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象型火灾探测器730
目 次
前 言 . .......................................................................................................................................... I 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 1 3 定义 ............................................................................................................................ 1 4 分类 ............................................................................................................................ 1 5 要求 ............................................................................................................................ 2 6 试验 ............................................................................................................................ 3 7 检验规则 ....................................................................................................................14
前 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安徽省消防局、科大立安安全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丁宏军、屈励、袁宏永、张颖琮、郭春雷
火灾探测器
第七部分:图象型火灾探测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图象型火灾探测器(以下简称探测器)的定义、要求、试验、和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中安装使用的探测轴线距离为1m ~100m 的使用摄像机和红外热成像器件等视频设备或它们的组合方式进行火灾探测的火灾探测器。其它环境中安装使用的具有特殊要求的图象型火灾探测器, 除特殊要求由有关标准另行规定外, 亦应执行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1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4717 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
GB14003 线型光束感烟火灾探测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 GB16838 消防电子产品环境试验方法及严酷等级
GB/T17626.2-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2:1995)
GB/T17626.3-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3:1995)
GB/T17626.4-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4:1995)
GB/T17626.5-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idt IEC 61000-4-5:1995)
GB/T17626.6-1998 电磁兼容 试验和测量技术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 idt IEC 61000-4-6:1996)
GB9969.1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 总则
GB12978 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图像型火灾探测器 image type fire detectors
i.
指使用摄像机和红外热成像器件等视频设备或它们的组合方式获取监控现场视频信息进行火灾探测的火灾探测器。 ii. 火焰尺寸 flame size
火焰在垂直于摄像机光轴的截面上的投影的最大尺寸。 4 分类 iii.
按探测对象分类
—— 感火焰型 —— 感烟型 —— 复合型
iv.
按使用环境分类 —— 室内型 —— 室外型 5 要求 5.1 总则
探测器若要符合本标准,应首先满足本章要求,然后按第6章规定进行试验,并满足试验要求。 5.2 报警性能
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灾,其参数符合报警条件时,探测器应能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并保持至被复位。 5.3 辅助设备连接
探测器连接其他辅助设备(例如远程确认灯,控制继电器等)时,与辅助设备连接线的开路和短路不应影响探测器的正常工作。 5.4 出厂设置
除非使用特殊手段(如专用工具或密码)或破坏封条,否则探测器的出厂设置不应被改变。 5.5 响应性能现场设置
探测器的响应性能如果可在探测器或在与其相连的控制和指示设备上进行现场设置,则应满足以下要求:
