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票据结算方式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考点1:票据概述
1. 概念: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约定自己或者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的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
2. 种类
(1)按照范围分类:广义和狭义。
我国票据包括银行汇票、商业汇票、银行本票、支票。
(2)按照汇款时间分类:即期票据和远期票据。
3. 票据的基本功能包括:汇兑功能、支付功能、结算功能、信用功能。
4. 票据当事人:包括基本当事人和非基本当事人。
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非基本当事人包括承兑人、背书人、被背书人和保证人。
5. 票据权利与义务
(1)票据权利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付款请求权:持票人向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出示票据要求付款的权利(第一顺序权利,汇票的承兑人、本票的出票人、支票的付款人是主债务人)。行使付款请求权的持票人可以是票载收款人或最后的被背书人(票据没有背书转让时为票载收款人,背书转让后为最后的被背书人)。
票据追索权:票据当事人在行使付款请求权遭到拒绝或其他法定原因存在时,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及其他法定费用的权利(第二顺序权利)。行使追索权的当事人除票载收款人和最后被背书人外,还可能是代为清偿票据债务的保证人、背书人。
人真实签章的效力。
8. 票据记载事项
票据记载事项分为绝对记载事项、相对记载事项和任意记载事项等。
(1)绝对记载事项:指按规定必须记载的事项,如不记载,则票据无效。如银行汇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表明“银行汇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承诺、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支票的绝对记载事项包括:表明“支票”的字样、无条件支付的委托、确定的金额、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2)相对记载事项:指按规定应当记载而未记载,但适用法律的有关规定而不使票据失效的事项。这些事项如果未记载,由法律另作相应规定予以明确,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如汇票上没有记载付款日期的,为见票即付。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3)任意记载事项:指不强制当事人必须记载而允许当事人自行选择,不记载时不影响票据效力,记载时则产生票据效力的事项。如出票人在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时,汇票就不得转让。
9. 票据丧失
票据丧失后可以采取挂失支付、公示催告、普通诉讼三种形式进行补救。
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包括: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
考点2:支票
1、概念: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的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
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2、基本当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3、种类:现金支票(支取现¬金,不得背书转让)、转账支票(转账,可以背书转让)和普通支票(支取现金与转账)。
4、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5、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金,并存入一定的资金。
6、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7、在同城范围内,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为自出票日起10日。在异地使用时,则需要延长提示时间。
超过提示付款期的,付款人(出票人的开户银行)可以不予付款,但是出票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支付票款的责任。
8、支票的办理要求
(1)支票的出票人签发支票的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体现支票的可靠性)。
(2)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
(3)出票人签发空头支票、签章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的支票,银行应予以退票,并按票面金额处以5%但不低于1000元的罚款;持票人有权要求出票人赔偿支票金额2%的赔偿金。
对屡次签发的,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考点3:商业汇票
1、概念:商业汇票是收款人或付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人承兑,并于到期日向收款人或被背书人支付款项的票据。
2、种类:商业汇票按承兑人的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收款人或付款人签发,经付款人承兑。
银行承兑汇票:由收款人或承兑申请人签发,由承兑申请人向开户银行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承兑。
3、出票要求: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必须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事实上的资金关系或其他债权债务关系),并且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商业汇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无对价的汇票用以骗取银行或其他票据当事人的资金。
4、承兑的概念:承兑是指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的票据行为。承兑是汇票特有的制度。
5、商业汇票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提示付款期为自到期日起10日。 注意商业承兑汇票提示付款期限和付款期限的区别
6、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背书应当连续。
将支票和商业汇票的概念、提示付款期等进行比较记忆。
考点4:信用卡
1、种类:
按使用对象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按信誉等级分为金卡和普通卡。
2、申领和销户
(1)凡在中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申领单位卡。单位卡可申领若干张。
(2)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单位卡。销户时,单位卡账户余额转入其基本存款账户,不得提取现金。
3、使用规定
单位卡不得用于1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
信用卡透支额,金卡最高不得超过1万元,普通卡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
准贷记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贷记卡非现金交易享受优惠条件:免息还款期(最长60天)、最低还款额待遇(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
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
商业银行办理信用卡收单业务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标准:①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2%;②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
考点5:汇兑
1、种类:汇兑分为信汇(邮寄)和电汇(电报)。
2、适用范围: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3、必须记载事项包括:
(1)表明“信汇”或“电汇”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汇款人名称;
(6)汇入地点、汇入行名称;
(7)汇出地点、汇出行名称;
(8)委托日期;
(9)汇款人签章。
结合教材中汇兑凭证的票样记忆
4、汇款回单是汇出银行受理汇款的依据。收账通知是银行将款项已收入收款人账户的凭据。
5、撤销和退汇的区别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拒绝接受的汇款,应及时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通知,经过2个月无法交付的汇款,应主动办理退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