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 2012 年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 实施方案的通知
赣卫疾控字〔2012〕5 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昌铁路局卫生处: 为继续全面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降低疫 苗可预防疾病发病率,根据卫生部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我厅 组织制定了《2012 年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现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2012 年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二 0 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
年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2012 年江西省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的目标和任务,继续规范 和指导各地科学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 相关传染病,根据卫生部安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内容 (一)继续在全省范围内使用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 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 甲肝疫苗、流脑疫苗、A+C 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对适龄儿童进 行常规接种。 (二) 在全省开展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月活动, 对既往漏种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接种相应的疫苗;在 重点地区、重点人群开展脊灰疫苗强化免疫、出血热疫苗接种 活动。 (三)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 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对重点人群进行钩体疫苗应急接种。 通过接种上述疫苗,在适龄人群中预防乙型肝炎、结核病、 脊髓灰质炎、百日咳、白喉、破伤风、麻疹、甲型肝炎、流行 性脑脊髓膜炎、流行性乙型脑炎、风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行 性出血热和钩端螺旋体病等传染病。 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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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目标 全面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巩固并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 苗接种率,提高接种服务质量,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消除麻 疹,控制乙肝,进一步降低疫苗可预防疾病的发病率。 (二)2012 年工作指标 1、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继续保持在以乡为单位达到 90% 以上, 其中含麻疹成份的疫苗接种率达到 95%以上。 国家免疫规 划疫苗接种情况报告率以乡镇和接种门诊为单位达到 100%。 2、在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组织开展脊灰减毒活疫苗、出血 热疫苗等针对性疫苗接种,保证目标人群接种率达到规定的要 求;应急储备钩体疫苗,对重点地区目标人群实施接种,接种 率达到 70%以上; 3、全面实现省、市、县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以市为 单位,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率达 100%;以县为单位, 乡镇开展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建设率达 100%; 以县为单位, 100% 乡
级预防接种单位将 2005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儿童预防接种信 息(补)录入客户端系统并上传至省服务器;以县为单位,2012 年乡级接种单位儿童预防接种证打印率达到 70%;以市为单位, 10 天内乡级接种单位上传率达到 85%;以市为单位,10 天内乡 级接种单位数据备份率达到 90%; 以市为单位, 儿童个案重卡率 低于 2%。 4、 疫苗可预防疾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 以市为单位, 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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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监测指标达到卫生部要求,麻疹发病率控制在 1/100 万以 下。 5、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以县为单位覆盖率达 100%, 48 小时报告率 90%以上,48 小时调查率达 90%以上,疑似预防 接种异常反应分类诊断率达 90%。 6、建立与教育部门长效配合机制,保证学校及幼托机构查 验率达到 100%,儿童补种率均达到 95%以上。 三、实施范围 扩大国家免疫规划覆盖全省 11 个设区市。 (一)常规接种 1、常规接种。 按照《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方案》 ,为适龄儿童提供乙肝 疫苗、卡介苗、脊灰减毒活疫苗、无细胞百白破疫苗、白破疫 苗、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A 群流脑疫苗、A+C 群流脑疫苗、 乙脑和甲肝减毒活疫苗等疫苗的常规接种服务。 (二)重点地区重点人群接种 1、在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上饶市、抚州市等 5 个设 区市,对 2-47 月龄儿童开展二轮脊灰疫苗强化免疫活动。