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学校督查工作制度
学校工作督查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改进工作作风,保证政令畅通,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管理体制,促进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的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学校党支部办公室、校长办公室是督查工作的责任部门。
第二条 督查内容
(一)学校党支部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及其它学校重要工作会议决议的完成落实情况;
(二)学校及上级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制定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的完成落实情况;
(三)学校领导批示和交办的工作完成落实情况;
(四)需要检查和督促落实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 督察职责
(一)对受理、办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将到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预告;
(三)对超过时限尚未办结的工作进行催办;
(四)对领导批办的工作及其它重要工作实行跟踪督办;
(五)协调、处理督办中的有关事项。
第四条 检查落实工作方式
校长督察室牵头对各部门的有关工作予以检查落实。检查和督促落实方式主要有:据工作落实情况填写督查通知单、会议汇报、书面报告等。
第五条 督察程序
(一)对于党支部会议、校长办公会议及其它学校重要会议决议,由督察室负责人在会议纪录上成文并决定应检查落实的项目,填写《督查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下发到责任部门。
(二)对于学校领导批示和交办的工作,督察室应将有关通知和领导批示一同下发到责任部门,并限期(一般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反馈落实情况。责任部门收到《通知单》后,要立即研究、组织落实,并在限定的时间内,如实报告落实情况,同时认真总结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产生的新思路、采取的新措施,简明准确地填写在《通知单》“处理结果”栏中,责任部门负责人签名后,送回督察室。
(三)对责任部门送回的《通知单》反馈结果,督察室要进行核
查,认为处理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要书面汇报校长室,并进一步落实责任部门工作完成进度。特殊情况下,责任部门需要延长落实时间的,须在限定的时间内向督察室说明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时间等。
(四)责任部门如在第一次《通知单》限定的时间内未向督察室反馈处理结果,或反馈的信息中关于未能落实事项的理由明显不足,督察室将续发第二次《通知单》,同时抄报校长。
(五)对学校及上级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和制定的重大决策、工作部署,有关部门的考核打分排队、评模评优等工作,由督察室牵头 进行初步审查并签字,最后送校长最后审核确认。
(六)除上述情况以外需要检查落实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进行检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