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间值班督查制度
夜间值班督查制度
1、为落实学校各级安全保卫岗位责任,确保校园夜间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校门门卫组长、保卫专干、办公室主任、主管校长实施对夜间值班的督查。
3、督查采用事先不通知,突击检查的形式。督查时段为周一至周日23:00时至清晨5:00时。
4、督查内容:①夜班人员是否按规定坚守岗位;②夜班人员如何实施巡逻,有无盲点;③交接班制度实施是否规范;④值班记录是否及时、真实、全面;⑤各级安全保卫督查是否按要求到位,是否有现场督查记录。
5、督查处理程序:门卫组长每日检查夜班记录,将要处理和要解决的问题报保卫办和总务处,保卫专干及时处理门卫组长反馈的安全隐患问题。每四周将有失职行为的安全责任人名单报办公室,办公室将检查情况纳入每月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考核。
6、督查次数的规定:门卫组长每月不少于4次,保卫专干每月不少于1次,办公室主任每季不少于1次,主管校长每期不少于1次。
夜间值班制度
为切实保障全校师生的安全,以有一个安全、稳定的教育教学环境,同时也为整个社会的稳定做出自己的应有贡献,特制定夜间值班制度:
一、治安人员一定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确保当晚全校师生的安全,不出任何疏漏、差错。
二、坚持按时上岗(晚上学生下自习开始),不迟到、不提前撤岗(到天明为止),值班期间不得擅自离岗,值班期间不得外出,值日期间不得打牌,努力做到尽职尽责,克尽职守。
三、善于发现学校异常现象,有异常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向校领导反映,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以免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
四、填好值日表,填写要认真、清除明了,不应付,要如实填写。
五、搞好交接工作,上一班要及时通知下一班做好交接,确保夜间值日正常进行。
夜间值班巡视制度
一、值班人员必须以强烈的责任心认真对待值班工作, 完成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遵纪守法, 维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服从分配, 团结协作, 积极完成学校交给的工作任务。
二、值班人员应在6:00前到校值班室值班。
三、值班人员应在6:00进行首次校园巡视。巡视时, 应认真检查各楼门是否锁好, 检查各办公室、教室的窗、灯、空调等是否锁好、关好。巡视时, 应加强重点部位的巡查, 特别是档案室、财务室等要害部门的门窗是否关好, 锁好。夜间21:00分后, 在巡视区域内碰到所有的陌生人或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巡视队员应按规定时间上班、下班, 不得早退、迟到。
四、夜间巡视时间为当日6:00至次日6:30分。夜间巡视至少半小时巡视一次。
五、对校内异常动态和不安全因素要细心观察随时记载, 及时反映。
六、维持并保护好值班室的设备及做好清洁卫生工作。
七、时刻保持高度警惕, 要做以勤巡、多疑、细询问。检查督促做好治安防范工作。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性的事故工作。
八、巡视队员必须认真做好值班、巡视记录。发现问题、发现情况, 能及时解决的要及时处理, 并作好记录, 不能及时处理的、如有重要情况, 要迅速反馈, 应及时向有关上级部门报告。
九、积极收集、反馈各种情报和信息, 善于发现各种可疑现象, 沉着机警, 积极维护学校利益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