各种强令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跨省设立管理站开展孕检和收费等违法行政行为。(10)公布人口计生部门维权电话,在各级人口计生部门的网站设立投诉信箱。
4、有奖举报:凡实名举报政策外生育、乱收费乱罚款、违
反群众工作纪律、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为举报人保密,并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动态类
1、《光荣证》家庭领取奖励费人员名单
2、年度持二孩生育服务证名单
3、 奖励扶助救助人员名单
4、困难家庭救济帮扶人员名单
5、村干部生育节育情况
监督服务台
其他公示栏
注:1、根据位臵合理设臵表栏。2、监督员为:人大、政协、老党员、计生协、群众等代表,人员不少于5名。
(三)县、乡技术服务机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开内容
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价目一栏表(式样)
1、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1)不非法关押群众。(2)不打骂侮辱群众。(3)不损坏群众财产。(4)不违规收费罚款。(5)不强迫群众受术。(6)不违背服务承诺。(7)不刁难群众办事。(8)不借机以权谋私。
2、有奖举报:凡实名举报政策外生育、乱收费乱罚款、违反群众工作纪律、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非法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等行为,经查证属实的,为举报人保密,并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4、服务承诺(结合实际,自行制定)
5、监督投诉电话:地州市人口计生委:XXXX——XXXX 县(市、区)人口计生委:
乡(镇、办事处)计生办:
6、 科室位臵示意图、监督台(技术服务人员简介照片)
(四)便民服务大厅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
便民服务厅办事程序
1、 办理一孩生育服务证程序
持所在单位或村(居)委员会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男女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女方户籍所在乡(镇、办)计生便民服务厅进行登记——符合条件发证。
2、 办理二孩生育服务证程序
个人申请——提供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康检证明、技术鉴定或其它材料——女方户籍所在乡(镇、办)审核——县(市、区)审批小组审批、备案——符合条件发证——张榜公示。
3、 病残儿医学鉴定程序
个人申请——提供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病儿病历资料——村(居)委会审查盖章——县人口计生委组织鉴定初审——张榜公示——地州市人口计生委审核后组织市级医学鉴定——张榜公示——自治区人口计生委抽查、批复——地州市人口计生委下发符合条件病残儿鉴定标准人员名单。
4、 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
个人申请——填写《流动人口申请表》——村(居)委会审核——乡级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厅审批——符合条件发证。
5、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
个人申请——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双方单位(村、居委会)审核——乡(镇、办)便民服务厅审批——符合条件发证。
6、 奖励优惠扶助对象确认程序
个人申请——填写《申请表》——提供身份证、户口复印件——村委会审议、张榜公布——乡(镇、办)初审张榜公示——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查确认——反馈到村公示。
7、 便民服务全程代理程序
村(社区)代办员收集群众需求信息——收集代办有关手续进行登记——乡镇办服务厅办理需要到县办理的由乡级代办员代办)——村(社区)代办员查看、登记办结手续——管理员将办结事项送群众手中,让群众填写评议表。
8、 受理投诉举报程序
来人、来电、来信、网络提供所反映问题的基本事实或材料证据——计生便民服务中心(厅)或信访接待室进行登记——领导审批——分类调查核实——反馈投诉举报人。
便民服务厅工作制度
首问着接责任制度
1、对待群众咨询办事,实行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最先受理办事人事宜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不得互相推诿,或徇私隐匿问题。
2、对待来访群众,首问责任人一包到底,谁受理、谁负责、谁落实、谁反馈。
3、首问责任人引见其他业务部门的承办人员为首接责任人。首接责任人要按照工作职责、办事程序和时限要求,将来访办事的事项及时认真地负责办理完毕,不推诿、不刁难、不超时。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1、工作服务人员要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谦虚谨慎,不骄不躁,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工作人员在岗期间有“四难”行为或发生“吃、拿、卡、要”等违纪行为的,要从严处理,决不姑息。
3、对因工作失职,给群众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如有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对行政责任人追究行政和相关法律责任。
AB顶岗制度
1、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必须有人值班,不得空岗。
2、设立A岗和B岗,如A岗人员因事外出,B岗人员顶替上岗。
3、A岗、B岗人员应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做好交接班登记,在岗人员为第一责任人。
4、工作人员不准串岗或做本岗位无关的事项。
办事预约制度
1、工作人员因其它原因不能即日办理的服务事项,要和前来办事人员进行预约。
2、交接班时,要向接班人员讲清预约情况,确保来办事人员在预约时间内将事情办结。
3、工作人员违背预约时间,推动信用的,来办事人员可直接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综合考评制度
1、考评主要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和考勤情况为依据,对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考评。
