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与再婚
离婚与再婚(二) (2009-01-05 14: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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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第三章实际牧灵解决途径
经教会合法解除婚姻的人,可以合法再婚,仍然可以过正常的信仰生活。但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在教会内结婚,然后经民法离婚、再婚,在牧民中碰到这种情况下的婚姻该如何处理?具体而言,他们可否领圣事?教会并不承认民法有解除婚姻的能力,那么再婚者就是生活在无效的婚姻关系中。如果教会让再婚者领受圣事,是否违反了基督的意愿?在福音中耶稣明确地指出了婚姻的不可拆散性,否则就是犯奸淫。其次,是否立下恶表?因为,教会对待生活于有效婚姻与无效婚姻的人,持一样的态度,这是否削弱婚姻不可拆散的见证?但是,教会如果拒绝让再婚者领受圣事,久而久之他们将有远离教会、失落信仰的危险。同时,也会让人感觉到教会缺乏基督的慈悲。因为,祂来到世界同情罪人,“已压破的芦苇,他不折断;将熄灭的灯心,他不吹灭”。离婚与再婚者的领圣事问题,早已经成为牧民中的一个难题。本章讨论在实际牧灵工作中如何运用保禄特权、伯多禄特权,以及一些牧灵的反省。
第一节 保禄特权
我们多少都听说,现在的社会生活中,离婚的事件越来越多,因此,保禄特权对牧灵工作可能有很大的帮助。通常在什么情况下用保禄特权呢?最常见的便是:一位女教友,愿意同一位外教人结婚,可是,这位外教人离过婚。
什么是保禄特权?保禄特权顾名思义,这是由圣保禄宗徒来的,保禄在格林多前书第七章第十二节起,圣保禄开始讨论外邦人,就是不信主的人的婚姻。圣保禄说:“对其余的人,是我说,而不是主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主的妻子,妻子也同意与他同居,就不应该离弃她;倘若某妇人有不信主的丈夫,丈夫也同意与她同居,就不应该离弃丈夫,因为不信主的丈夫因妻子而成了圣洁的,不信主的妻子也因弟兄而成了圣洁的。但若不信主的一方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在这种情形之下,兄弟或姐妹不必受拘束,天主召叫了我们原是为平安。因为你这为妻子的,怎么知道你能救丈夫呢?或者,你这为丈夫的,怎么知道你能救妻子呢?”在此圣经内,保禄阐明的是在两个教外人士之间举行的婚姻,后来一方成了基督徒,而另一方不同意归依。在这种情况下,非信徒不再受婚约的约束,可以离开。所以,保禄特权常是以一对没有领过洗的人的婚姻为出发点。因此,一项婚姻中,如果有一方是领受洗礼的,就不能用保禄特权了。
仔细再看一下格林多前书第七章第十二到十五节:首先,十二节说:倘若某弟兄有不信主的妻子,这里说弟兄,表示一对外教人的婚姻中,有一个信了主。以后继续说,若是不信主的妻子,愿意与他同居,就不应该离弃她,同样的,若是不信主的丈夫,愿意与她同居,就不应该离弃丈夫。到了第十五节说:但若不信主的一方要离去,就由他离去。可见,圣保禄先说出主的命令,不许离婚之后,他提出一个例外,这就是所谓的保禄特权。
那么保禄特权如何使用呢?法典1143条1项:“双方未领洗者所缔结的婚姻,一方于领洗后,为了保护信仰,可用保禄特权解除之。其步骤是:只要未领洗一方遗弃,而领洗一方另结新婚,则撤销前婚”。
2项:“如未领洗一方不愿和领洗一方同居,或不愿和睦相处,而不侮造物主,即视为遗弃,但领洗一方于领洗后,给对方制造遗弃的正当理由者,不在此限”。
从这条法典看出,保禄特权解除婚姻的条件有四个。
