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体育项目管理办法
新镇小学重点体育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新镇小学重点体育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提高我校业余训练水平,培养优秀竞技体育后备人才,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重点体育项目是指经过教育局批准的田径、篮球、足球、乒乓球项目。
第三条 重点体育项目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教育和体育的各项方针和政策,其主要任务是为我校培养具有良好思想品德和文化素质的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以及具有体育专项运动技能的骨干。
第四条 重点体育项目管理机构对重点体育项目的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进行领导和管理。
第二章 训练和竞赛
第五条 重点体育项目要贯彻“选好苗子、着眼未来、打好基础、系统训练、积极提高”的训练原则,认真抓好选材、育苗、启蒙和基础训练工作。
第六条 重点体育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青少年儿童教学训练大纲》所规定的内容和任务要求,进行科学系统的训练,确保每天60分钟以上训练时间。
第七条 重点体育项目要积极参加比赛,通过竞赛推动青少年儿童训练水平的提高。
第八条 重点体育项目学生训练队学生代表学校参加县(市)体育和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竞赛活动。
第九条 重点体育项目学生在训练和比赛中的伤害事故参照《学生伤
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章 教练员
第十条 重点体育项目教练员必须遵守《教练员守则》。 教练员实行聘任制,可以聘请兼职教练员。聘任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 重点体育项目教练员实行年度考核制,考核合格者续聘并持证上岗。
第四章 保障条件
第十二条 重点体育项目根据学校体育训练的实际,把所需的体育经费列入年度教育经费预算,保证学校课余训练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三条 教练员训练补助费和服装补助要按照《山东省体育教师运动服装供应标准和课余训练比赛补助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四条 学校对代表学校或更高级别单位参加给类比赛取得成绩的队员及教练员给予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修改权属新镇小学。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