a) 当制造商声明所有设置均满足本标准的要求时,探测器在任意设置的条件下均应满足本标准的
要求,且对于现场设置应只能通过专用工具、密码或探头与底座的分离等手段实现。
b) 当制造商声明某一设置不满足本标准的要求时,该设置应只能通过专用工具、密码手段实现,且应在探测器上或有关文件中明确标明该项设置不能满足标准的要求。
5.6 防止外界物体侵入性能
探测器应能防止直径为0.95mm ~1.0mm 的球形物体侵入其内部。 5.7 控制软件要求 5.7.1 总则
对于依靠软件控制而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探测器,应满足5.8.2、5.8.3和5.8.4条要求。 5.7.2 软件文件
5.7.2.1 制造商应提交软件设计资料。资料应有充分的内容证明软件设计符合标准要求并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主程序的功能描述(如流程图或结构图),包括:
—— 各模块及其功能的主要描述;
—— 各模块相互作用的方式;
—— 程序的全部层次;
—— 软件与探测器硬件相互作用的方式; —— 模块调用的方式,包括中断过程。
b) 存储器地址分配情况(如程序、特定数据和运行数据);
c) 软件及其版本唯一识别标识。
5.7.2.2 若检验需要,制造商应能提供至少包含以下内容的详细的设计文件: a) 系统总体配置概况,包括所有软件和硬件部分;
b) 程序中每个模块的描述,包括: —— 模块名称;
—— 执行任务的描述;
—— 接口的描述,包括数据传输方式、有效数据的范围和验证。
c) 全部源代码清单,包括全局变量和局部变量、常量和注释、充分的程序流程的说明; d) 设计和执行过程中使用的应用软件。 5.7.3 软件设计
为确保探测器的可靠性,软件设计应满足下述要求:
a ) 软件应为模块化结构;
b ) 手动和自动产生数据接口的设计应禁止无效数据导致程序运行错误;
c ) 软件设计应避免产生程序锁死。 5.7.4 程序和数据的存贮
5.7.4.1 满足本标准要求的程序和出厂设置等预置数据应存贮在不易丢失信息的存储器中。改变上述存储器内容应通过特殊工具或密码实现,并且不允许在探测器正常运行时进行。
5.7.4.2 现场设置的数据应被存贮在探测器无外部供电的情况下至少能保存14d 的存储器中,或规定自动更新的数据在探测器电源恢复后1小时内恢复。 5.8 标志 5.8.1 总则
5.8.1.1 产品标志应在探测器安装维护过程中清晰可见。 5.8.1.2 产品标志不应贴在螺丝或其他易被拆卸的部件上。 5.8.2 产品标志
5.8.2.1 每只探测器均应清晰地标注下列信息:
a) 产品名称、型号;
b) 制造商名称、地址; c) 执行的标准号; d) 接线柱的标注;
e) 制造日期及产品编号和探测器内软件的版本号。
f) 产品主要技术参数(包括最小火焰尺寸、定位精度、视场角)。
5.8.2.2 对于可拆卸探测器,探头上的标志内容应包括上述a) 、b) 、c) 、e) 和f) 条的内容,底座的标志内容应至少包括c) 和d) 条内容。
5.8.2.3 产品标志中有不常用的符号和缩写时,应在与探测器相关的说明书中详细说明。 5.8.3 质量检验标志
每只探测器均应有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5.9 使用说明书
探测器应有相应的中文说明书。说明书的内容应满足GB9969.1要求。 6 试验
6.1 总则
6.1.1 试验的大气条件
除在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则各项试验均在下述大气条件下进行: —— 温度:15℃~35℃; —— 湿度:25%RH~75%RH;
—— 大气压力:86kPa ~106kPa 。
6.1.2 试验的正常监视状态
若在试验方法中要求探测器在正常监视状态下工作时,应将试样与制造商提供的的控制和指示设备连接;在有关条文中没有特殊要求时,应保证探测器的工作电压为额定工作电压,并在试验期间保持工作电压稳定。
注:探测器的检测报告应注明试验期间探测器配接的控制和指示设备的型号、制造商等内容。
6.1.3 探测器的安装
探测器应按制造商规定的正常安装方式安装。如果说明书给出多种安装方式,试验中应采用对探测器工作最不利的安装方式。 6.1.4 容差
除在有关条文另有说明外, 各项试验数据的容差均为±5%;环境条件参数偏差应符合GB16838要求。 1. 试验样品
试验前,制造商应提供4套探测器。 6.1.5 试验前检查
试验前应按第5章对试样进行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试验。 6.1.6 试验程序
感烟型探测器应按GB14003进行试验,感火焰型探测器按表1规定的程序进行试验。
表1
6.2 响应阈值试验
6.2.1 目的
检查探测器对规定试验火的响应时间。 6.2.2 试验方法
6.2.2.1 采用一套探测器和四套不同焦距的镜头(4mm,6mm,8mm 和12mm) 进行试验。
6.2.2.2 使用4mm 焦距的镜头,将试样与配套的控制和指示设备连接,使系统处于监视状态。 6.2.2.3 在距离探测前端25m 处放置试验燃烧盘,应保证试验燃烧盘处于摄像机视场内;点燃燃烧液,待火焰高度稳定后,进行一级防火操作;观察并记录声、光报警情况;记录报警反应时间;记录火灾坐标值。
6.2.2.4 在距离探测前端25m 处放置试验燃烧盘,应保证试验燃烧盘处于摄像机视场内;点燃燃烧液,待火焰高度稳定后,进行二级防火操作;观察并记录声、光报警信号;记录报警反应时间;记录火灾坐标值。
6.2.2.5 使用不同焦距的镜头(6mm、8mm 、12mm) ,并查取表1中对应的燃烧盘尺寸,重复6.2.2.1条~6.2.2.4条的试验过程。
6.2.2.6 定位精度计算
a) 使用皮尺(精度为0.001m )测量燃烧盘中心坐标(x 1 ,y 1) b) 报警时记录控制主机显示的火灾坐标值(x 2 ,y 2) c) |ΔX|=| x1 – x2 |,|ΔY|=| y1 – y2 |
6.2.3 要求
6.2.3.1 探测器在一级防火和二级防火监测状态下可发现的最小火焰尺寸、定位精度,应符合表2的要求.
