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考勤管理制度1
考勤管理制度
考勤是单位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为了维持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单位的工作纪律,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作息时间
职工干部每周工作时间为五天,如遇作息时间变动令行通知。
具体打卡时间:上午7:00-----8:50下午:5.20------7:00
打卡时间均在此时间段内,超过则均为无效打卡,按迟到早退处理。
二:管理规定
1、员工打卡必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有效。在没有确认打卡有效情况下放弃打卡或因疏忽忘记打卡,无故不打卡者,以考勤机为准,均按旷工处理。
2、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三日内通知管理者重新录入指纹,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本人应在本日内向管理者办理缺勤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不主动打招呼重新录入指纹或办理核销登记手续的,造成的迟到早退或旷工责任由本人承担。遇停电或考勤机发生故障不能正常打卡,实行签到制度,签到地点为党委副书记室。没有按时签到者按旷工处理。管理者负责在本月《干部职工缺勤记录核销登记表》中登记,统一办理缺勤核销手续。
3、员工因公短时间外出不能打卡:单位原则上要求员工须先打卡报到后,方能办理各项业务。因公外出未能按时打卡的,应于当天由本人填写工勤单,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经本单位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按工勤处理,即视为不迟到不早退或不旷工。工勤单应在发生一日内送管理者。如遇当天不能填写工勤单者,应于当日上班时间半个小时内,迅速用电话向其主管领导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生效,上班后立即再填写工勤单予以核销。
4、员工因公长时间出差或连续在外工作,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应由本人于当月考勤期内(1-30日)持单位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批的《干部职工缺勤记录核销登记表》到管理部门办理缺勤核销登记。未按时办理核销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5、有关请假规定
(一)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一天(含)以内者,报请股站所负责人批准。
---------请假二天以上,三天(含),报请单位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者,报请局长批准。
(二)职工因事或病请假,均应提前向其上级领导申请,并填写请假单,待安排好替岗人员,并按权限得到批准后方可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如因工作需要或请假理由不充分时,主管领导可以不批或少批请假天数,不服从审批擅自不到岗或延长休假
者,按旷工处理。如遇突发情况不能提前请假者,应于当日上班时间半个小时内,迅速用电话向其上级领导说明情况,经同意后方可生效,上班后再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条一律送管理者处,否则按旷工处理。
(三)请假期间病假扣发奖金一天5元,事假一天10元。
6、处罚规定:迟到早退一次扣罚奖金4元,旷工半日扣罚奖金10元。
本考勤制度由林业局党委制定并监督实施,解释权归管理部门,考勤结果作为兑现工资奖金和员工考核的依据。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