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低血容量性休克
第二节 低血容量性休克
低血容量性休克(hypovolemic shock)常因大量出血或体液丢失,或液体积存于第三间隙,导致有效循环量降低引起。由大血管破裂或脏器出血引起的称失血性休克;各种损伤或大手术后同时具有失血及血浆丢失而发生的称创伤性休克。
低血容量性休克的主要表现为CVP降低、回心血量减少、CO下降所造成的低血压;经神经内分泌机制引起的外周血管收缩、血管阻力增加和心率加快;以及由微循环障碍造成的各种组织器官功能不全和病变。及时补充血容量、治疗其病因和制止其继续失血、失液是治疗此型休克的关键。
一、失血性休克
失血性休克(hemorrhagic shock)在外科休克中很常见。多见于大血管破裂、腹部损伤引起的肝、脾破裂、胃、十二指肠出血、门静脉高压症所致的食管、胃底曲张静脉破裂出血等。通常在迅速失血超过全身总血量的20%时,即出现休克。严重的体液丢失,可造成大量的细胞外液和血浆的丧失,以致有效循环血量减少,也能引起休克。
【治疗】主要包括补充血容量和积极处理原发病、制止出血两个方面。注意要两方面同时抓紧进行,以免病情继续发展引起器官损害。
(一)补充血容量可根据血压和脉率的变化来估计失血量,见表5-1。虽然失血性休克时,丧失的主要是血液,但补充血
容量时,并不需要全部补充血液,而应抓紧时机及时增加静脉回流。首先,可经静脉快速滴注平衡盐溶液和人工胶体液,其中,快速输人胶体液更容易恢复血管内容量和维持血液动力学的稳定,同时能维持胶体渗透压,持续时间也
较长。一般认为,维持血红蛋白浓度在100 g/L, HCT在30%为好。若血红蛋白浓度大于100 g/L可不必输血;低于70 g/L可输浓缩红细胞;在70^100 g/L时,可根据病人的代偿能力、一般情况和其他器官功能来决定是否输红细胞;急性失血量超过总量的30%可输全血。输人液体的量应根据病因、尿量和血液动力学进行评估,临床上常以血压结合中心静脉压的测定指导补液,见表5-2 0
随着血容量补充和静脉回流的恢复,组织内蓄积的乳酸进入循环,应给予碳酸氢钠纠正酸中毒。还可用高渗盐水输注,以扩张小血管、改善微循环、增加心肌收缩力和提高CO。其机制与钠离子增加、细胞外液容量恢复有关。但高血钠也有引起血压下降、继发低钾、静脉炎及血小板聚集的危险,应予注意。
(二)止血在补充血容量同时,如仍有出血,难以保持血容量稳定,休克也不易纠正。对于肝脾破裂、急性活动性上消化道出血病例,应在保持血容量的同时积极进行手术准备,及早施行手术止血。
二、创伤性休克
创伤性休克(traumatic shock)见于严重的外伤,如大血管破裂、复杂性骨折、挤压伤或大手术等,引起血液或血浆丧失,损伤处炎性肿胀和体液渗出,可导致低血容量。受损机体内可出现组胺、蛋白酶等血管活性物质,引起微血管扩张和通透性增高,致有效循环血量进一步降低。另一方面,创伤可刺激神经系统,引起疼痛和神经一内分泌系统反应,影响心血管功能;有的创伤如胸部伤可直接影响心肺,截瘫可使回心血量暂时减少,颅脑伤有时可使血压下降等等。所以创伤性休克的病情常比较复杂。
治疗由于创伤性休克也属于低血容量性休克,故其急救也需要扩张血容量,与失血性休克时基本相同。但由于损伤可有血块、血浆和炎性渗液积存在体腔和深部组织,必须详细检查以准确估计丢失量。创伤后疼痛刺激严重者需适当给予镇痛镇静剂;妥善临时固定(制动)受伤部位;对危及生命的创伤如开放性或张力性气胸、连枷胸等,应作必要的紧急处理。手术和较复杂的其他处理,一般应在血压稳定后或初步回升后进行。创伤或大手术继发休克后,还应使用抗生素,避免继发感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