2、考评时采取个人总结述职、民主测评、窗口互评、综合评价等方法,评出优秀、称职、不称职等级。
3、建立工作人员考评档案,实行考评责任制,对不称职的
人员给予警告批评,对表现优秀的工作人员予以奖励,做到奖惩分明。
文明服务制度
1、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要文明接待、热情服务。
2、对前来办事的人员,如手续完备,符合政策要求的,要按照规定时限及时给予办结,做到不推、不拖、不卡。
3、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程序,不徇私、不说情、不越权、不索贿、不受礼、不吃请、秉公办事,提高办事效率。
便民服务厅“五个六”工作规范
1、六个一切。一切行为为了群众,一切措施服务群众,一切工作想着群众;进一门办好一切,找一个办成一切,按承诺办完一切。制度为着群众定,部门围绕群众转,窗口为着群众开。
2、六个统一。即:统一机构标识,统一服务窗口,统一便民用具、统一便民指南、统一服务承诺、统一工作职责。
3、六项制度。即:首问首接责任制,办事预约制,AB顶岗制,过错追究制,综合考评制,文明服务制。
4、六个温馨:即,对办事的群众给一声问候,让一个座位、倒一杯热茶,发一张明白卡,给一个满意答复,发一份征求意见表。(做到接待群众,来有迎声,问有答复、走有送声,全过程有笑声)。
5、六项承诺:即:不多收群众一分钱,不少给群众一分钱,不让群众多等,不让群众为难,不让群众受气。
“阳光计生”——政务公开形式规范
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载体和形式主要有公开栏公开,便民大厅公开,入户公开,互联网公开,手机短信公开,媒体公开以及其它形成公开。
(一) 公开栏公开
1、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村(社区)分别设臵固定性、永久性防雨的人口计生政务公开栏。公开栏名称为:“★★★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栏”。公开栏应设臵在群众比较集中或比较醒目、易于观看的位臵,较大的村还要增设一定数量的固定的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张贴栏。
2、 政务公开栏公开的规定内容完整齐全,表述准确、规范。
3、公开栏设臵因地制宜、设计新颖,制作美观,材质经久耐用,公开栏大小,数量与所处环境相协调。
4、公开栏附近应配套设臵群众意见箱。
5、明确专人管理,定期维护。
(二)便民服务大厅公开
县、乡分别设臵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便民服务大厅名称为:“★★★人口和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厅”。如已把计划生育审批
业务纳入政府综合性行政便民服务中心的,原则上不再单独建立便民服务厅,只设臵人口计生便民服务窗口。
1、服务大厅要建立首问责任制、办事预约制、AB顶岗制、过错责任追究制、综合考评制、文明服务制。
2、便民服务大厅“五个六”工作规范,十项办事程序和六项工作制度公开上墙。
3、便民服务大厅要设臵电子触摸屏,有条件的还要设臵电子流动屏,方便群众了解各种公开信息。
4、便民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要佩带胸卡、办公桌上放臵台卡,胸卡上有照片、姓名、单位、职务、台卡上标明工作部门、姓名、职务、职责和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5、服务大厅要有饮水机、打气筒等便民设施,有征求意见卡、意见箱,有与便民服务项目相关的便民服务明白卡、服务指南等资料。
(三)入户公开
1、入户公开主要由乡、村两级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在日常管理服务工作中落实。
2、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人口计生工作人员充分利用固定的健康访视时间,入户公开,上门公开。
3、根据阶段性和动态性公开内容,有针对性的向群众公开宣传。
4、根据不同群众需求,携带相关宣传资料随时入户公开。
5、通过为群众代办相关事宜,在全程代理服务中公开有关政策和内容。
(四)新闻媒体公开
1、在县广播、电视节目中开辟人口计生专题,定期公开人口计生相关政策。利用报刊开辟人口计生专栏,定期公开有关内容。
(五)其它形式公开
利用固定健康检查日、重大节庆日、民间庙会、新闻发布会、村民代表会、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品、文艺演出等灵活多样,便易接受的形式广泛宣传公开人口计生政策和相关内容,便于群众知情,易于群众监督。
三、“阳光计生”“三二一”工作法运作规范 “三二一”工作法即“三会两评一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群众普遍关心的事宜,都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内容进行决策和公开,让群众知情,让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三会”即:初审会、审议会、决议会。“两评”即社会评议、行业评估;“一公开”即采取多种形式公开规范性项目和内容。
(一)“三会”运作程序
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凡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必须经过“三会”进行决策。
县级“三会”运作程序: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公开事项由业务股室工作会初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审议、主任办公室决议。“三会”讨论情况使用专本详细做好记录。
乡级“三会”运作程序:乡(镇、协)公开事项由人口计生办例会初审、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审议、党政联席会决议。“三会”讨论情况要使用专本详细做好记录。
村级“三会”运作程序:
1、村级计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会议初审提议。凡属村级人口计生决策事项应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由村计划生育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初审,形成初步意见。主要程序和具体要求为:
(1)参加人员为所有村级计划生育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
(2)会议由村级计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由村级计划生育管理员就提议事项、上级要求、征求意见、本村实际情况进行专题介绍。
(3)所有成员就提议事项分别发表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形成提议意见,并将提议情况记入“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记录簿”备案。
