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旁站监理记录表2
10-12
注:1. 经查项目中未做到的在□中打“×”,做到的在□中打“√”。必须使用手填,禁止使用电脑填写。
2. 凡打“×”项,属于发现的问题,应记录在“发现问题”栏中 ;并在“处理情况”栏中写清处理结果。
注:1. 经查项目中未做到的在□中打“×”,做到的在□中打“√”。必须使用手填,禁止使用电脑填写。
2. 凡打“×”项,属于发现的问题,应记录在“发现问题”栏中 ;并在“处理情况”栏中写清处理结果。
安 全 旁 站 监 理 记 录 表
注:1. 经查项目中未做到的在□中打“×”,做到的在□中打“√”。必须使用手填,禁止使用电脑填写。
2. 凡打“×”项,属于发现的问题,应记录在“发现问题”栏中 ;并在“处理情况”栏中写清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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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经查项目中未做到的在□中打“×”,做到的在□中打“√”。必须使用手填,禁止使用电脑填写。
2. 凡打“×”项,属于发现的问题,应记录在“发现问题”栏中 ;并在“处理情况”栏中写清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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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经查项目中未做到的在□中打“×”,做到的在□中打“√”。必须使用手填,禁止使用电脑填写。
2. 凡打“×”项,属于发现的问题,应记录在“发现问题”栏中 ;并在“处理情况”栏中写清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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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经查项目中未做到的在□中打“×”,做到的在□中打“√”。必须使用手填,禁止使用电脑填写。
2. 凡打“×”项,属于发现的问题,应记录在“发现问题”栏中 ;并在“处理情况”栏中写清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