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委工作制度
河南博物院团委工作制度
为加强团员青年管理,完善团的制度,发挥团组织作用,充分调动团员青年的工作热情,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院团委在院党委和上级团委领导下,负责全院的共青团工作。
第二条根据院党委和上级团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制定每年的工作计划;定期召开团委会议,传达上级指示,布置讨论和检查工作;定期向上级团组织和院党委报告工作。
第三条加强团的思想作风与组织建设。健全团的组织生活,建立团的组织活动记录和档案。加强对团员的管理和教育,监督团员认真履行团员义务。
第四条加强对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针对重大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形势政策教育、民主生活会,开展有效的学习、讨论。
第五条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团员青年钻研业务知识,立足本职岗位,勤奋工作,为院里各项工作献计献策。
第六条检查、指导各团支部的工作,确保组织生活的质量。广泛深入地联系广大团员青年,积极采纳,反映团员青年合理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关心团员青年的进步与成长,维护团员青年的权益,为团员青年多办实事,使团组织成为“青年之家”。
第七条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为党输送新生力量。
第八条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特色鲜明的文化、体育和娱乐活动,健全和完善活动机制,创新活动内容,不断提高活动的品位和质量。
第九条依照民主程序按时做好团委和团总支的换届选举工作。切实做好团员注册、团干培训、团员轮训及经常性发展团员工作,及时收缴团费和办理超龄团员的离团手续。
第十条认真负责的做好团组织的评比、选拔、推荐优秀的工作,做好共青团的自评工作,主动接受上级团组织和同级党组织的考核与评估。
第十一条加强与上级和其他单位共青团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切实发挥共青团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