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土地价值计入自用房产税计税的计算方法
关于2011年土地价值计入自用房产税计税的计算方
法(修改第一版)
关于2011年土地价值计入自用房产税计税的计算方
法
财税[2010]121号《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此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
本文件适用所有企业。
由于企业财务核算方法的不同,部分企业房产的账面价值不包含土地价值,土地价值作为单独的无形资产核算,因此,2010年以前,企业计算自用房产税时往往按照不包含土地价房产的账面价值计算,事实上造成了企业之间的税负不公,本文件只是统一了房产税计税依据。另请各单位注意,由于房产和土地的折旧(摊销)年限不同,在计算房产税时按照房产的折旧年限,即新疆规定,提足折旧,不缴纳;提足一半,
减除40%;未提足一半,减除30%。企业应根据自
有房产情况,合理计入土地价值。
但是,如何把土地价值计入房产价值呢?
首先,我们要看建筑物的容积率,容积率=房屋的建筑面积÷土地面积,如果计算的容积率大于0.5,则土地价值全额计入房产税计税依据;若小于0.5,则首先计算出容积率,在计算出单位土地价值(单位土地价值=土地价值÷土地面积),土地价值计入房产税
计税依据的数额=房产建筑面积×2×单位土地价值 例题:某企业有两块土地,甲土地面积5000平方米,价值300万元,其上有建筑物一栋,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价值700万元;乙土地土地面积2000平方米,价值120万元,其上有建筑物一栋,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价值50万,两处房产企业均为自用,计算企业2011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当地允许减除30%
后余值计税)
解:一、计算甲土地上建筑物应缴纳房产税:
1、计算甲土地容积率=7000÷5000=1.4
2、容积率>0.5,因此甲土地价值全额计入房产
税计算依据
3、 甲土地上建筑物应缴纳房产税=(300+
700)×(1-30%)×1.2%=8.4(万元)
二、计算乙土地上建筑物应缴纳房产税:
1、计算乙土地容积率=500÷2000=0.25
2、容积率<0.5,因此乙土地价值部分计入房产
税计算依据
3、乙土地单位土地价值=120÷2000=0.06(万元)
4、乙土地应计入房产税计算依据的土地价值
=500×2×0.06=60(万元)
5 、乙土地上建筑物应缴纳房产税=(60+
50)×(1-30%)×1.2%=0.924(万元)
三、该企业2011年度应缴纳的房产税=8.4+
0.924=9.3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