6.2.3.2 从发生火灾到发出声报警的响应时间应不大于20s 。
表2 一级、二级防火监测参数表
注:
火焰高度与燃烧盘面积和功率的计算公式: h = 0.235*(0.7* W * S)2/5 – 1.02 d h : 火焰高度,单位:m
W : 燃烧功率,通常取1200KW/m2、1300KW/m2、、1900KW/m2 S : 燃烧盘面积,单位:m2 d :燃烧盘等效直径,单位:m 火焰高度与焦距和距离的关系:
h=(D2+H2)1/2* a * k * 25.4 * 3/4/f/PH
a : 像高 一级防火,系统能分辨的最小火焰成像尺寸为4×4个像素 二级防火,系统能分辨的最小火焰成像尺寸为12×12个像素 f : 焦距
D : 燃烧盘与摄像机的水平距离(物距) h : 火焰高度(物高)
PL : 图像卡水平分辨率,取PL=640像素 PH : 图像卡垂直分辨率,取PH=480像素 k : CCD成像靶面尺寸,1/2和1/3英寸 H :摄像机安装高度
所以燃烧盘面积与探测器焦距和探测器安装距离的关系为:
0.235*(0.7*W*S)2/5–1.02(S/3.14)1/2 = (D2+H2)1/2*a*k*25.4*3/4/f/PH 1. 假设像素点个数与物体外形尺寸成线性关系
水平定位精度:ΔX=±|ΔPL| * 2(D2+H2)1/2 * tan(α/2)/PL (1) 当 D ≤ 15 m 时 ,取ΔX = 0.100 m 当 D >> H ,(1)式可简化为:
ΔX=±|ΔPL| * 2D * tan(α/2)/PL (2)
其中: α : 摄像机水平视角
PL :图像卡水平分辨率,取PL=640像素 |ΔPL|:水平定位像素误差,取|ΔPL| = 10 像素 D : 火焰距摄像机的水平距离
垂直定位精度:ΔY=±( H *(tan (β0+β/2)- tan(β0-β/2))*|ΔPH|/PH ) *tan(D/(H*tan(β0+β/2))) 其中: β : 摄像机垂直视角
β0 :摄像机光轴与安装墙面的夹角 ,β0取值见下表
H :摄像机安装高度
PH :图像卡垂直分辨率,取PH=480像素 |ΔPH|:垂直定位像素误差,取|ΔPH|= 15像素
6.2.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如图1所示,由试验燃烧盘、计时器、标尺、安装支架等设备组成: a)试验火焰
试验火焰采用煤油与汽油混和液的燃烧火焰, 混和比为(10:1)。 b)试验燃烧盘
试验燃烧盘的尺寸见表2;燃烧盘的深度大于0.02 m 。 c)安装高度
图像火灾探测器的安装高度应 ≥4m ;同时应保证探测器能以上下90°和左右180°的角度转动。
d )试验场所
试验场所是一个长度不小于25m 、宽度不小于5m 、高度不小于6m 的大空间,如图1所示。
≥
图1 试验设备和场所示意图
6.3 热干扰试验 6.3.1 目的
检验探测器在正常工作条件下对偶然出现的热干扰的适应性。 6.3.2 方法
模拟热干扰试验频率不应为制造商提供采样频率的整数倍(仍在规定的频率范围内)。 6.3.2.1 将试样与配套的控制和指示设备连接。
6.3.2.2 在5Hz ±1Hz 、10Hz ±1Hz 、20Hz ±2Hz 、50Hz ±5Hz 各频率上,以0dB ~-0.7dB 的峰一峰值周期变化量,干扰光路传输,分别持续1min ,监视并记录试样状态。 6.3.3 要求
热干扰期间,试样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6.3.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能提供一光路,该光路以5Hz ±1Hz 、10Hz ±1Hz 、20Hz ±2Hz 、50Hz ±5Hz 的频率,0dB ~-0.7dB 的峰一峰值周期性变化。 6.4 重复性试验
6.4.1 目的
检验探测器连续工作的稳定性。 6.4.2 方法
6.4.2.1 将试样与配套的控制和指示设备连接。
6.4.2.2 按6.4条规定测量三次响应时间,两次测量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10min ,但不大于1h 。最后一次测量后,保持试样状态不变。
6.4.2.3 将试样不间断通电7d ,然后按6.4条规定测量三次响应时间,两次测量的时间间隔不应小于10min ,但不大于1h 。 6.4.3 要求
6.4.3.1 通电期间,试样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6.4.3.2 试验结束后,探测器的探测性能应满足6.4条要求。 6.5 电源参数波动试验 6.5.1 目的
检验探测器对电源参数变化的适应性。 6.5.2 试验方法
6.5.2.1 供电电源为直流恒压的探测器
6.5.2.1.1 将试样与配套的控制和指示设备连接。
6.5.2.1.2 分别使额定工作电压降低15%和升高10%或按制造商规定的额定工作电压上、下限测量试样的响应时间。
6.5.2.2 供电电源为脉动电压的探测器
