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有益探索和成功经验
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方面的有益探索和成功经验 构建和谐社会,是新世纪、新时代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新要求。社会稳定和民主法治是相辅相成的,互为因果的。民主与法治是社会有序的有效保障,同时没有稳定的秩序,民主与法治仅仅是理想和空谈,可以说民主法治的进程是以国家的稳定为前提条件推动的。 在全国人大会议上,温家宝总理在做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指出“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让社会更加公正、更加和谐。”要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这三个重点工作,从实际出发,把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与统筹抓好其他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作为一个单位,在履行法律所赋予的职责时,必然也需要以大局工作为重,紧紧结合党的大政方针以全新的视角去审视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工作。从而及时、合法、合理地化解这些矛盾纠纷,毫无疑问将赢得群众的尊重与信任,树立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
一、从根源着手,认清社会矛盾的来源
社会持续发展,国家不断进步,近年来我国的政治体制、经济体制都发生了很大的变革,这是国家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而实行的正确举措。
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阶层都发生了深刻的变迁,由此而派生出来的社会关系、价值分配,在这种全新的历史环境下不可避免地
产生了激烈碰撞,同时伴随公民权利意识不断被唤醒和强化,各种社会矛盾纠纷逐渐积累和激化,这势必对国家的稳定、社会的和谐、经济的发展产生一定的影响
可以说现阶段矛盾纠纷的诱因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矛盾纠纷呈现出社会关系的多层次、矛盾主体的多样化、利益冲突的多领域等特性。大范围的改革必然要造成少数人民群众的利益与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者多数群众的利益不相适应的矛盾出现。主要表现在:农村土地征用、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拆迁安置补偿、企业军转干部和复退军人安置等方面。矛盾的激化造成今年来上访、群访、闹访等事件日益增多。矛盾纠纷激化的形式主要表现为上访,出现了表达方式组织化的群访、表达方式极端化的缠访、闹访等倾向。
从本质上说,这些矛盾纠纷和我国的国家政治体制没有根本冲突,属于人民内部利益、权益暂时性的不均衡、是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认清这些特征有利于我们树立化解矛盾纠纷的信心,争取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权。
二、从预防着手,将矛盾消灭于萌芽。
在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过程中,坚持预防是一种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事前预防”就是为了未雨绸缪,“防范于未然”,及时发现矛盾和问题,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首先加强政策宣传。要向群众反复宣传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使他们增强法制观念,学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权利,学会通过正常的行政和法律程序解决矛盾和纠纷,减少甚至避
免各种盲从行为和违法行为。
其次要说服群众。一方面要采用释疑答惑、阐明政策等方法理顺群众的情绪,消除误会、化解矛盾,另一方面要善于从法律角度指出过激行为的危害,引导他们自觉克制、主动收敛、平息事态。
最后要教育群众。通过理想、信念,道德和典型实例教育,提高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精神境界。群众的道德素质和思想境界提高了,对待利益得失的态度就会更加理智,就能正确认识客观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确立大局意识、长远意识,自觉化解和消弭大量的矛盾和纠纷。
必须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力量,充分相信群众、发动群众。特别是在一些政策性、法律规定性很强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置上,必须把政策法规原本交给群众,在广大群众中达成共识,加强乡镇司法所与村支部、村委会的联系,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从而孤立极少极少数牵头人物,形成平息化解社会矛盾的良好氛围和强大合力,达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目的。
绵竹市司法局法制宣传科在局党组的指导下,利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主题活动,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利用绵竹沿山举办“梨花节”的平台,搭台唱戏,推进“送法下乡”活动,向过往的人民群众派送法制宣传资料,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让老百姓懂法,成功地避免纠纷;让老百姓用法,有效地解决纠纷 。
三、从解决着手,及时解决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扩大。
一方面坚持超前防范。社会矛盾绝大多数发生在基层,只有把基层基础工作抓实抓牢,各种矛盾才能“发现得了、处置得早、控制得住、解决得好。”为此,在工作思路上一定要强化前瞻性、超前性、主动性,坚持工作中心下移,工作任务前移,不断夯实基层基础工作。要加大排查力度,采取定期排查、即时排查、重点排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全面排查,真正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要改变坐等接待、被动办信的传统工作方式,变“等访”为“下访”,经常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主动与他们沟通和交流,化解他们中心的“疙瘩”,有效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
另一方面主要化解矛盾,抓好事后处理。对已经出现的社会矛盾和问题,一定要高度重视,及时处理,主动化解。对基层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要始终坚持调节为主,深入推进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基本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镇)”。绵竹司法局基层科在局党组的指导下,建立健全调解组织,指导各镇乡人民调节委员会妥善解决社会矛盾纠纷。通过指导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派出所调节室和绵竹市汽车客运中心调节室,及时、有效的解决社会矛盾。针对灾后重建出现的集中安置小区的社会矛盾和纠纷,积极开展灾后集中居住点的调解工作。绵竹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在局党组的指导下,目前为止,今年已经接受法律咨询1200余人次,提供法律援助案件60余件,帮助确有困难群众,切实帮助百姓解答疑惑、解决问题。
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是党中央提出的三项重点工作之一,绵竹司法
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立足本职,从全局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出发,创新机制,以平和司法理念,以理性、客观、宽容的态度指导执法办案,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为建设“和谐绵竹、法治绵竹、平安绵竹”尽智出力,努力为绵竹社会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