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经济法名词解释
法律的含义:(广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由国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或人民的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或人民所期望的社会关系社会秩序和社会发展目标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狭义)具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法定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
法的规范性作用:指引作用,评价,预测,强制,教育
立法机关包括:1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会 2国务院 3中央军委 4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 5自治区人大 6特别行政区的立法会
法的溯及力:是指法颁布施行以后,对其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问题。适用则法就有溯及力,不适用则法无溯及力。
民法:是调整社会平等成员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范围的总称。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1无民事行为能力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3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 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特征:1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享有的时间与其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的时间一致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范围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一致 3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由法人机关或代表人实现,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代理权,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而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代理的适用范围:1代理各种民事法律行为。 2代理实施某些财政、行政行为。 3代理民事诉讼行为。 代理的种类:1委托代理 2法定代理 3指定代理
表见代理:是指行为人与被代理人有某种事实关系存在使第三人误以为行为人有代理权而与其实施的民事行为 表见代理构成要件:1须有某种外观事实表明行为人有代理权 2需第三人对行为人无代理权不知情 3需行为人与第三人实施的民事行为合理。
法律后果:1由被代理人承担 2第三人享有撤销权 3被代理人享有追认权
代理权:是指代理人基于被代理人的意思表示或法律的直接规定或有关机关的指定,能够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为意思表示或受领意思表示,其法律效果直接归于被代理人的资格。
滥用代理权:1自己代理 2双方代理 3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进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行为 4违法代理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诉讼时效的分类:1普通诉讼时效(2年) 2特殊诉讼时效a 短期诉讼时效(1年)b 长期诉讼时效(2-20年) 诉讼时效的终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终止。 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所有权的权能:1占有 2使用 3收益 4处分
所有权的原始取得:1生产创造 2收取孳息 3强制没收 4收取无主财产 5添附取得(附合 混合 加工) 6善意取得条件a 必须善意 b 动产 c 有偿取得 d 合法占有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的区别:1产生原因不同 2权益不同 3转让限制不同 4分割原则不同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而取得利益并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
不当得力之债构成要件:1一方取得利益 2一方受到损失 3受益于受损之间有因果联系 4受益无合法依据 返还义务:1返还的不当得利有原物及天然法定孳息 2损失大于得利:返还得利 损失小于得利:弥补损失。得利时知情返还全部利息,得利时不知情返还现存利息,得利时不知事后知返还知情时存在的利益。
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
无因管理构成条件:1管理他人失误 2有为他人利益而管理的意思 3没有的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
侵权责任的抗辩事由:1依法执行职务 2正当防卫 3紧急避险 4受害人同意 5不可抗力 6意外事件 7受害人或第三人过错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1宏观经济调控关系 2市场运行管理关系 3企业管理关系 4社会保障关系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1国家机关 2社会组织 3法人的分支机构、智能机构 4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经营者及公民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50人以下)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3w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公司住所
公司资本法律原则: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 资本不变原则
公司股权回购制度: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通过决议修改公司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通过发行等额股份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转让限制: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有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诉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单独投资并经营,企业不取得法人资格,法律上不要求企业有最低的资本金,业主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中国境内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完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中外合资企业:是指中国合营者与外国合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行政法规,经中国政府批准,按照平等互利原则,在中国境内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并按照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风险及亏损的企业,简称合营企业。外国投资者投资比例不低于25%
破产: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所欠各种债务的活动。
破产程序前债务人处理财产行为的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 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5放弃债权的
合同:是指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指: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明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以及经济责任的根据。包括: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违反法律规定、违背诚实信用原则,致使合同未能成立给对方造成信赖利益损失而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泄露或者不正当使用在订立合同中知悉的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 4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抗辩权三类:有同时履行抗辩权 后履行抗辩权 不按抗辩权
代位权:又称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券而危及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允许其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