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党支部工作制度.
党 支 部 工 作 制 度
1、党支部要把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作为
自己的主要职责,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扩大会议,安排 部署党建工作。
2、党支部坚持一年上二次党课,认真组织抓好理论学习,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及时宣传学习贯彻中央和上级的重要会议、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做到年初有计划、半年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3、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注重抓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和新党员发展工作。
4、建立分工负责制,党支部委员根据各自职责,抓好分管工作,落实党建目标责任制,确保基层党建各项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加强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领导,按时完成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评出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处置。
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原则上每年一次,时间一般
安排在“七一”前后或年底,如遇特殊情况提前或延期召开,必须征得上级党委 同意。
2、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员组织生活会可一并召开,每个党员必须参加。
3、支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会前要做好准备,确定中心议题,广泛收集意见建议;会上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认真进行批评,讲者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闻者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4、坚持党性原则,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作风,坚持摆事实、讲道理、和风细雨、以理服人的方法,党员干部要正确对待群众的批评和建议,会后要认真研究措施,切实进行整改。
5、对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上提出的问题要梳理归类,制定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要采取措施,认真整改。
6、支部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指定专人作好记录,按规定接受上级党组织的调阅或检查。生活会召开之前要向上级党委报告,必要时请上级党委派员参加。
7、支部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级党委报送情况报告及抄件。党员组织生活会情况要及时向广大党员和党外群众通报。
党 员“三 会 一 课” 制 度
1、建立党支部的每季度召开一次支委会,听取委员和分管领导汇报党建工作,小结上季度的党建工作,研究并安排部署本季度的党建工作。
2、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小结上个月的党建工作情况,研究 并安排部署本月的党建工作。
3、每半年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决议、指示,讨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每半年上一次党课,联系工作实际和党员思想状况,采取集中授课、收看电教片、外出参观学习等形式,对全体党员进行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政策形势教育、实用技术教育等。
党 员 民 主 评 议 制 度
1、党支部坚持每年对党员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工作。
2、评议内容:依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突出“六看六做到”,即:看政治立场稳不稳,做到违反原则的事不在我身上发生;看宗旨观念牢不牢,做到群众在我这里办事不受冷遇;看党性觉悟高不高,做到党员的责任不在我这里丧失;看组织纪律严不严,做到违纪行为不在我身上存在;看业务素质精不精,做到工作差错不在我这里出现;看党员形象好不好,做到党的先进性不因我而损害。
3、评议方法: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文件,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对照党员标准找准差距,明确努力方向。民主评议。召开党支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先由党员进行自评,然后进行互相评议,采取党内评议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在搞好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采取票决的方式,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对每个党员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经支委会综合评议后,报党委审批,形成组织结论。整改提高。每个党员都要针对民主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党支部要加强督促检查,确保整改措施的落实,保持党员的先进性。
4、党委对各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加强指导,确保评议质量和效果。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制 度
1、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发展对象须经过短期集中培训,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3、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符合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被列为发展对象后,要按照规定程序,履行相关手续,才能吸收为预备党员。
4、实行发展党员工作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五天。
5、实行发展党员票决制度。党支部在召开支部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时,必须进行无计名投票决定。
党 员 廉 政 建 设 制 度
1、全体共产党员,要认真遵守和带头执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履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及上级有关廉洁自律的制度和规定。
2、党员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
3、党员干部一律不准收受企业、个人和服务对象以及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和其他支付凭证。
4、党员干部不得到企业和有业务往来的单位报销应由其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
5、禁止党员干部接受企业和有业务往来单位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和健身活动。
6、对违反党纪的,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党 员 交 纳 党 费 制 度
1、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在一般情况下,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如生病、外出,方可允许他人转交。
2、必须按时交纳党费。一般情况下,党员应按月在规定的时间内交纳党费,不能预交,也不能一个月交几个月的党费。如因事长期外出,本人交纳党费有困难的,支部可以允许他提前交纳或回来后补交。预交和补交的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对于没有正当理由不按期交纳党费或集中交纳党费的,支部应及时进行批评和教育。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支部应作为自行脱党处理,支部大会作出决定予以除名,并报上级党委批准。
3、必须按规定标准交纳党费。中央关于党员交纳党费的标准,是根据党员的实际经济状况决定的,不可以少交,但自愿多交不限。有工资收入或退休金的党员,要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员交纳党费后由组织委员记录在《党费证》上,支部按季度将党费上交党委,并公开张贴党员交费党费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