具体 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2、出血热疫苗根据二年接种情况,按照卫生部确定的 15 万人和省财政确实 5 万人目标任务,继续选择在上高、高安、 宜丰等高发县的高发乡镇开展预防接种工作,接种目标人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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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地居住的 16-60 周岁人群。 3、为提高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及时发现免疫空 白点,2012 年 3 月和 9 月开展查漏补种月活动,在全省范围内 对所有漏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 7 岁以下儿童给予补种。 (三)应急接种 钩体疫苗进行应急储备:在发生钩端螺旋体病疫情或发生 洪涝灾害可能导致钩端螺旋体病暴发流行时,由各设区市卫生 局对重点人群开展应急接种。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确保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任务实现 预防接种工作已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省政府深化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任务。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将实施扩 大国家免疫规划作为工作重点, 切实加强领导, 要在当地人民政 府的领导下,会同财政、发展改革、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等有关 部门,组织落实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工作, 保证实现医改任务中 提出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为单位达到 90%以上” 目标。 各设区市卫生局要切实加强对一类疫苗采购、供应、管理
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规范采购行为, 完善采购制度,保证疫苗和注射器及时采购到位,确保扩大国 家免疫规划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按 照省卫生厅《江西省第一类疫苗管理办法(暂行) (赣卫疾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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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 2008 〕 5 号)要求,加大对第一类疫苗使用管理的督查力 度,坚决杜绝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失效、浪费和将国家免疫规划 疫苗用于非免疫规划人群等现象,确保疫苗安全有效和有计划 地分发使用。 (二)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建立健全免疫规 划经费保障机制 预防接种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所需每接种 1 剂次 3 元补助经费从中央财政和省财政安排的基本公共卫生服 务补助资金列支, 并每年按辖区内上一年度实际接种剂次数×3 元/剂次预留预防接种补助经费。各县(市、区)卫生局要严 格按照《江西省预防接种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 (赣 》 财社〔2008〕59 号)规定,在年初及时将 70%的补助经费预拨 至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的接种单位(含首针接种的 医疗机构) ,年末依据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核结果,合格者 足额拨付余额,考核不合格者按要求扣减,不足部分在下一年 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补足。各地、各单位不得以任何 形式截留或扣除,或未经考核直接下拨至预防接种单位。 同时,没有解决免疫规划工作经费的市、县(市、区,含 开发区)卫生局要切实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下达省级计划 免疫规划专项资金计划通知》 (赣财社〔2009〕217 号)的要求, 协调有关财政部门争取按照市 0.48 元/剂次、县 1.77 元/剂次 的工作经费标准解决好本级工作经费,并将此工作经费纳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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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预算,建立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经费长效保障机制,确保全省 所有适龄儿童享受到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费接种政策。 (三)开展预防接种服务年活动,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均等化 预防接种服务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的重要内容。各 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预防接种服务工作对于推进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重要意义,全面开展预防接种安全服务年活 动,创建群众满意门诊和数字化门诊,规范接种服务,强化疫 苗流通和冷链运转管理,确保疫苗安全有效,确保适龄儿童得 到及时、有效、安全的预防接种服务,有效落实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均等化工作任务。 同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快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 统建设, 尽快保证 2011 年省财政专项采购电脑与打印机项目及 时执行,不得违规采购,不得截留经费,确保辖区内预防接种