1、第一个条件是:两个未领洗者的婚姻。这个婚姻当是有效的婚姻,因为保禄特权一如伯多禄特权所解除的是有效婚姻,否则只需宣布婚姻无效就可以了。比如,两个慕道者属于未领洗者,或基督教派中所受洗礼是无效的,也被视为未领洗者,他们所缔结的婚姻都可用保禄特权解除。
2、第二个条件是:其中一方领洗。也只限于其中一方的领洗入教,才能使用保禄特权。这其中一方的洗礼,只要是有效的即可,不分天主教或东方正教、基督新教。当洗礼确定无效时,或不能确定有效时,都不能使用保禄特权。不能确定有效与否的洗礼,若是愿意接受有条件洗礼的人,仍然是可以使用这个特权的。
若是双方都接受洗礼,这对婚姻就成为圣事,不能以保禄特权解除,只能考虑伯多禄特权,还必须是双方于洗礼后未曾同房,若曾同房,推定它是已遂的圣事婚姻,特权便无能力了。
3、第三个条件是:未领洗者离去,就是法典所说未领洗者遗弃领洗一方。何谓遗弃呢?它必须包括二点内容:①未领洗者不愿皈依天主教。②也不愿同领洗的一方和睦相处。不愿和睦相处可以是拒绝同居,或者即使同居却仍然侮辱天主,有其中一种情况,即视为不愿和睦相处。同时满足了①②二点内容就可被视为遗弃。
但值得注意的是,未领洗一方的遗弃,不能是领洗一方过错所引起的。否则,不能使用保禄特权,如果未领洗一方不是以领洗者的过错为借口,或者只是以领洗之前的过错为借口,领洗一方仍然可以使用特权。
4、第四个条件是:询问。询问是在使用保禄特权之前,向未领洗者所作的法定质问,目的是为了确知,未领洗者是否遗弃了领洗一方。根据法典1144条1项,征询内容主要有二点:①是否愿意领洗;②是否愿意同领洗一方和平相处,而不侮辱造物主。未领洗者对这两个问题的答复都是肯定的答复,那就不算遗弃。对第一个问题的否定答复,除另有规定外,也不算遗弃。对第二个问题若加否定,就算遗弃,若对两点均作否定的答复,那就对遗弃没有问题了。这种询问是法典规定的程序,即使知道询问不可能,或已知未领洗一方遗弃,仍然需要询问;除非请求地区教长的豁免,否则结婚无效。但有的时候前婚外教配偶已再嫁,或再娶,明显地不愿意再与前夫或前妻同居共处,这时候,就不用问了。不过,应该有主教的免除征询。至于询问的方式通常是由地区教长亲自或委托他人以书信的方式寄出。询问后,如果未领洗一方要求延期,地区教长应当允许,但同时提醒到期不回复,即视为否定答复。如此,领洗一方就可以合法再婚。
经保禄特权解除婚姻之后,当事人再婚的对象教会有哪些规定?通常情况下,再婚的对象应当是天主教教友,但是若有重要的理由,地区教长可以允许当事人与未领洗者,或已领洗的非天主教信友。法典1147条:由于重要理由,教区教长得允许领洗一方,使用保禄特权,与领洗或未领洗的非天主教人结婚,唯应遵守有关混合婚姻条文的规定。
第二节 伯多禄特权
所谓伯多禄特权顾名思义是指伯多禄及其继承人享有的特殊权力。伯多禄特权又称为信仰特权。在法典上并未出现这种说法,但在1917年教会法典公布后,伯多禄特权作为牧灵的一个实践方法在美国逐步发展起来的。按照伯多禄特权,教宗有权解除一个非圣事性的婚约,就是一个基督徒和一个非基督徒之间的婚姻(只有双方都是基督徒,婚姻才是圣事)。当然为教宗解除此婚姻必须要有一定的理由:前一婚姻中的一方(假设已经分开了),想与一天主教徒结婚,或者非基督徒的一方想成为天主教徒并重新结婚。那么伯多禄特权可解除哪些婚姻呢?教宗庇护十二世(Pius XII,1939—1958)说,“神律制定:已遂的圣事婚姻是任何人间权力都不能解散的,其他婚姻,不仅可经由保禄特权,也可藉罗马教宗之‘服务之权’解散”。教宗的话道出了伯多禄特权可以解除婚姻的底线即是除已遂的圣事婚姻(既成已遂)外,其它婚姻都有解除的可能性。我们分下列几种情况讨论。
1、根据法典1142条:双方已领洗的未遂婚姻,或一方已领洗而另一方未领洗的未遂婚姻,有正当的理由,教宗可以解除,惟必须双方或一方申请,虽然对方不同意,亦可解除。从这条法典看到教宗可解除两类婚姻。
第一类是两位已领洗者的未遂婚姻。
