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二○○四年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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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二○○四年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的通
知
【标 签】保险费征缴工作,当期征缴率,考核标准
【颁布单位】江苏省无锡地方税务局
【文 号】锡地税发﹝2004﹞81号
【发文日期】2004-04-06
【实施时间】2004-01-01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其他税费
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地税局,市区税务分局、稽查局及稽查分局:
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要求,为切实做好今年的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进一步采取措施提高当期征缴率和加大压缩欠费力度,现将今年社会保险费压欠工作和修订征缴管理考核办法的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关于社会保险费欠缴情况及压欠目标
1、欠缴情况。截至2003年底,全市社会保险费欠缴总量达30262万元,市区为21604万元,其中,社保局移交欠费6183万元,往年欠费:2002年度前欠费7356万元,2003年度欠费8065万元。
2、压欠目标。省、市政府对社会保险费征缴和压欠工作十分重视,也提出了很高要求。从我市社保费欠缴总量和企业还款的承受能力出发,经研究,市区全年压欠计划按7868万元下达(压欠任务见附表)。压欠总要求是:千方百计压缩移交欠费和往年欠费,确保完成压欠计划,力争实现欠费负增长。二市(县)二区局结合各自社会保险费征收情况,清理核实历史欠费数据,制定切实可行的压欠计划。各单位要加大压缩欠费的力度,一手抓准期征缴,确保准期征缴率95%以上,严格控制新欠的增长;一手抓陈欠的清理,及时分解落实压欠任务,从早从紧抓好这项工作。
各单位在征收社会保险费过程中,要结合贯彻省人大出台的《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积极运用这一条例赋予地税部门的征缴权利,努力征足收齐社会保险费。
3、压欠考核。社会保险费压欠考核仍按锡地税发[2003]32号文《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压欠工作考核办法》规定执行。
二、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的修改意见
根据全局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实际,为进一步鼓励提高当期征缴率,更好的体现征
缴考核的科学性、激励性,促进征缴管理工作的巩固和提高,现对锡地税发[2003]31号文《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工作考核办法》中部分条款提出如下修改意见:
将第三部分第6点“当期征缴率”考核办法改为:当季征缴率以95%为考核标准,达到的得基本分。超过95%的,分两档标准加分,即:超过95%,而在全局平均征缴率之内的部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3分;超过95%且在全局平均征缴率以上的部分,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6分。未达到95%考核标准的,每减少一个百分点扣2分。
以上修订办法自二○○四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附件:2004年社会保险费压欠目标(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