单位能够将儿童预防接种数据及时上传到省级管理平台,切实 加强儿童异地接种和接种个案信息电子化管理,保证完成“以 县为单位接种信息打印率、上传及时率、个案数据上传率分别 达 70%、90%、95%以上”目标任务 ,实现省、市、县儿童预防 接种信息化管理,实现全省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共享与管理。 (四)加强考核和督导,确保免疫规划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继续按《江西省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 划民生工程工作督导方案》 (赣卫疾控字〔2008〕9 号)继续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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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困难和薄弱环节,及时 掌握工作动态特别是落实情况。同时,要将免疫规划工作纳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年度考核管理,逐级签订目标责 任书,明确工作责任和奖惩措施,对因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 率达不到规定要求而导致发生免疫针对疾病流行或发生预防接 种事故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充分发挥指导培训作用,加大对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首针接种医疗机构等预防接 种单位的技术指导、培训和考核,及时按计划分发国家免疫规 划疫苗,特别是 10μg 乙肝疫苗。重点检查各级冷链运转、疫 苗管理、流动人口接种情况,确保免疫规划疫苗接种覆盖所有 目标人群、不留盲点,确保把免疫规划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广 大儿童身体健康。 (五)加强宣传,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发挥社会各方面力量,充分利用 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免疫规划 政策和成就,以及实施免疫规划保护公众健康的重要意义。开 展经常性宣传与“4·25”预防接种日宣传活动,广泛普及预防 接种知识,提高全社会参与国家免疫规划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 性,营造全社会参与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氛围。为使扩大国家 免疫规划政策、预防接种基本知识深入人心,继续在全省实施 “123”工程,即每个预防接种单位有 1 块长期宣传免疫规划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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识的版报;结合“4·25 全国预防接种宣传日” 、脊灰等疫苗强 化免疫日活动,每县每年组织 2 次的大型街头宣传活动;各设 区市每年在电视台、报刊或广播电台播出 3 期以上免疫规划知 识宣传。 五、督导评估 省卫生厅每年组织两次免疫规划综合考核,重点抽查免疫 规划薄弱地区,对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地区将取消 “以乡为单位儿童免疫规划接种率达到 90%目标” 称 号,并全省通报,督导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每季度至少对辖区
内落实扩大国家免疫 规划情况进行督导评估一次,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 难,督促和指导下级单位和人员及时改进工作。其中设区市至 少每季度一次,县级每两个月一次。每次督导检查结束后均应 在 5 个工作日内完成督导工作报告,并交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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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江西省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 江西省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 接种
接 种 对 象 疫 苗 月(年)龄 剂次 5μg/0.5ml; 表面抗原阳性母亲所 出生后 24 小时内接种 乙肝疫苗 0、1、6 月龄 3 上臂三角肌 肌内注射 生新生儿免费按程序接种疫苗 10 第 1 剂次, 1、 剂次 第 2 μg/0.5ml 卡介苗 脊灰疫苗 4 周岁 无细胞百白破 疫苗 白破疫苗 麻风疫苗(麻疹 8 月龄 疫苗) 麻腮风疫苗(、麻 18-24 月龄 疹疫苗) 1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1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3、4、5 月龄, 4 18-24 月龄 6 周岁 1 上臂三角肌 肌内注射 0.5ml 上臂外侧三角肌 肌内注射 0.5ml 次间隔均≥28 天 出生时 2、3、4 月龄, 4 口 服 1 粒或 2 滴(相当于 0.1ml) 次间隔均≥28 天 第 1、2 剂次,第 2、3 剂 1 上臂三角肌中部略下处 皮内注射 0.1ml 第 1、2 剂次,第 2、3 剂 间隔≥28 天 接种 接 种 部 位 接种途径 接 种 剂 量/剂次 备 注
乙脑减毒 8 月龄,2 周岁 活疫苗 A 群流脑 6-18 月龄 疫 苗 2 剂次间隔≥3 年;第 1 A+C 流脑 3 周岁,6 周岁 疫 苗 剂次间隔≥12 个月 甲肝减毒 18 月龄 活疫苗 出血热疫苗 16-60 周岁 流行地区可能 7-13 岁剂量减半,必要时 7 岁以 钩体疫苗 接触疫水的 7- 60 岁高危人群 剂量之 1/4 2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下儿童可酌量注射, 但不超过成人 7-10 天接种第 2 剂次 接种第 1 剂次后 3 上臂外侧三角肌 肌内注射 双价 VERO 细胞 1ml 成人第 1 剂 0.5ml, 第 2 剂 1.0ml 1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或 1ml 2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100μg/0.5ml 剂次与 A 群流脑疫苗第 2 2 上臂外侧三角肌附着处 皮下注射 30μg/0.5ml 第 1、2 剂次间隔 3 个月 2 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 皮下注射 0.5ml
注:1. 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其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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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 主题词;疾病控制 免疫规划 实施方案 通知 报:卫生部疾控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人民政府 办公厅、省财政厅 抄送:各设区市疾控中心 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 年 3 月 13 日印发 共印 4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