这种婚姻称为未遂的圣事性婚姻(或既成未遂婚姻)。解除这种婚姻首先要注意的是,教会如何确定婚姻已遂或未遂呢?结婚后,如果夫妻曾同房过,推定这个婚姻为已遂,但有反证者,不在此限。而法典谈到的领洗不仅指天主教的洗礼,亦包括其它基督宗教的有效洗礼。天主教会承认有效洗礼的有东正教、信义会、圣公会,推定长老会、浸信会、卫理会的洗礼有效。解除未遂婚姻的理由,可以是婚姻破裂无法重圆,如不解除会引起恶表,或引起宗教迫害等。只要一方或两方提出申请,都可以由教宗解除。
不过,据学者们研究发现,解除既成未遂的婚姻,在今天的社会里是极为少数的,如果有,可能是夫妻双方之中一方不能人道所致。
第二类是一位领洗者与另一位未领洗者的未遂婚姻。
这种婚姻称为未遂的非圣事性婚姻。如前一类婚姻,只要理由正当,一方或双方申请都可解除。前面提到教宗庇护十一世(Pius XI,)于1924年所解除的婚姻个案,就是一方已领洗(圣公会的教友)而另一方未领洗的婚姻。这里所说的洗礼同样是指有效洗礼,包括天主教或被天主教所承认的洗礼。
至于天主教教友与未领洗者的婚姻解除,教会另有规定。多数教友误认为只要一方不是教友就只能按民法结婚,而不能在教会内行婚礼。若没有宽免,这种婚姻是无效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婚姻不合而离婚,只要宣布婚姻无效即可重新结婚。但是,如果经过免除信仰不同限制而结婚的,可否经教宗解除呢?答案是肯定的。1973年12月6日信理部颁布——对“维护信德而解散婚姻束缚”的训
令,在第四项中指出:“那个天主教友和那未领洗的人,在求获那不同信仰的婚姻阻挡宽免之后,所结的婚姻束缚,也可获得解除”。不过,这种婚姻的解除是有条件的,解除之后必须与天主教友结婚。该训令第五项指出:“由于获得不同信仰的婚姻阻挡宽免,所结的合法婚姻束缚,解除后,那天主教教友一方,不得和那未归正而未洗者另结新婚姻”。
2、第三类是两位未领洗者婚姻
两个都是未领洗者的未遂或已遂婚姻能否解除?因为双方都没有领受洗礼,也都不会属于教会管辖,教会自然不会干涉。通常情况下,这些人离婚不会找教会,民法离婚手续更简单。倘若他们经民法“离婚”了,其中一方或者二方都想与天主教教友结婚,而未领洗一方又不愿意领洗入教,这时可以请求教宗解除该未领洗者的前婚。如果,未领洗者愿意跟从信友一方领洗,那更简单了,只要运用保禄特权即可解除了,而不必向罗马申请了。
第三节 牧灵反省
耶稣对是否可以离婚的态度非常肯定,要求也很高。当时的门徒也大为惊异并对耶稣说:“人同妻子的关系如果是这样,倒不如不娶的好。”(玛19:10)但是,耶稣除了严厉的教导外,他也教导我们对待罪人要仁慈。耶稣自己也曾说过:“他来是为了罪人。”他接纳罪人的悔改。教会也继承耶稣的教导,忠于天主的诫命,并对那些软弱的人和没有遵守诫命的人,满怀仁爱和谅解。所以,虽然教会认为离婚是一个恶,但离婚双方所负的罪的程度可能不一样,离婚而未婚的人可以继
续领圣体,但再婚的人却破坏了第一个婚姻的盟约,不能领圣体,但离婚而再婚的人仍然需要教会的照顾。[7]为此若望保禄二世这样说:
牧人们应该知道,为了真理,他们必须仔细分辨情况。事实上,在那些曾真诚地设法挽救他们第一次婚姻而不合理地遭到遗弃者,和那些由于他们自己严重的错误而毁灭了教会合法婚姻者之间,有很大的区别。最后,那些为了儿女的养育而再婚的,而他们主观地相信他们先前无法挽救的婚姻,从来就没有效。
我与世界主教会议一齐,诚恳地要求牧人和整个的信友团体帮助离婚的人,并且密切注意叫他们不要自视为脱离了教会,因为他们既然是领过洗的人,他们能够而且应该分享教会的生命。要鼓励他们聆听圣言、参与弥撒圣祭、恒心祈祷、行使爱德的工作、并与团体一起致力于谋求正义的工作、培养子女基督徒的信仰、养成补赎的精神和习惯,日复一日祈求天主的恩宠。教会要为他们祈祷,鼓励他们,显示教会是慈祥的母亲,在信德和望德中支持他们。