6.5.2.2.1 将试样通过长度为1000m ,截面积为1.0mm 2的铜质双绞导线(或按照制造商提供的条件)与配套的控制和指示设备连接,安装、稳定、调整、校准探测器。
6.5.2.2.2 分别使额定工作电压降低15%和升高10%或按制造商规定的额定工作电压上、下限测量试样的响应时间。 6.5.3 要求
探测器的探测性能应满足6.4条要求。 6.5.4 试验设备
能提供6.5.2给出电压条件的稳压电源。 6.6 高温(运行)试验 6.6.1 目的
检验探测器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适应性。 6.6.2 试验方法
6.6.2.1 将试样与配套的控制和指示设备连接。
6.6.2.2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保持1h, 然后以不大于1℃/min 的升温速率将温度升至(55±2)℃,在此环境条件下保持16h ,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6.6.2.3 高温环境结束后,取出探测器,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至少1h 后,按6.4条规定测量响应时间。
6.6.3 要求
6.6.3.1 升温及温度保持期间,试样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6.6.3.2 探测器的探测性能应满足6.4条要求。 6.6.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16838的有关规定。 6.7 低温(运行)试验 6.7.1 目的
检验探测器在低温条件下工作的适应性。 6.7.2 试验方法
6.7.2.1 将试样与配套的控制和指示设备连接。
6.7.2.2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保持1h, 然后以不大于1℃/min 的降温速率将温度降至(-10±3)℃,在此环境条件下保持16h ,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6.7.2.3 低温环境结束后,调节试验箱温度,使其以不大于1℃/min 的升温速率将温度恢复到正常大气温度。
6.7.2.4 取出探测器,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至少1h 后,按6.4条规定测量响应时间。 6.7.3 要求
6.7.3.1 降温及温度保持期间,试样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6.7.3.2 探测器的探测性能应满足6.4条要求。 6.7.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16838的有关规定。 6.8 恒定湿热(运行)试验
6.8.1 目的
检验探测器在相对湿度高(无凝露)的环境下正常工作的能力。 6.8.2 试验方法
6.8.2.1 将试样与配套的控制和指示设备连接。
6.8.2.2 在正常大气条件下保持1h, 调节试验箱,使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为(93±3)%(先调节温度,当温度达到稳定后再加湿),在此环境条件下保持4d ,湿热环境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状态。
6.8.2.3 取出探测器,在正常大气条件下放置至少1h 后,按6.4条规定测量响应时间。 6.8.3 要求
6.8.3.1 湿热环境期间,试样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6.8.3.2 探测器的探测性能应满足6.4条要求。 6.8.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16838的有关规定。 6.9 恒定湿热(耐久)试验
6.9.1 目的
检验探测器长时间承受实际使用环境中的湿度影响的能力。 6.9.2 试验方法
6.9.2.1 将试样在温度为(40±5)℃的试样箱内放置2h 后。调节试验箱,使试验箱在温度为(40±2)℃,相对湿度(93±3)%的条件下连续保持21d 。湿热环境期间,试样不通电。
6.9.2.2 湿热环境结束后,将试样由湿热试验箱内取出,在正常大气条件放置至少1h 。然后接通控制和指示设备,观察试样工作情况。若试样能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6.4条规定测量响应时间。
6.9.3 要求
6.9.3.1 接通控制和指示设备后,试样不应发出故障信号。 6.9.3.2 探测器的探测性能应满足6.4条要求。 6.9.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16838的有关规定。 6.10 腐蚀试验 6.10.1 目的