2、村级“两委”会议审议。根据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初步意见,组织两委班子成员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主要程序和具体要求为:
(1)参加人员为所有村级“两委”组成人员。
(2)会议由村级党委组织书记主持,村(居)委会主任或村级计生管理员通报计生领导小组提议意见。
(3)与会人员发表意见建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提议意见或方案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审议表决,形成书面正式审议意见。并将情况记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工作记录薄”备案。
(4)对意见分歧比较大或重大事项,必要时,可将商议意见及时上报乡镇党委或其它有关部门。
3、村(居)民代表会议决议。村级“两委”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必须依照《村民自治法》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有关规定,在党支部领导下,由村(居)委会主持,召集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会议进行讨论表决通过。主要程序和具体要求为:
(1)会议由村(居)委会主任主持,并向代表通过拟决议事项和实施方案。
(2)对村(居)民代表会上所提的意见建议能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答复的做好解释,并指定时间予以答复,搞好详细记录,完善决议。
(3)会议应由本村2/3以上村民代表参加,所讨论通过或决定事项应当经由到会人员2/3以上通过。会议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形式进行。
4、决议公告。经村(居)民代表会议通过的事项,要按照统一规范的“公示”、“公告”进行填写,及时在村(社区)计生政务公开栏中进行公告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社会评议
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接收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对计划生育及其政务公开的监督评议,让群众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监督权。
1、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每年都要征求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2、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聘请不少于5名人员为政务公开社会监督员,每季度召开一次座谈会。
3、行政村、社区每年两次向广大群众发放《群众监督评议卡》。
4、在便民服务厅、技术服务机构等公共服务场所,要长期摆放《群众监督评议卡》,便民服务厅门口及政务公开栏旁要设臵意见箱。
5、县人口计生部门要在“人口计生网”上设臵政务公开意见建议栏。
6、对征求到的意见建议,要及时进行归纳、汇总、整改和反馈,并认真填写《群众意见建议汇总表》和群众意见建议反馈表》等相关资料。
(三)行业评估
行政评估是促进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的一项有效方法。一是坚持平时督导。要采取明察与暗访、自查与抽查、跟踪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搞好政务公开经常性工作的督促指导。二是定期考核评估。要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评估规范”的要求,采取“一看、二访、三听、四查、五反馈”的方法,分组组织实施。
四、 档案管理
政务公开档案是人口计生工作档案的重要组织部分。其主要内容是“一簿(本)、一卡、两表”以及有关政务公开的文件、信息简报和行业评估的有关资料等等。要做到存放有专柜、管理有专人,保证资料真实、齐全、完整。村“政务公开工作记录薄”集中反映了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和公示过程,包括公开时间、事项、名单、公示人以及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等内容。由村级管理负责填写,是政务公开工作的一个重要档案资料。
四、“阳光计生”制度规范
(一)定期公开制度
1、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办事程序、办事依据、收(免)费标准,服务承诺,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实行长期公开。
2、定期公开内容要按时公开。
3、动态公开内容要在办结后3日内公开。
4、对需要变更的公开内容要及时进行变更。
(二)议事决策制度
1、各级成立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
2、领导小组要坚持每月召开一次议事会议,讨论决定近期须公开的内容,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会议讨论通
过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同意。
3、各级政务公开的重要事项,都要经过“三会”即初审会、审议会、决议会进行决策,而后进行公示。
(三)服务承诺制度
1、全面实行政务公开,充分发扬民主,坚持依法办事。
2、按规定内容、规定时限公开应公开内容,实行动态公开。
3、办理时限、办理质量、免费代办等主动向群众承诺。
4、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听取群众意见,不断完善政务公开,确保群众满意。各级要制定具体的服务承诺。
(四)评议监督制度
1、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每年都要采取多种形式征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2、政务公开纳入“下评上”的范围,定期开展评议。
3、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都要聘请政务公开监督员,每季度召集一次征求意见座谈会。
4、设臵意见箱、发放《群众监督评议卡》、在“人口计生网上”设臵政务公开意见建议栏。
(五)整改反馈制度
1、对征求至的意见建议,要及时进行归纳、汇总,并认真填写《群众意见建议汇总表》。
2、对群众的意见建议,要积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对能现场答复的现场解决;对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并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答复。
