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休市征地补偿临临时用地(便道)补偿标准
介休市国土资源局文件
介国土字【2010】17号 签发:武学荣
关于大西客运专线临时用地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有关单位:
为确保大西客运专线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加快项目落实进度,切实保护农民合法利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通知。本通知适用于大西客运专线项目建设过程中,因管道埋设、弃土弃渣、材料堆放、施工便道等需要临时占用,工程完工后又能基本恢复的土地。
一、临时用地遵循以下原则
1、严禁占用基本农田;
2、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
3、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4、依法、科学、集约、节约用地;
5、不得在地质灾害区域内用地;
6、统筹安排、务实高效、先批后用、简化程序、优质服务、和谐发展。
二、临时用地审批程序
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或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依法审批。其中,在我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市规划局同意。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与介休市国土资源局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应当与土地所属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三、建设项目施工申请临时用地应提交的材料
1、使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提供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2、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临时用地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
4、临时用地申请书
5、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用地单位与村集体签订,使用国有土地的,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除法定内容外还应包含临时用地计划和土地复垦计划);
6、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兑现证明及清单;
7、建设项目用地现场踏勘记录表;
8、土地复垦方案及评审意见;
9、用地范围勘测定界技术报告及勘测定界图;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11、土地权属证明材料、权属界线指认书、勘测定界验收报告。
四、补偿项目及标准
临时使用农用地的,补偿标准按山西省人民政府下发的《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09】38号)制定的统一年产值标准执行,每年每亩1500元,原则上占一年补一年。在征用土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基准时点发生变化后适时对本通知进行修订。
临时用地土地补偿费由用地单位以年度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五、土地复垦
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要求,土地复垦抵押金按3000元/亩的标准向市财政专户缴纳。 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恢复。完成任务后,经市国土资源局、交通局、林业局、乡镇人民政府会同村(居)民委员会、被占地农户共同验收,验收合格的退还土地复垦抵押金,验收不合格的由国土资源局组织恢复。
不宜复垦或改为永久性征收的,由项目单位向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手续。
市国土资源局加强对临时用地监管,严禁浪费土地。
六、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恢复种植条件。未恢复种植条件之前,仍由原用地单位缴纳临时用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合同吧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
介休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