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宿城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各有关部门:
现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去年3月份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安委办明电„2015‟3号)、《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5‟4号)以及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5‟3号)3份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近期全国发生的几起重大事故教
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二、进一步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督促企业严
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标准,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按规定配足安全管理人员,切实承担起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督促运输企业、生产企业、商场、餐饮娱乐、学校、家庭小作坊、利用民房从事生产储存经营等劳动密集型场所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始终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持续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严格整改标准,严肃整治责任,真正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隐患排查见底到边,整改复查彻底到位。
附件:1、安委办明电„2015‟3号文件
2、安委办明电„2015‟4号文件
3、苏安办电„2015‟3号文件
宿城区安委办
2015年4月2日
附件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去年3月份
安全生产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明电〔20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近年来每年3月份都是生产安全事故多发时段。为强化安全
生产风险防控,扎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国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现将去年3月份安全生产情况再次通报如下:
2014年3月份,全国共发生重特大事故8起、死亡125人,是2014年重特大事故最多的月份。8起事故分别是:
3月1日,山西省晋城市境内晋济高速岩后隧道,两辆装载甲醇的重型半挂车追尾相撞,甲醇泄漏起火燃烧爆炸,造成40人死亡。
3月3日,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境内,上海青竹连发汽车租赁公司一辆大客车发生侧翻,造成10人死亡、35人受伤。
3月5日,吉林吉林市境内,吉林平安客运公司一辆通勤车起火燃烧,造成10人死亡、19人受伤。
3月6日,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境内,四川南充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一辆客车撞断桥护栏坠入湖中,造成11人死亡、1人受伤。
3月7日,河北省唐山市古冶区,唐山开滦(集团)化工有限公司乳化炸药生产工房装药工段发生爆炸,造成13人死亡。
3月21日,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平煤神马集团长虹矿业公司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3人死亡。
3月25日,重庆市黔江区境内,泸州长龙集团有限公司一辆大客车侧翻后致使后车相继追尾,造成16人死亡、54人受伤。
3月26日,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一非法家庭作坊发生火灾,造成12人死亡、5人受伤。
造成3月份事故多发的原因:一是正值春运返城复工高峰,
群众密集出行,人流、车流、物流集中,交通运输量大,车辆(船舶)超载、超速、疲劳驾驶等非法违法行为增多,交通事故易发多发;二是春节假期后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放假停产企业陆续复产复工,部分企业不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复产复工,事故有所反弹;三是春季降水偏少,风干物燥,火灾发生几率和防控难度相应增大;四是部分地区受雨雪、雾霾天气影响,不安全因素进一步增加。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刻吸取以往事故教训,清醒认识当前安
全生产形势,深入分析安全生产季节性、时段性特点,坚决落实各项安全防控措施,确保全国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要认
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时刻保持清醒和警醒的认识,
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检查、再落实。要把过去的事故当作今天的事故来对待,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把安全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把小事故当作大事故来对待,严把复产复工验收关,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加大暗查暗访、监督检查力度,尤其是要加强源头管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是深化煤矿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整治。要针对当前安全生
产特点,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务求全面彻底、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要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指定专人盯防,并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对存在重大隐患的,责令企业停产停工。要全面实施煤矿安全“1+4”工作法,抓好煤矿安全“双七条”贯彻落实,启动开展新一轮谈心对话活动,严格落实“一矿一组、一矿一策”的要求,扎实推进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要深入开展“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切实加强长途客运、农村客运、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载人、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油气输送管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三是严格落实“四个一律”,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要针对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
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对己关闭或采取强制措施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进行“回头看”,对措施不落实或关闭取缔后擅自非法恢复生产经营的,依法严惩并追究相关地方政府的领导责任和监管部门责任。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通过暗查暗访,曝光和依法严惩一批非法违法典型案例,形成威慑。要深化依法治理,做好打非治违、暗查暗访、通报约谈、警示教育“四个不间断”,建立打非治违常态化机制。
四是加强应急管理,有效提升安全生产应急处臵能力。要切
实加强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畅通信息渠道。要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健全预警预测预防工作机制。要把握正确舆论导向,有效做好舆情应对,确保社会稳定。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3月3日
附件2: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
坚决遏制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
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
安委办明电〔201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国务院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以来,全国发生4起道路交通、1起水上交通、1起渔业船舶、1起火灾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这些事故的发生,充分暴露出部分地区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及安全防范措施不落实、隐患排查整治不彻底、“打非治违”不得力、监督管理不严格等突出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进一步做好春运后期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强化动态监管,严格落实客车凌晨限时和山区公路等限行措施,举一反三,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3月份历来是事故多发期。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道路交通、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多发的势头,现就有关要求紧急通知如下:
一、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狠抓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当前,全国“两会”正在召开,又值春节后春运进入返程高峰,人流、车流、物流集中,加上工矿企业陆续复产复工,安全生产压力增
大。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时刻保持清醒和警醒,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发扬不怕疲劳、连续作战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彻底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及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抓好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深入排查交通安全风险隐患,严厉打击道路交通非法违
