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试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试题
一、填空题(每空1分,共10分)
1、行政复议应当遵循( )、及时、准确和( )的原则。
2、人民法院设( ),审理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案件。 3、行政机关执行生效的行政法律文书必须以法律明确赋予其( )为前提,作为执行根据的法律文书必须具有( )内容。
4、在行政诉讼过程中,被告不得自行向( )和( )收集证据。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自( )起实施。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20分)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这两种处理行政争议的途径在( )方面是相同的
A、审查范围 B、适用的法律依据 C、审查对象 D、处理效果
2、在( ),行政诉讼案件由普通法院管辖 A、法国 B、德国 C、西班牙 D、英国
3、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死亡,( )可以提起诉讼 A、其近亲属 B、其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C、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公民 D、经人民法院指定的人 4、人民法院在第一审行政审判程序中,应当更换被告,而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
A、不予受理 B、驳回起诉 C、中止诉讼 D、终结诉讼 5、( )对基层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行政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建议提出抗诉
A、同级人民检察院 B、同级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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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检察院 6、人民法院以( )为由,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与原具体行政行为相同的具体行政行为
A、主要证据不足 B、违反法定程序 C、超越职权 D、滥用职权
7、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 )内提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A、15日 B、30日 C、2个月 D、3个月
8、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认为地方行政规章与国务院部、委规章不一的
A、参照地方行政规章 B、参照国务院部、委规章 C、由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作出解释或者判决 D、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解释
9、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复议机构,应当设在 A、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内 B、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内 C、政府政策研究机构内 D、政府监察机关内
10、基层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过程中,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审理期限
A、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 B、报请中级人民法院批准 C、本法院自行决定 D、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多项选择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对公安机关作出的治安处罚决定不服,相对人可以申请复议,这种复议属于 A、一轮复议 B、二轮复议 C、非必经复议 D、终局复议 E、非终局复议
2、日本现行行政诉讼分为 A、抗告诉讼 B、当事人诉讼 C、民众诉讼 D、机关诉讼 E、复核审诉讼
3、行政诉讼期间,原则上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
下列哪项情形之一的,具体行政行为即可停止执行 3、行政复议的管辖: A、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B、人民法院认为应当停止执行 的 C、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停止执行的 D、被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停止执行的 4、行政诉讼的原告 E、原告申请停止执行的 4、对于人民法院就下列哪种事项作出的行政裁定不服,可以提起 上诉 A、起诉不予受理 B、驳回起诉 C、财产保全 D、先予执行 E、不准许撤诉 5、行政赔偿的连带责任 5、在何种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案件可以通过裁定移 转管辖 A、受诉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 B、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 C、上级人民法院决定自行审理原属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D、上级人民法院把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案件移交下级人民法院五、简答题(每小题5分,共20分) 审理 1、行政诉讼法为什么确立被告负举证责任原则? E、下级人民法院把自己管辖的案件移交给上级人民法院审理
四、名词解释(每小题4分,共20分) 1、行政诉讼: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处于何种诉讼地位?为什么?
2、行政行为: 3、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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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在何种情形下可以作出缺席判决?
六、案例分析及启示 (20分)
(案例)由于高速公路使用者或其他使用者违章行车,造成自身或他人交通事故,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承担全部或部分法律和经济责任。
一、案件事实
2002年2月14日,Z省某市经贸公司驾驶员潘某驾驶其单位的旅行车,行至高速公路一隧道内,由于超速(隧道内限速为50公里/小时),造成车辆侧滑甩尾,碰撞隧道壁后斜停在主车道内,被后方超速驶来的由陈某驾驶的轿车碰撞,造成陈某及三名乘客受伤,其中陈某的伤残为IX级。
2002年6月27日,Z省公安厅高速公路交警支队做出事故认定:1、因雨天隧道路面潮湿,导致隧道路面摩擦系数与隧道外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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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有较大差异;2、潘某驾驶的旅行车进入隧道,车辆侧滑,方向失控后碰撞隧道壁;3、陈某驾驶的轿车进入隧道,在遇情况采取制动过程中,车辆出现滑移并与旅行车发生碰撞;4、潘某、陈某驾驶车辆进入隧道时,车速均超过了该隧道路段50公里/小时的限速标准,但双方当事人的这一违章行为尚不足以直接造成该起事故的发生。
二、公路经营管理者已采取的行为和措施
高速公路管理者在该事故发生之前已有的措施:1、隧道入口处前1km、500m等处车道右侧竖有:“前方隧道、注意减速”;“隧道限速50km/h”;“隧道尾追危险”:“雨天路滑、请遵章行驶”等指示、告示标志牌;2、隧道入口处及隧道内均设有限速50km/h显示标志;3、隧道入口处设有减速道钉。
三、案件争议焦点
该案件的争议焦点是:原告认为高速公路公司对高速公路疏于保养、维护,造成隧道内外摩擦系数差异和不足,没有履行保障公路完好、安全、畅通的义务。高速公路公司认为隧道内外由于是水泥和沥青两种路面,并且由于下雨使得隧道内干、隧道外湿,“导致隧道路面摩擦系数与隧道外路面有较大差异”是一种客观事实,并且正因为该种客观事实的存在使得隧道内限速为50km/h。对于隧道内的限速提示,高速公路公司已经较好地履行了告知义务。
四、法院的观点和判决
一审法院认为:雨天隧道内、外路面的摩擦系数有差异是一种客观事实,故该路段限速为50km/h,道路右侧竖有限速标志牌及“前方隧道、追尾危险,雨天路滑、遵章行驶”等指示标志
