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需要注意的问题
发展党员工作亟待解决的问题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必需从源头上把好新发展党员质量,严把入口关。各级党组织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遵循《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在发展党员工作中亟待解决以下问题。
一是条件不合格。《党章》规定, 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然而,极少数党组织在审批新发展的党员时,没有严格审查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吸收预备党员没有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期,被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对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等情况,党支部没有严格把关。
二是程序不到位。发展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为正式党员,一般要经过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发展对象的确定、预备党员吸收以及预备党员转正四个基本环节。据笔者了解,基层党组织在实际工作中,没有按照程序操作,当一个申请入党的同志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之后,基本没有对其进行培养教育,等到一年后安排专人补办相关手续和资料,报上级党组织审批。期间应该召开的会议、党内外征求意见、定期向支部汇报、培养人与其谈话、公示等程序没有做到位。
三是操作不严肃。发展党员工作是基层党组织一项经常性的工作,一般由党组织书记或组织委员负责。但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极少数党组织在办理入党手续时,都是由普通党员操作的,有的甚至是由非党员或发展对象自己操作的,并不是党支部组织委员或其他委员负责的。尤其是在政审等环节,极少数党组织为求简单、图方便,对发展对象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需要调查取证或者函调证明,均交给被发展对象自行办理,形成的政审综合材料、培养考察报告都是本人撰写,政治审查十分不严肃。
四是领导不重视。极少数党组织负责人重业务、轻党建,在基层党组织日常工作中不管不问,放手下属办理党员发展手续。还有少数党组织只注重创新,搞“面子工程”,对发展党员工作业务不培训、基础工作不督办,导致党务工作干部业务不熟、责任心不强。(湖北宜昌 李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