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线与道路
关于进一步明确城市规划建筑退线标准的通知(试行)
索 引 号:FF255-D0100-2009-018
公开日期: 2009-11-05 文件编号: 生成日期: 2009-11-05 发布机构:中浏 览:14海门、三厂、三和、天补镇人民政府村镇建设办公室,开发区、园区建设局,各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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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进一步
优化城市公共空间环境,结合海门市城市建设实际情况,拟实施对市区范围内规划
建筑退线标准作适当提高,具体如下:
1.规划建筑退城市道路红线、道路绿线的距离在《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定》(2004年版)中退让标准的基础上,张謇大道、南海路、北京路、长江路、上
海路、北环路、富江路、湘江路、叠港公路在标准的基础上增退5米。
道路交叉口沿直线段路缘石长度不少于50米、河道桥梁两侧沿路长度不少于
80米的规划建筑在《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4年版)中退让标准的
基础上,道路红线在40米及以上的增退10米,道路红线在40米以下的增退6米。
2.规划建筑退航道、河道的距离应符合航道、水利部门的管理要求。规划建筑
退无绿线的河道蓝线不少于15米。河道绿线在河道东、西、北侧的,规划建筑退绿
线距离低层建筑不少于5米,多层及以上建筑不少于8米,高层建筑不少于12米。
河道绿线在河道南侧的,规划建筑退绿线距离须满足以下要求:建筑高度﹤10米的
规划建筑退绿线不少于5米;建筑高度﹤24米的规划建筑退绿线不少于10米;建
筑高度达到24米,规划建筑退绿线12米,高度每增加1米,增退0.4米;建筑高
度达到50米,规划建筑退绿线25米,高度每增加1米,增退0.3米;建筑物高度
达到100米,规划建筑退绿线40米,高度每增加1米,增退0.2米。
3.建筑退小区主干路或侧石与侧石宽度≥5米的非城市道路的距离:围墙退路侧
石不少于3米,建筑高度≤24米时退路侧石≥4米,建筑高度>24米时退路侧石≥8
米。
4.围墙退无城市绿线的道路红线距离:道路红线在40米及以上的,退道路红线
不少于6米,道路红线在40米以下的,退道路红线不少于4米。围墙退无绿线的
河道蓝线距离不少于10米。围墙退城市绿线(街头绿地)距离不少于1米。一层门
卫等小型建筑的退让标准在围墙退线的基础上增退1米以上。
5.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影剧院、展览馆、大型商场、体育场馆、游乐场、车
站、码头等,退线距离根据车流量、人流量、地面停车等因素论证确定。
海门市建设局
二○○九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