检验探测器抗腐蚀的能力。 6.10.2 试验方法
6.10.2.1 将试样放入试验箱中,按附录A 规定安装、稳定、调整、校准探测器。腐蚀期间,试样不通电,但应保证试样一端有足够长的连接导线以保证试验后不用调整直接测量响应阈值。
6.10.2.2 调节试验箱,使温度为(40±2)℃、SO 2 浓度为(25±5)×10-6(体积比)、相对湿度为(93±3)%,在此环境条件下保持21d 。
6.10.2.3 腐蚀环境后,将试样在温度为(40±2)℃、相对湿度低于50%的试验箱内放置16h 。 6.10.2.4 将试样取出,在正常大气条件放置至少1h 。接通控制和指示设备,观察试样工作情况。若试样能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按6.4条规定测量响应时间。 6.10.3 要求
6.10.3.1 接通控制和指示设备后,试样不应发出故障信号。 6.10.3.2 探测器的探测性能应满足6.4条要求。 6.10.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16838的有关规定。 6.11 射频电磁场辐射抗扰度试验 6.11.1 目的
检验探测器在射频电磁场辐射环境下工作的适应性。 6.11.2 试验方法
6.11.2.1 将试样与配套的控制和指示设备连接,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保持15min 。 6.11.2.2 按GB/T17626.3-1998中的要求,对试样施加以下条件的电磁干扰:
—— 频率范围为80MHz ~1000MHz ;
—— 电磁场场强为10V/m;
—— 幅度调制为用1KHz 的正弦波对信号进行80%调制。 6.11.2.3 干扰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状态。
6.11.2.4 干扰环境结束后,按6.4条规定测量响应时间。 6.11.3 要求
6.11.3.1 干扰期间,试样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6.11.3.2 探测器的探测性能应满足6.4条要求。 6.11.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17626.3-1998的有关要求。 6.12 静电放电抗扰度试验 6.12.1 目的
检验探测器对带静电人员、物体造成的静电放电的适应性。 6.12.2 试验方法
6.12.2.1 将试样与配套的控制和指示设备连接,放在距接地参考平面0.8m 的支架上,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保持15min 。
6.12.2.2 对绝缘体外壳的试样,实施空气放电;对导体外壳的试样,实施接触放电。 6.12.2.3 按GB/T17626.2-1998中的要求,对试样施加以下条件的电磁干扰:
—— 空气放电电压为8kV ; —— 接触放电电压为6kV ; —— 极性为正、负。
6.12.2.4 干扰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6.12.2.5 干扰结束后,按6.4条规定测量响应时间。 6.12.3 要求
6.12.3.1 干扰期间,试样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5.18.3.2 探测器的探测性能应满足6.4条要求。 6.12.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17626.2-1998的规定。 6.13 电快速瞬变脉冲群抗扰度试验 6.13.1 目的
检验探测器抗电快速瞬变脉冲群干扰的能力。 6.13.2 试验方法
6.13.2.1 将试样与配套的控制和指示设备连接,放在绝缘台上,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保持15min 。
6.13.2.2 按GB/T17626.4-1998中的要求,对试样的外接连线施加以下条件的电磁干扰:
c) d)
电压1×(1±0.1)KV ; 频率5×(1±0.2)kHz ;
e) 极性正、负。
6.13.2.3 干扰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状态。 6.13.2.4 干扰结束后,按6.4条规定测量响应时间。
6.13.3 要求
6.13.3.1 干扰期间,试样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6.13.3.2 探测器的探测性能应满足6.4条要求。 6.13.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17626.4-1998的有关要求。 6.14 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试验 6.14.1 目的
