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纪律
车间纪律管理规定
为确保生产秩序,保障生产车间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公司发展,结合现有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员工必须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违者每次罚款十元。
第二条 请假必须提前报批,并写请假条,批准后,方可执行。无假条不上班者视为旷工。
第四条 现场各区域应做好人员定岗工作,严禁脱岗、串岗、溜岗、睡岗等,违者第一次罚
款10元,第二次罚款50元,屡次不改者视情节严重性加重处罚或开除。
第六条 现场人员必须专心作业,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生产现场禁止吃零食、看小说、
看报纸、聊天、听音乐、不准玩手机,不得嬉笑打闹,偷闲怠工,发现一次罚款20
元,再次罚50元,屡教不改者予于开除。
第七条 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出工不出力,频繁上厕所,且时间过长,影响生产产量,导致
生产效率降低等现象,一经发现罚款50元,屡次不改者开除。
第八条 因特殊情况员工需短暂离开岗位的(包括会客等),应报告班组长或主管,做好工作
衔接,方可离岗。
第九条 员工必须服从工作安排,尽职尽责做好本岗位工作,坚决反对故意刁难、拒绝上级
主管或工作分配等现象,如有不服从安排、谩骂者处以50元罚款,对人身攻击者每
次处以100元罚款。
第十一条 未经生产或相关部门批准,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经领导
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一个月工资。对恶意破坏公
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原价赔偿,视情
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提倡文明礼貌,现场作业严禁使用侮辱性字眼,不讲脏话。
第十三条 员工之间应团结互敬,严禁在生产现场大吵大闹,打架斗殴,以及煽动不良风气,
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违者罚款100元,重则开除
第十五条 员工必须按照生产工艺规定、操作指导进行现场作业,严禁向成品、半成品投放异
物或故意损坏机器设备等一系列的违章操作、野蛮操作,违者罚款50元,如因人
为操作不当导致刀具、夹具损坏的,应当照价赔偿,造成工伤事故或产品质量问题,
由操作人员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现场人员必须自律自觉,勇于检举揭发损害公司利益,破坏车间生产的不良行为,
反对一切坏现象。
第十九条 严禁私自撕毁公司公布的各项通知、规定、严禁在现场各宣传板上乱涂乱画。 第二十条
在车间遇到上级领导或客户参观检查指导工作时,主管以上干部应热情问候或必要的陪同,作业人员要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交头接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