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关于虚拟货币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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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nt: Monday, September 24, 2007 12:54 PM
Subject: 有关虚拟货币的几个问题
蔡老师,
复习过您的slides ,向您请教几个有关虚拟货币的问题:
1)如何定义虚拟货币?例如QQ 币,逐浪币,半条命中的其他货币等等。有专业学术上的定义么?
2)货币有三大职能:价格尺度,购买支付手段,积累和保存价值的手段。然而就虚拟货币而言,显然不能全面满足这三大职能,如何解释呢?
3)虚拟货币和现实货币之间的汇率如何?
4)虚拟货币制度和现实货币制度之间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5)我国有关于虚拟货币的相关立法么?
谢谢!
曹洪伟
曹洪伟,你好!
关于虚拟货币的定义,目前似乎还没有权威的、令人满意的定义。但基于我们对货币的定义,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虚拟货币仅仅是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货币的特征:首先,虚拟货币并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因为就购买、支付手段而言,虚拟货币仅仅是在一定范围和限度内满足这一职能,它不具备货币所应该具备的普遍接受性。其次,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充当积累和保存价值的手段(因为它可以通过出售而转化为货币),但仅仅有这一职能显然也不能被视为真正的货币,比如说,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也具有这一职能,但由于它们不具有普遍接受性而不被视为货币。最后,就价值尺度而言,是否应该将其作为当前信用货币的判定标准本身就是存在争议的。但我倾向于将持有货币所拥有的权益(对金融体系的债权)看作是一种价值,而且在正常情况下,这种价值也是相对稳定的,从这个意义上来看,信用货币是可以充当价值尺度的(但与马克思意义上的价值尺度显然是存在差异的),而各种虚拟货币的价值稳定性要取决于发行公司的信用度和稳定性,而这与货币当局是不可以同日而语的,在这种意义上讲,虚拟货币充当价值尺度的能力是值得怀疑的。
当然,我们无可否认,虚拟货币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具有货币性,其发行确实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替代货币流通的效果,这一点与各种代金券、购物券是类似的(购物券和代金券是可以通过转让出售而变现的,尽管会有一定的折扣)。从这个意义上讲,我们将虚拟货币视为一种价值稳定性值得怀疑的金融资产,可能更加合适一些。也就是说,要满足货币的特征,应该是能够很好地具有货币的以上三个职能。只满足其中一部分职能的金融资产很多,但一般不被视为货币。至于其特性,你也可以将其与国债进行对比后分析(国债具有较好的充当价值尺度的职能;但它不能作为购买和支付的手段,也不具有被普遍接受性;它显然具有较好的积累和保存价值的能力)。
虚拟货币与现实货币的比价问题不能称之为汇率(这是两种主权货币之间比价的特定术语),应该是兑换关系。这个不仅取决于发行者制定的规则,还取决于发行者信用能力的变化。目前,虚拟货币似乎还没有成为一种制度,但其未来的演变趋势已经受到了货币当局的关注。尽管还没有专门针对虚拟货币的相关立法(但《中国人民银行法》似乎有与之相关的规定),其合法性应该是值得怀疑的,学界也在讨论某些游戏币的发行者具有圈钱的嫌疑,虚拟货币的持有者也存在着相当大的信用风险,这就如同你在某个会所办了会员卡,老板卷款潜逃的后果是类似的,如果圈钱的数额巨量,影响面也会很大。
另外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支付宝的发展,为网络交易提升安全性的同时,其本身也面临着很大的信用风险。支付宝的创立者是在用自身的信用为买卖双方的信用担保,前提是买方在支付宝内划入与货款相当的金额,而且是在买家对产品表示满意并授权其向卖家支付后,才向卖家划账。尽管这为网络交易提供了极大的方便,支付宝公司本身违约的风险还是存在的,也同样存在着卷款潜逃的风险,监管部门应该已经对开发这类业务的公司进行了监管和核准,而且也不是所有公司都能够开展这类业务的。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对你理解这一问题有所帮助。
祝:中秋快乐!
蔡如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