检验探测器在来自射频发射机产生的电磁骚扰环境下工作的适应性。 6.14.2 试验方法
6.14.2.1 将试样与配套的控制和指示设备连接,放在绝缘台上,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保持15min 。
6.14.2.2 按GB/T17626.6-1998中的要求,对试样施加以下条件的电磁干扰:
f) 频率范围为150kHz ~100MHz ; g) 幅度调制为用1KHz 的正弦波对信号进行80%调制。 6.14.2.3 干扰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状态。 6.14.2.4 干扰结束后,按6.4条规定测量响应时间。
6.14.3 要求
6.14.3.1 干扰期间,试样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6.14.3.2 探测器的探测性能应满足6.4条要求。 6.14.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17626.6-1998的规定。
6.15 浪涌(冲击)抗扰度试验 6.15.1 目的
检验探测器对附近闪电或供电系统的电源切换及低电压网络、包括大容性负载切换等产生的电压瞬变(电浪涌)干扰的适应性。 6.15.2 试验方法
6.15.2.1 将试样与配套的控制和指示设备连接,放在绝缘台上,使试样处于正常监视状态,保持15min 。
6.15.2.2 按GB/T17626.5-1998中的要求,对试样的外接连线按线-地的方式施加以下条件的电磁干扰:
h) i)
电压1×(1 0.1)KV ; 极性正、负;
j) 在正极性和负极性各施加5次。
6.15.2.3 干扰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工作状态。
6.15.2.4 干扰结束后,按6.4条规定测量响应时间。
6.15.3 要求
6.15.3.1 干扰期间,试样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6.15.3.2 探测器的探测性能应满足6.4条要求。 6.15.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满足GB/T17626.5-1998的有关要求。 6.16 振动(正弦)(耐久)试验 6.16.1 目的
检验探测器长时间承受振动影响的能力。 6.16.2 试验方法
6.16.2.1 按探测器正常安装方式刚性安装探测器,试验期间探测器不通电。
6.16.2.2 依次在三个互相垂直的轴线上,在10Hz ~150Hz 的频率循环范围内,以9.810m /s 2的加速度幅值,1倍频程/min 的扫频速率,各进行20次扫频循环。 6.16.2.3 振动结束后,立即检查试样外观及紧固部位。然后接通控制和指示设备,观察试样工作情况。若试样恢复到正常监视状态,按6.4条规定测量响应时间。 6.16.3 要求
6.16.3.1 接通控制和指示设备后,试样不应发出故障信号。
6.16.3.2 振动结束后,探测器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 6.16.3.3 探测器的探测性能应满足6.4条要求。 6.16.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GB 16838的规定。 6.17 碰撞试验 6.17.1 目的
检验探测器承受机械碰撞的适应性。
6.17.2 试验方法
6.17.2.1 将试样和底座按其正常的工作位置安装在刚性水平安装板上,使其与配套的控制和指示设备连接。
6.17.2.2 对每一部件在其最易影响其性能且易损坏的部位(如镜片、窗、调准装置等部位)上施加3次能量为(0.5±0.04)J 的碰撞,每一部件取20个部位。受碰撞两点间距离不应小于10mm 。少于20个上述易损部位的部件,其剩余次数任意分配于部件的剩余表面上。碰撞期间,观察并记录探测器的工作状态。碰撞后,按6.4条规定测量响应时间。 6.17.3 要求
6.17.3.1 碰撞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6.17.3.2 碰撞后,探测器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
6.17.3.3 探测器的探测性能应满足6.4条要求。 6.17.4 试验设备
利用弹簧工作的碰撞试验设备,可提供瞬间能量为(0.5±0.04)J 的碰撞。 6.18 环境光干扰试验
6.18.1 目的
检验探测器在环境光线作用下性能的稳定性。
6.18.2 试验方法
