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预防控制科工作制度
疾病预防控制科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实行科长负责制,科员分工负责。贯彻执行各项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
二、在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同时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三、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做好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工作、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工作及其他预防统计等各项工作。
四、认真落实慢病管理工作,完成肿瘤病例的统计及上报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生命统计工作,并对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保管30年。
五、认真落实放射诊疗工作管理规定;完成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管理工作,定期对人员、设备进行检测。
六、完成辖区内孕产妇和儿童的体检以及儿童计划免疫工作。
七、每年组织医院工作人员开展传染性疾病、慢性疾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放射工作人员防护等法律和相关知识的培训。
孕产妇保健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提高母婴保健服务质量,保障妇女的身心健康。
二、围产保健:落实三级预防措施控制,做好出生缺陷筛查,提高产前检查、产后访视的质量,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降低孕产妇、围产儿死亡率。
三、发现重症高危妊娠患者要做好登记报告、跟踪随访,协助转诊、会诊。
四、做好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评审工作,发生孕产妇、围产儿死亡要按规定准时上报,做好材料的收集和整理。
五、做好孕妇糖尿病、传染病、遗传性疾病的筛查及上报工作。
儿童保健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提高儿童保健服务质
量,保障儿童身心健康。
二、接受省、市、区级的业务指导,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新生儿情况。对所辖社区全面开展儿童保健工作,进行新生儿期保健,婴儿期保健及幼儿期保健。
三、对辖区儿童及时入户进行新生儿访视,认真做好儿童体检,监测儿童生长发育情况。
四、加强高危儿的保健管理,增加访视次数、及时转诊治疗。
五、做好儿童听力、视力、智力发育及口腔初筛转诊工作。
六、按时参加区妇幼保健所工作例会。
七、做好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监测及出生缺陷人群监测工作,按时完成五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报告。
八、建立健全各项业务档案,做好相关资料的登记。
九、向家长普及儿童卫生保健科学知识。
十、加强流动儿童管理及登记。
计划免疫工作制度
一、根据上级要求,组织开展或实施预防接种工作,保证预防接种注射安全。
二、准确地掌握本地常住、暂住和流动人口接种对象基本情况。
三、对适龄儿童建立免疫接种卡、簿、证, 按时对适龄儿童实施免疫接种。
四、严格执行疫苗冷链管理制度。
五、每月制定一类疫苗接种用药使用计划。
六、按时上报计划免疫工作情况和报表,并完成上级下达的其它计划免疫工作任务。
七、定期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的培训,持证上岗。
八、严格执行疫苗使用管理制度,安全接种制度,发现异常反应及时处理、登记及报告。
肿瘤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一、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全院报告的管理工作,做到有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考核办法、自查记录;设专职人员,落实基础登记报告工作情况。
二、医院建立肿瘤报告登记簿,对全部确诊的原发性恶性肿瘤以及中枢神经系统的良性肿瘤开展肿瘤报告。
三、临床医生发现肿瘤病例后,通过医院内肿瘤报告系统对肿瘤病例信息进行录入;要求肿瘤卡片信息填写规范、无错漏项、TNM 分期填报准确。
四、建立肿瘤自查记录,每月与各科室及病案信息进行核对,并记录漏报。
五、对所有肿瘤报卡实行微机管理,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上报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六、肿瘤卡片有专人管理长期保存。
七、定期到住院部、病理科、病案室查找漏报, 并对肿瘤漏报病例及时进行补报。
慢性疾病自查制度
一、疾病预防控制科专职慢病管理人员每月对肿瘤等病例报告工作进行自查。
二、每月对病理登记和全院出院登记本进行检查,查找漏报,对漏报的病历及时补报。
三、每月对出院病历信息进行搜索,查找肿瘤漏报告病例,并对漏报病例进行补报。
四、每月对死亡医学证明进行搜索,查找因肿瘤死亡的病例,并对漏报病例进行补报。
五、肿瘤病例的报告率达到100%。
慢性疾病及人口死亡报告工作培训制度
一、每年对各科室临床医生进行肿瘤及死亡报告知识培训一次。
二、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对培训记录进行汇总。
三、对死亡证明的填报事项进行培训,明确死因的填报顺序。
四、对肿瘤TNM 分期以及肿瘤卡片的填写要求进行培训。
人口死亡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医院人口死亡信息报告的管理工作,设专职人员负责管理此项工作。
二、疾病预防控制科及各临床科室分别建立人口死亡信息报告总登记和分登记本。
三、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本辖区(原云集派出所)在家中、意外、非正常等死亡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填写。
四、临床各科室负责来院就诊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填写。
五、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时要求填写规范、无错漏项、病因填报准确。
六、当死者的有关情况不清,尤其是死亡原因不明时,要向死者家属调查死者生前的病史及症状体征,尽可能客观记录下来,并据此做出死因推断,填到调查记录里。
七、对于在家死亡者,根据死者家属提供的病史卡、居民身份证、社区证明和调查结果详细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的各项内容,医生签名,加盖医疗机构业务专用章,并保存代办人及死者的身份证复印件、社区出具的死亡证明。
八、对于非正常死亡者,由公安部门法医鉴定或公安部门出具死亡性质证明后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并保存公安部门证明、代办人及死者的身份证复印件。
九、建立自查记录,定期检查核实并记录。
十、死亡医学证明书有专人管理发放、回收
十一、长期保存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 书中的第一联(填写单位存根),保存期限30年。
人口死亡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一、疾病预防控制科负责医院人口死亡信息网络直报信息工作。
二、建立健全人口死亡病例信息网络直报管理制度,定期对工作进行自查。
三、建立健全人口死亡信息网络直报建设,有专用微机,定期对信息数据进行异地保存。
四、医院设专人负责人口死亡医学信息网络直报工作,并对此项工作进行质量控制。
五、专职人员每日对医院内上报的人口死亡信息进行审核,准确无误后,15天内通过国家人口死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上传信息。
六、对审核不通过的死亡报告卡及时进行订正。
七、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专人专柜,参照病志保存有关规定长期保存。
生命统计工作自查制度
一、疾病预防控制科生命统计工作专职管理人员每月对死亡病例工作进行自查。
二、每月对上传的居民死亡信息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人口死亡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核对,查找漏报,并对信息质量进行自查。
三、每月全院出院登记信息进行搜索,查找漏报的死亡病例,对漏报的病历及时补报。
四、死亡医学证明的报告率及时达到100%,不明死亡原因率小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