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协议---甲
运 输 协 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 合同项目工程施工需要,甲方租用乙方机况良好手续齐全的自卸运输车 台 ,本合同所租赁车辆主要用于甲方 合同项目水稳混合料的运输,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运输单价、结算方式和依据:
1、运输单价
运输单价按 元/吨计算(此单价依据现时的柴油单价5.18元/升而定,柴油价格若继续上涨,则由甲方在总价中作相应调整补足差价)。
本运输距离起于 合同项目水稳拌和站,止于 合同项目全部路面(平均运距按 km确定),超运距另行协议。
2、结算依据:甲方指派专人在场拌、磅房开据运料单据一式四联,两联交乙方车辆司机,其余两联甲方待留。运料单据需填明车号、出料时间、吨位及出料人签名,到现场卸料后由现场指定人员签字,注明卸料时间、地点及桩号,一联交现场签字人员,一联交还司机做为结算依据。无现场人员签字或涂改的票据无视为无效票据。
3、零星用车按每小时80元计算费用,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算。由甲方开据的机械调度命令单为结算依据。
4、结算方式:每月 日为结算上月运费时间,乙方凭以上有效票据与甲方票据核对无误后,按每月实际运费80%支付,乘余20%运费做为继续履行协议的保证金,隔一月结清前一月20%的保证金,待工程结束后结清费用。
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生产运输没有沿途地方及当地车辆的地皮卡行为;
2、甲方必须提供乙方生产运输用燃料油;
3、甲方应负责沿途出口、拐弯路段的安全标识设置;
4、甲方必须及时养护路途道路确保通行安全;
5、乙方提供的运输车辆必须满足生产及道路通行条件的统一,机况良好,且根据工程的需要乙方有义务增加运输车辆台数,满足甲方施工需求;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生产安排,严格遵守和执行《汽车驾驶员守则》,不得延误时间;
7、乙方车辆的一切费用、其它附加费用及燃油等均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为乙方提供燃油供应方便);
8、乙方司机必须随时服从甲方的生产安排,不得耽搁时间延误甲方施工的正常进行;
9、乙方车辆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或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10、甲方有为乙方及时装料的义务;
11、为保证甲方施工的正常进行,乙方车辆需随叫随到,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到场时间,如因车辆未到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必须提前通知乙方的生产安排,以便乙方提前准备车辆;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电路、设备故障、原材料供应不足或其他非乙方原因,晴好天气而影响乙方生产运输,甲方必须按车辆平时平均运费收入50%支付给乙方作为补偿。
四、运输期限:
本次运输拟定2008年 月 日起试运行一天,以便测算需要的车辆数, 月 日正式生产。运输期限到水稳摊铺结束为止。
五、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应办齐运输途中所有正常手续,如行驶证、驾驶证、保险等,所持证件必须与车型相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使用套牌车辆,因手续不全或其它原因造成车辆被扣等,责任由乙方自负。
2、本协议生效之后乙方不得随意退场,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扣除之剩余运费;甲方因不能满足乙方正常运输(每天产量4000T),连续2天,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退场,并要求甲方赔付承运之运费。
4、另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一份。
5、其它未尽事宜协商解决,签定补充协议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应。
6、本合同履行发生任何经济纠纷,双方均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贵池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出租方壹份,承租方叁份。
甲方(章): 乙方(章):
地址: 地址: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