将探测器按正常工作位置固定在安装支架的固定面上,并接通控制和指示设备,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将环境光线干扰模拟装置(简称光干扰装置,如图3所示)安放在距探测器500mm 处。 试验步骤:
a )所有灯不亮。
b )用两只25W 的白炽灯(色温为2850K ±100K ),亮1s 熄1s ,共20次。 c )用一只直径308mm 、30W 的环形荧光灯,亮1s 熄1s ,共20次。 d )用上述白炽灯和荧光灯,亮2h 。试验期间测量探测器响应阈值。 e )所有灯不亮。
f )测量探测器响应阈值。
6.18.3 要求
干扰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6.18.4 试验设备
6.18.4.1 25W 白炽灯按图2所示位置安设。使用前应老化1h ,使用750h 后报废。 6.18.4.2 30W 环形荧光灯按图2所示位置安设。使用前应老化100h ,使用2000h 后报废。
1-白炽灯;2-环形荧光灯;3-探测器 单位:mm
图2 环境光干扰试验装置结构图
6.19 冲击试验
6.19.1 目的
检验探测器对非经常性机械冲击的抗干扰性。
6.19.2 试验方法
6.19.2.1 将探测器固定在冲击试验台上,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探测器在试验前应至少通电15 min 。 6.19.2.2 对质量为m(kg)的试样,当m ≤4.75时,峰值加速度为(100-20m )×9.8m/s2;当m >4.75时, 峰值加速度为0。脉冲时间为6ms 。启动冲击试验台,对试样的6个方向进行冲击。 6.19.2.3 试验后,按6.4条规定测量响应时间。
6.19.3 要求
6.19.3.1 试验期间,探测器不应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或故障信号;
6.19.3.2 试验后,探测器不应有机械损伤和紧固部位松动现象,探测器的探测性能应满足6.4条要求。 6.19.4 试验设备
冲击试验台,符合国家标准GB16838的相关规定。 7 检验规则
7.1 产品出厂检验
企业在产品出厂前应对探测器进行下述试验项目的检验: a )响应阈值试验; b )重复性试验;
c )高温试验;
d) 环境光线干扰试验。
制造商应规定抽样方法、检验和判定规则。
7.2 型式检验
7.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6章规定的6.2~6.19。在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检验样品。 7.2.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时的试制定型鉴定;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结构、主要部件或元器件、生产工艺等有较大的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或正式投产满4年;
c )产品停产一年以上,恢复生产;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差异较大; e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
7.2.3 按GB12978《消防电子产品检验规则》中规定的型式检验结果判定方法进行判定。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图象型火灾探测器
GB4715.7—200X *
中 国 标 准 出 版 社 出 版
北京复兴门外三里河北街16号 中国标准出版社秦皇岛印刷厂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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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本 880X1230 1/16 印张 X 字数 XX 千字 200X 年X 月第X 版 200X 年X 月第X 次印刷
印数 1-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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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号:XXXXXX.X-XXX 定价 X.XX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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