不过教会重申她根据圣经而订的规则,不能许可离婚而又再婚的人领受圣体。他们之不能允许,是因为他们的生活地位和情形,客观地与基督和教会的爱的结合相背,而此爱的结合正是在圣体圣事中表达和实现。而且还有另一个特别的牧灵的理由:假如让这些人领受圣体,必然使信友们对教会的婚姻的不可拆散的道理,引向错误和混乱。
只有那些懊悔自己破坏了对基督的盟约和忠诚的标记,诚心准备度一个不再与婚姻不可拆散性相背的生活的人,可以得到告解圣事中与天主的和好,而又领
受圣体的可能。这是说,为了严重的理由,例如为了儿女的教养,男女双方无法分开,他们假如“完全禁欲,即没有夫妻行为而生活在一起时”,可以给予罪赦。
教会坚信那些违背了主的诫命,而尚生活在这种境况下的人,能从天主获得悔改和救恩的圣宠,只要他们恒心祈祷、做补赎、行爱德。[8]
根据天主教训导,在下面三种情况下,离婚而又再婚的信友可以领圣体:
1、宣布婚姻无效。宣告婚姻无效并不是说取消圣事性的婚姻,而是宣告第一个婚姻根本就不存在。
2、在死亡危险时。在死亡危险时,任何人都可以领受修和、病人傅油和圣体圣事。如果日后康复,仍旧不可以领圣体。
3、居如兄妹。为了严重的理由,他们不能分开,如果他们许诺不再发生夫妻行为,而居如兄妹,就可以领圣体。当然,他们还要避免立恶表。
为了避免或解决这些问题,一些可行的和有待发展的几项建议:
1.婚姻辅导
婚姻辅导应包括两个幅度,即婚前辅导与婚后辅导。
(1)牧民工作中婚前辅导越来越受到牧者们的重视。婚前辅导涉及:人的生理、心理、信仰、人际交往与沟通等。而在有关信仰内容方面是:婚姻的意义,婚姻的特性包括不可拆散性与单一性等。通过辅导,令一对新人明白婚姻的神圣,在他们结婚之前,消除他们对婚姻不必要的误解及错误的观念,进而预防不必要
的离婚事件的发生。正如常言所说:预防胜于治疗。婚前辅导就有这种作用。堂区司铎的牧民经验证明,接受婚前辅导的婚姻,其离婚率远低于没有接受婚前辅导的婚姻。
Anselm Gunthor神父认为,司铎在婚前辅导过程中,如果发现可预见的不幸婚姻,还需胆量与勇气去阻止。与其按教会法律结婚之后又经民法离婚,还不如提早阻止,或者让其处于民法婚姻中,这与离婚相比是较小的恶。[9]
(2)一些婚姻辅导专家的经验证明,新婚之后的第一年是很重要的时期,它对未来的婚姻生活能否幸福,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一对夫妇在新婚第一年内,寻求新婚辅导,那么将来的婚姻会更加幸福,比较容易处理所遇到的困难。人们发现婚姻的三个危险期是结婚之后第一年、婚后十年及二十五年。因此,婚后辅导在牧民工作中的重要性,也日趋突出。重视及增加婚后辅导的机会,也是预防离婚的措施。如:夫妻恳谈会,近年来已经在大陆一些教区逐步出现。但整体而言,婚后辅导还没有受到大陆牧者们的足够重视,仅是起步阶段。
2.分享信仰生活
在禁止离婚再婚者领受圣事的情况下,也必须让他们分享信仰生活。他们并没有完全被拒绝于教会团体之外,他们仍然是天主子民的成员。教会团体与牧人应密切地关注他们的信仰。让他们知道既然领受过洗礼,能够且应该分享教会的生命:聆听圣言、参与感恩圣祭(不担任职务)、热心祈祷、参与爱德工作、培养子女基督徒的信仰、养成补赎的精神与习惯。而教会鼓励、为他们祈祷、显示慈祥的母亲,在信德与望德中支持他们。当那些人重病或生命危险之时,更应当
受到教会团体的关心与照顾,这表达了基督之爱的临在。如此,他们仍然可以从圣事以外的信仰生活中,得到团体的支持与鼓励,不致失落信仰。[10]
结 论
离婚和再婚一直以来是让人棘手的牧灵问题,也是当代神学家争论不休的问题,希望牧者们在具体的牧灵工作当中,能从本文中得到些许灵感,并能从中寻找到根本性的基础与答案,明白教会应在耶稣基督的恩宠和我们的爱心下,努力帮助他们,关怀他们,爱护他们,使他们的创伤被治愈,而度一个正常的基督徒的家庭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