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生态村创建标准
市级生态村考核指标解释
本创建指标中所指“村”是指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行政村。
一、基本条件
1、编制符合区域环境保护总体要求的生态村建设规划,由县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报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2、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政策和法律法规,村内无滥垦、滥伐、滥采、滥挖现象,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3、村领导重视环境保护,在村民中倡导生态文明,制定了包括保护环境在内的村规民约,家喻户晓。
4、村内环境整洁、卫生,无脏乱差现象,管理有序;宅边路旁栽植树木、花草,沟、渠、塘水体清洁;空气质量好,无违法焚烧秸秆垃圾等现象。
5、村内环境保护氛围浓厚,要有具体的环境宣传内容,群众有良好的环境意识,对环境状况满意。
二、具体考核指标解释
1、村民人均纯收入
考核方式:以统计部门的数据为准
2、饮用水卫生合格率
生活饮用水质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计算公式:饮用水卫生合格率=村域内符合国家《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的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考核方式:查阅全村总户数名册和饮用水达标户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3、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
卫生厕所普及率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占农户总户数的比例。计算公式:户用卫生厕所普及率=使用卫生厕所的农户数/全村总户数×100%;
(1)建有卫生公共厕所且卫生公厕拥有率高于一座/600
户,公共厕所落实保洁措施;
(2)卫生厕所应保证通风、清洁、无污染,包括粪尿分集
式生态卫生厕所、栅格式粪池厕所,沼气厕所等多种类型。各地可根据改水改厕要求,选择适宜类型;
(3)草原牧区经市级卫生部门或环保部门认可的其他不
污染环境的各种方式也可算作卫生厕所。
考核方式:查看卫生厕所使用户数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4、生活垃圾定点存放清运率及无害化处理率
(1)有固定的收集生活垃圾的垃圾桶;
(2)定期清运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3)有卫生责任制度,有专人负责全村垃圾收集与清运、道路清扫、渠道清理等日常保洁工作;
考核方式:查阅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垃圾管理的规章制度以及保洁人员的日常工作情况证明材料;
5、生活污水处理率
指村内采用污水处理厂或氧化塘、氧化沟、净化沼气池及土(湿)地处理系统处理生活污水占村内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
考核方式:查阅资料、现场查看。
6、工业污染物排放达标率
村域内工业企业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达标排放量占村域内废水(废物、固体废弃物)排放总量的百分比,取废水、废气、固体废物排放达标率的平均数; 考核方式:查阅县级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现场查看;
7、清洁能源普及率
指使用清洁能源的户数占总户数的比例。
考核方式:提供清洁能源使用花名册,验收时现场抽查;
8、农膜回收率
指回收薄膜量占使用薄膜量的百分比
考核方式:查阅农资使用的证明材料,现场查看农膜回收利用证明原件和原始记录单;
9、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
指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量占秸秆产生量的百分比;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包括合理还田、作为生物质能源、其他方式的综合利用。 考核方式:查阅农业部门或环保部门的证明材料,现场查看综合利用设施并走访群众;
10、规模化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指通过沼气、堆肥等方式利用的畜禽粪便的量占畜禽粪便产生的百分比。草原牧区等非集中养殖区土地系统承载力如果适应,还田方式也算综合利用。 考核方式:查阅材料、现场查看;
11、绿化覆盖率
以林业部门的统计口径为准。
考核方式:查阅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12、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比例
指按照国家相关标准,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面积之和占行政村农业总面积的百分比。
(1)有生物、物理防治农业病虫害的措施;
(2) 主要农产品农药检出率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
(3) 有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绿色、有机农产品基地,或有经有关部门或认证机构认证的绿色或有机农产品。单纯的工业村、林业村、旅游村和其他没有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村不考核此部分。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资料、有关证书、现场走访,查看。
13、农药化肥平均施用量
考核近三年农田农药化肥施用情况。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证明材料和现场查看有关措施。
14、农田土壤有机质含量
考核近三年的情况。
考核方式:查阅有关证明材料和现场查看有关措施。
15、村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对村民进行抽样问卷调查。随机抽样户数不低于全村居民户数的五分之一。问卷在“满意”、“不满意”二者之间进行选择。村民环境状况满意率=问卷结果为“满意”的问卷数/问卷发放总数×100%。
考核方式:现场抽查;考核期间,进行公示,接受群众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