牌。作为高速公路公司已履行了告知义务,故对陈某、潘某违反限速为50公里的情况下,又加之隧道内外的摩擦系数有别而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无相应的过错,高速公路公司不应承担赔偿责任。陈某驾驶车辆通过隧道时以80公里/小时行驶,并且前方潘某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已停靠的情况下,仍未采取任何措施,直撞已停靠的车辆,造成陈某和车上其他人员受伤及其车辆受损,陈某存在过错,应自负其责。潘某以60公里/小时驾车通过隧道,也违反了上述规定,存在过错。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陈某对高速公路公司、Z省某市经贸公司、潘某的诉讼请求。
陈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高速公路公司已在该高速公路隧道外道路右侧设置注意减速道钉和“限速50公里、前方隧道、尾追危险、雨天路滑、遵章行驶”等指示标志牌,尽了告知驾驶员应注意事项的义务,在主观上并无过错,依法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该起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雨天,该高速公路隧道内外路面摩擦系数产生差异。陈某驾驶车辆行驶在该高速公路隧道前设置的注意减速道钉、50公里限速标志牌时,车速是80公里/小时,已违反了限速规定,且其在发现前方有车辆停靠的情况下,未采取有效应急措施,直接碰撞已经停靠的某市经贸公司的旅行车,陈某存在过错,其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
请分析本案及对高速公路管理者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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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
一、填空题 1、合法 便民
2、行政审判庭 专门 3、强制执行权 给付 4、原告 证人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正,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
二、单项选择题
1、C 2、D 3、A 4、B 5、A 6、B 7、D 8、C 9、A 10、A 三、多项选择题
1、AE 2、ABCD 3、AC 4、AB 5、CDE 四、名词解释 1、行政诉讼
是指人民法院根据相对人的请求,按司法程序审理行政案件,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2、行政行为
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3、行政复议的管辖
是指复议机关之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它主要解决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该向哪个机关申请复议并由哪个机关负责复议的问题。
4、行政诉讼原告
是认为行政诉讼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5、行政赔偿的连带责任
是指相对人的合法公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并造成损害时,应由有关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五、简答题
1、被告负举证责任是由于:
①行政机关有调查取证的主动权,在证据的收集和提供方面明显处于优势。
②具体行政行为大都基于行政机关的单方
面的意思表示而成立,相对人难以提供足以证明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各种证据。
③可以促进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以尽可能减少行政争议及行政案件的数量,提高执法水平。
2、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诉讼地位相当于原告,理由是:
①其诉讼主张是独立的; ②其主张与被告对立,与原告也彼此独立;
③如果先于原告起诉,即可获得原告资格。 3、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除满足行政诉讼的一般起诉案件以外,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①行政诉讼已经成立;
②附带民事诉讼必须符合民事诉讼的起诉条件;
③行政诉讼与附带民事诉讼的诉讼请求有内在的关联性;
④附带的民事诉讼必须与行政诉讼同时提起,或在行政诉讼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作出裁判以前提起。
4、缺席判决适用于如下情形:
①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②人民法院裁定不准原告撤诉,如果原告拒不到庭;
③案件审理结果可能涉及第三人利益,或者需要其承担义务,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六、案例分析及启示
分析本案及对高速公路管理者的启示: 答: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所引起的纠纷,属侵权责任之诉过错的确定与责任的分配直接紧密相连。本案由于原告自身存在过错,非因他人的过错而导致其损害的发生,故责任应当自负,根据自然公正法则,他人当然不应承担该责任。但该案启示作为高速公路管理者一方,在任何危险路段、事故易发路段或公路特别路段,公路运营管理者应竖立各种指示、告示、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则提醒过往车辆的司机,预防事故的发生;二者也是免责的一个法律依据。如果运营者已经竖立了警示标志牌,公路本身又无不完善之处,法院通常会将责任分配给事故当事方。如果这些警示标志牌不完善,公路运营者很有可能因其疏忽而承
担责任。
针对以上所列案例,我们可以看到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正愈来愈成为高速公路诉讼案件的被告,被指要求承担或多或少的民事赔偿责任。目前我国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法律地位摇摆不定,一方面作为民事法律主体,另一方面受委托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一旦高速公路诉讼案件发生,诉讼的一方总会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拉入到被告中来,主张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事实上,有些诉讼请求本无法律依据,而仅凭诉请人之主观想象,此时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即成为“冤大头”,一方面它承担着行政职责和相应民事责任的双重责任,一方面一旦发生纠纷,在实际操作中,难分或者不分责任产生之原因,一律以民事法律关系调整之,如此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即处于高风险之状态。一般认为高速公路经营行业作为盈利行业应当承担更多责任,所谓的“谁享受利益即谁承担责任”是正确的,但是我们应当明确,高速公路经营者所负之职责不仅仅是因私法而发生的,很多时候是因受委托而发生的具有公法管理性质的事务,也即经营性与行政管理性相结合。
我认为不应将无法律依据的或不合法理的责任过多的加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身上。一旦发生纠纷,审判部门首先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在该起事件中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所应担负的职责是何种性质做出确定,以此来确定该起诉讼属于民事诉讼或是行政诉讼,这样不仅理清了相关责任方的责任承担,更是保障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的合法权益。
目前类似的案件层出不穷,应当在法律法规上做出详细规定,以界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与相关行政主体之间的责任分配,界分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与道路使用者的权义分配。近年来,国家虽然相继出台了《公路法》和《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但从总体而言,我国与公路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并不完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权责还不明确,使得道路使用者和道路经营管理者之间的权利与法律责任不够明确,还无法有效地真正保护道路使用者和道路经营管理者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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