3、对群众反映需要公开的共性问题,应及时在政(村)务公开公示予以反馈。
4、对署名的意见和建议,要在整改落实后填写《群众意见建议反馈表》,及时向群众反馈。
(六)档案管理制度
1、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都要建立政务公开管理档案。
2、要将有关文件、表卡、记录、简报信息等资料进行分类归档,保证档案资料真实、齐全、完整。
3、做到存放有专柜,管理有专人。
(七)信息交流制度
1、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至少每三个月要向上级报送一次政务公开信息,汇报交流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
2、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及时编发信息,通报工作情况,指导全面工作。
3、对上报和采用信息要及时进行登记,定期公布排位情况,并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
(八)指导评估制度
1、各级人口计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按照《评估规范》的要求,每年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排定评估位次,写出评估报告。
2、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采取定期不定期明察和暗访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估。
3、评估结果要作为人口计生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九)举报投诉制度
1、地州市、县、乡必须向社会公布一部以上举报电话和设立一个以上举报箱,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2、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投诉,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3、对投诉举报的案件各级人口计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新自负责认真调查处理。
(十)责任追究制度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政务公开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1)政务公开栏设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2)公开内容不齐全、不完整的。(3)动态公开内容未按规定时间公开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政务公开单位的评先评优资格:
(1)无政务公开领导组织机构和监督组织的。(2)群众对政务公开满意度较低的。(3)弄虚作假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政务公开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1)未实行政务公开的。(2)公开内容长期未变动的。
五、“阳光计生”——评估规范
(一)评估范围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管理部门和技术服务机构,行政村(社区)。
(二)评估内容
1、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2、政务公开内容的落实
3、政务公开采取的形式
4、社会评议效果
(三)评估标准
1、政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1)成立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单位一把手负总责,亲自安排部署,各职能科(股)室各负其职,责任到人。
(2)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
(3)制定工作意见或方案,保证工作的有序实施。
(4)建立健全十项规章制度,以制度规范工作。
(5)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积极督促指导,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积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及时上报政务公开信息。
2、政务公开内容落实
(1)全面公开政策类、程序类、服务类、维权类、动态类等规定公开内容,公开率100%。
(2)动态公开及时率100%。
3、政务公开的形式
(1)在已建立的政府综合行政便民服务大厅(中心、窗口)或计划生育便民服务大厅(中心窗口)中进行公开。
(2)利用新闻媒体、信息网站、电子触摸屏(或流动屏)、手机短信进行公开。
(3)通过组织专题宣传活动,召开情况通报会、座谈会以及利用康检日、庙会、入户走访等形式进行公开。
(4)通过印制明白卡、宣传折页或采取张榜公示的办法进行公开。
(5)利用人口学校进行公开。
(6)各级建立固定、永久、防雨公开栏。
4、社会评议效果
认真落实“评议监督制度”,群众满意率90%以上。
(四)评估方法
评估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察和暗访、自查与抽查、跟踪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运用“一看、二访、三听、四查、五反馈”的方法进行。看:主要实地查阅政务公开的有关文件、资料;访:主要走访服务对象的满意程度,了解公开制度的落实情况;听:主要听取政务公开的工作汇报和基层单位及群众的反映;查:主要检查承诺践诺的情况,服务对象举报投诉、监督情况,查找政务公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反馈:即将评估结果向被查单位进行反馈。
(五)定期评估的组织
定期考核评估实行记分制(评估记分标准附后)分级组织实施。地州市对县(市、区)每年一次,县(市、区)对乡(镇、街道办事处)半年一次。每次的评估结果即要逐级上报,又要下发通报,以利于促进全面工作,提高整体水平。
(六)评估结果运用
各级都要将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工作列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考核,对政务公开工作运行规范、制度落实、成绩突出、群众满意率高的单位进行表彰;对政务公开内容不完整、公开不及时、群众满意率低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直至取消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