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南京大学本科教学实习管理办法
南字发[2005]107-3号
教学实习是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其目的是使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增进对本专业知识的理解、获得本专业基本的研究方法、接触社会了解社会。通过教学实习,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观念,以及团队协作的精神。为了提高教学实习质量,认真严密地组织教学实习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校的职责
1、教务处宏观协调全校的教学实习工作,对各院系教学实习提出指导性意见,并负责督促、检查工作。
2、学校设立野外教学实习专项补助经费,凡涉及野外教学实习的院系可于每年3~4月提出申请,逾期不再受理。
二、各院系的职责
1、各院系于每年2月制定本年度教学实习计划,并填写《南京大学教学实习计划表》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实习计划不得随意变更,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有关实习接受单位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
2、各院系要将40%以上的教学经费用于教学实习,每年要做好经费使用预算,并认真管理好经费开支,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非本校实习指导教师,原 则上,讲课费按教授80元/课时、副教授70元/课时、讲师60元/课时支付;教师、学生补
助按学校有关标准执行;学生住宿费不得高于50元/人•天,其它实报实销。
3、各院系按本科生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的要求编制教学实习大纲(包括教学实习的目的、内容和要求),于实习前发给师生,并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备案。同时把实习大纲、计划送达接受实习单位,与接受实习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共同商量,完善实习计划。
4、认真做好实习地点的选择工作,选择实习场所应注意:
(1)能满足实习大纲的要求;
(2)就地就近,相对稳定;
(3)选择生产较正常、技术管理较先进、对学生教学实习较重视的场所;
(4)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的校外实习基地;
(5)便于安排师生食宿;
(6)在选择实习地点的同时,各院系要加强实习基地建设。
5、确定实习指导教师,其师生比一般不超过1:20。带队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对生产较熟悉、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讲师及以上职称教师担任。
6、分散实习要发挥每个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习地点由学生自己联系,自我管理实习和生活。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宏观指导和检查考核。必要时,指导教师可前往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
7、做好实习动员工作。实习前向学生进行实习动员,讲明实习目的及要求,宣布纪律,进行安全教育,并组织讨论。
8、做好总结工作。实习结束后各院系要召开实习总结会议,听取指导教师的汇报,做好实习总结,并将院系实习总结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三、实习指导教师的职责
1、实习前提前到实习地点了解和熟悉情况,根据实习大纲要求拟订实习计划,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2、教学实习过程中,加强指导,严格要求,组织好各种教学活动,引导学生面向实际。布置一定量的思考题或作业,并且及时检查和督促。
3、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既教书又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重视劳动教育,组织参加一定形式的生产劳动和公益活动。
4、在实习期间违反纪律或犯有其它错误的学生,及时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及时处理直至停止其实习,并向院系报告。
5、定期向实习单位领导汇报实习情况,争取实习单位的指导和帮助。
6、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认真做好学生考核和实习总结工作,并将总结报告报所在院系。
四、对学生的要求
1、按实习大纲、实习进度计划的要求和规定,严肃认真地完成任务,重视向实际学习,做好实习笔记,按时完成实习思考题或作业,并结合自己的体会写好实习报告。
2、实习期间要安排好政治学习和文体活动,并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及民主生活会。
3、尊重工程技术人员、医护人员的指导,虚心向他们学习,主动协助实习单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工作(如帮助实习单位开展技术革新,参加公益劳动等)。
4、加强纪律性,严格遵守如下各项规章制度:
(1)往返实习地点应集体行动。实习结束后,恰遇假期要回家度假者应在出发前提出申请,由班级统一报院系批准。
(2)实习期间一般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取得证明,经指导教师批准,否则按旷课处理。学生实习期间不得外宿,也不得擅自单人外出活动。
(3)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保密制度及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4)爱护公共财物,节约水电,注意保持公共卫生。
(5)严禁打架斗殴,违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严重违法者,交当地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五、成绩考核规定
1、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设计),方可参加考核。考核可用口试,也可用笔试,或两者结合进行。
2、分散实习的考核工作须在学生回校后立即进行,考核可采用小型答辩、口试或其它形式,学生必须提交实习报告(设计),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需要实习单位或指导人员的鉴定或证明方可参加考核。
3、实习成绩按百分制记分。对实习中有突出表现者可加用评语。成绩参考下列意见评定: 90~100分: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并能运用所学理论对某些问题加以分析。在考核时能比较完满地回答问题,并有某些独到见解。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80~90分: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全部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全面、系统的总结,在考核时能比较完满地回答问题。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70~80分: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主要要求。实习报告能对实习内容进行比较全面的总结,考核时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60~70分:达到实习计划中规定的基本要求,能够完成实习报告,内容基本正确,但不够完整系统,考核时能基本回答主要问题,但有少数错误。实习中无违法乱纪行为。
60分以下:未达到实习计划中所规定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马虎或内容有明显错误。在考核中主要问题不能回答,或有原则性错误。实习有违法乱纪行为。
4、实习不及格者,须重新实习,经费自理。学生在实习期间请假、缺课的时间达到一周或以上者,根据情况令其补足或重新实习。
5、实习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六、附 则
1、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院系,包括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社会实践。
2、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