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管理员绩效薪酬管理办法
车间管理员绩效薪酬管理办法
1. 目的:
1.1. 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薪酬。
1.2. 建立和谐的劳资关系。
2. 适用范围:车间管理员。
3. 车间管理员工作目标及职责:
3.1. 工作目标:协调生产过程、生产流程,保证生产活动正常运行,保质保量按时交货。
3.2. 职责:
a) 按生产计划处提供的主进度计划安排各工序的工作进度。
b) 监督车间工人的工作质量、工作进度。
c)
解决工人操作过程中的问题。
d) 协助车间主任和生产计划处解决插单引起的产品线冲突。
e) 提出工艺流程、生产设备、生产环境等方面的改进建议。
f) 完成上级分配的其他任务。
3.3. 晋升方向:车间主任。轮转岗位:生产计划、采购、生产工艺、质检。
6. 总经理特别奖励:
6.1. 由总经理根据个人表现、个人出勤、公司效益,酌情发放。
6.2. 兑现时间:次年1月25日左右,或春节放假前。
7. 交货延误罚款:
7.1. 此处交货延误仅指经合同评审且客户有交货延误罚款条款的。
7.2. 交货延误罚款金额:实际罚款金额×15%。
7.3. 车间管理员协商确定各自承担金额。
7.4. 兑现时间:发生交货延误的次月25日左右。
8. 安全联动机制:
8.1. 员工发生工伤(以人事文员统计为准),班组其他成员及跟踪的车间管理员按每人20元/次扣款。
8.2. 兑现时间:每月25日左右。
9. 加班津贴:
9.1. 在不影响生产的前提下,加班时间尽量安排调休。
9.2. 如不能安排调休的,按80元/天计发加班津贴。
11. 离职结算:
11.1. 试用期工作日不满5天离职,不发工资;工作日满5天,不满15天离职,按最低工资标准发保
障工资;15天以上,按正常发放。
11.2. 试用期内员工离职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所在部门主管,如违反此项,扣除3天约定工资。 11.3. 转正后员工离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所在部门主管;员工请假天数不能超过3天;如违反此项
扣除1个月工资。扣除工资标准为该员工前12个月(不满12个月按实际月数计算)实得工资的平均数。
12. 个别员工与公司有特别薪酬约定的,从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