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广告印刷合同协议
广 告 承 揽 合 同
甲方:重庆天滋美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乙方:重庆市艺捷广告制作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平等互利的前提下,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和面人家门头发光字之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内容
1、 门头发光字:亚克力胶边平面LED发光字,单价:4.5元/公分(安装位
置离地面高度超过5米价格另议),安装地址:主城区内。
2、 超薄灯箱:铝合金超薄灯箱,单价:600元/平方米,安装地址:主城区内。
3、 写真:18元/平方米。
4、 桌牌:6公分X8公分,12元/个。
注:以上价格均含税金。
第二条:承揽方式及工期
1、 由乙方负责发光字制作安装;
2、 乙方按甲方提供的设计内容进行制作,若甲方没有及时提供广告内容造
成工期延误,由甲方负责;
3、 乙方按甲方提供指定的广告位安装发光字;
4、 制作工期:自定稿后3-6天(如遇雨天工期顺延);
5、 在制作安装过程中甲方应积极配合协助乙方完成施工,否则造成工期延
误由甲方负责;
6、 在施工过程中所涉及水、电、物管、城管等影响工程施工的问题及所产
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解决,影响工期与乙方无关。
7、 工商市政广告发布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甲方如未办理取得合法的广告
发布手续,所造成的行政处罚和相关损失由甲方全权负责。
第三条:质保及维修
1、 乙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广告制作安装;
2、 保修期为六个月,在需要维修时,乙方在48小时内解决;
3、 在保修期后甲方若需要乙方维修时,则乙方应收取相应的成本费。
第四条:交货及验收
1、 乙方制作安装完工后当天一次性验收,验收地点为本广告位;
第五条:付款方式
1、 付款方式:现金支付;
2、 甲方定稿时应交与定金(全额的40%)给乙方;
3、 乙方制作安装验收完毕后,甲方在5天内一次性付清余款(全额的60%)
给乙方。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如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全额的50%)。
第六条:其他
1、 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2、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告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重庆天滋美饮食文化有限公司 (盖章)乙方单位:重庆市艺捷广告制作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