规行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深入排查整治涉及道路、车辆、驾驶人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隐患。要加强对尚未通车的新建、改建路段的隐患排查,坚决杜绝社会车辆违规通行。要加强对重点客运企业、危险品运输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要求,严格落实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夜间山区三级以下公路客车禁行的规定,严格按照规定装载、运输危险品。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强化重点道路巡逻管控,特别要加强在出站口、出城口、高速路入口、山区公路要道口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客车、危险品运输车非法营运、超载、超速以及擅自改变线路、夜间违规运行等行为。要持续加强对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危化品运输车、农村面包车、校车等重点驾驶人的宣传教育和警示,严格落实客运车辆发车前安全承诺制度,开展安全宣誓,加强车辆行驶过程中的检查提示。
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整治。要以商场
市场、餐饮娱乐、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易发生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为重点,持续深入开展火
灾隐患排查整治。要切实加大消防安全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整治未依法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设臵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堵塞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电器设备安装及线路敷设不规范、消防设施损坏等各类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要加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力度,加强应急管理,提高社会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臵能力。
四、举一反三,全面强化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各地
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举一反三,结合正在开展的煤矿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和油气输送管线隐患整改攻坚战,全面加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城市燃气、特种设备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要把过去的事故当作今天的事故来对待,把别人的事故当作自己的事故来对待,把安全隐患当作事故来对待,把小事故当作大事故来对待,倍加警醒,切实抓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要加强高危行业企业复产复工安全监管,严把复产复工验收关。要坚持“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加大突击检查力度,强化源头管控,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5年3月4日
附件3:
关于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安办电〔2015〕3号
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有关部门和单位:
清明节期间,群众集中出行、踏青旅游和祭祖扫墓活动频繁,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烟花爆竹等事故的易发多发期。为切实做好清明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和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时刻保持思想警醒,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要针对清明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结合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及本单位实际,加强对事故多发行业和领域的监管力度,及时防范各类风险,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清明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推进依法治安,加强源头管控,层层落实责任措施,排查整治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严格安全监管,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一)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各级有关部门特别是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海事、铁路等部门,要针对清明假日期间人员流
动量大、交通运输繁忙等实际,及早修订完善预案,搞好运力安排,强化安全监管。切实加强道路特别是高速公路长下坡、临水临崖路段安全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农用车非法载客等行为,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严格车站、码头、机场的安全检查,严防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站上车(船、机)。加强水上交通特别是船舶修造和水运企业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规试航、非法夹带危险品等违法行为。
(二)强化火灾防范工作。清明期间是火灾易发期,加之当前风干物燥,火险等级较高,各级有关部门要严格抓好消防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深化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清明节前后要加强祭祀扫墓活动场所安全防火工作,强化森林防火措施,有效预防各类火灾事故。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区和仓库、烟花爆竹储存仓库、石油和燃气库区等要制定相应的防火措施,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和设施,完善防火隔离带,加大对企业周边野外用火的检查监控力度,防止引发生产安全事故。
(三)强化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管。开展好全省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突出瓦斯、水害、冲击地压治理,开展重点监察。深化“一通三防”、顶板管理、雨季三防、热害治理、生产系统安全可靠性等专项监察。要督促煤矿企业加强节日值班值守,落实停、复产安全技术措施,确保煤矿领域生产安全。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金属非金属矿山、冶金工贸行业重
点企业监管工作,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清明节过后,放假停工停产的企业特别是高危行业企业,必须加强对各生产环节、各安全设施设备以及各作业部位进行全面的复工检查,确保企业节后复工安全生产。
(四)强化建筑施工领域安全监管。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针对雨季雨量增加、灾害天气多发、地质环境易受影响等特点,强化建筑施工特别是露天施工、轨道施工的安全监管,开展建筑施工“防坍塌、防坠落”专项整治。切实落实企业尤其是班组长安全责任,严格按规范规程操作,严防违章蛮干、冒险施工,坚决遏制深基坑、桥梁、隧道等施工坍塌事故,严防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五)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和旅游安全管理。要针对假日期间野外用火多、寺庙等宗教场所人员多、各种促销活动多、公共场所人员密集等特点,加强宣传教育,健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完善相关预案,严防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旅游部门要针对假日期间近距离人员旅游增多的特点,强化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检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认真排查景区景点设施安全隐患,确保游客运载工具和大型游艺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对游船、缆车、索道等游客运载工具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设备安全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加强维护和管理,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停止运营。各类风景名胜区、公园、游乐园要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数量,严防拥堵、踩踏事件发生。
(六)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清明节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各地要以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活动为重点,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机制,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制度,做好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工作。
要进一步加强海洋渔业、民爆、农业机械、特种设备、民航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安全责任和安全措施,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落实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清明节期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动员,引导群众文明祭祀,增强安全意识。建立健全预测、预报、预警、监测机制,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负责制。要结合实际,制订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救援预案,做到方案明确、措施严密、处臵得当。要加强应急值守,建立24小时值守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值班值守的工作标准、程序和要求,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管理到位,切实充实值班值守力量,严禁出现缺岗、脱岗现象。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信息,第一时间有力有序开展应急处臵,及时控制险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
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