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重金属管理制度
HSS 化三室管理制度 HSS-J01/AO
实 验 室 贵 重 金 属 管 理
1. 目的
为加强实验室贵重金属的安全管理,确保财产的损失,维护检测的正常秩序,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2. 范围
适用于化三室贵重金属的购置、保管、存储、领用等。
3. 职责
3.1 实验室负责所用贵重金属的申请购置。
3.2 实验室加强对贵重金属的,做到对使用过程严格控制和监督。
3.3 库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贵重金属的保管及领用制度。
3.4 实验室主管负责人负责贵重金属的回收和监督。
4. 要求
4.1 实验室应配备贵重金属储存的环境及设备,如保险柜、保险箱等。
4.2 实验室应落实贵重金属保管人员,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
5. 申请及购置
5.1 因实验需要使用贵重金属时,由使用单位提交申请单于实验室主管负责人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购置。
5.2 购置回来的贵重金属必须经主管负责人进行验收,统一编号,做好记录。
6. 管理制度
6.1 贵重金属应由具备保管条件的库房,集中保管,并由专人管理。
6.2 购置回的贵重金属应立即入库,办理入库手续时,应有负责人、库管员同时在场,进行定性、定量验收。
6.3 实验室贵重金属的保管和领用必须严格实行“双人”管理制度,即双人保管、双人发放、双人领用、双本账本,(即实验室有记录,使用单位有记录),领用贵重金属时,需认真填写“贵重金属领用登记表”经主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领用。
6.4 贵重金属使用完后,使用单位应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前,管理责任人必须对贵重金属进行详细鉴定,并做好交接记录及损耗记录的登记。
6.5 贵重金属原则上不得外调外借,如确实需要外调外借,须书写报告,经实验室主管负责人和库管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借外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出卖、外借、处理贵重金属。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如果将贵重金属遗失或严重损坏,所造成的损失,由使用者一人承担,实验室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6.6 对于无法再使用的残,次品的贵重金属的回收,需经实验室主管负责人及中心设备科按公司有关规定统一处理。
6.7 实验室应对贵重金属的管理、登记、账目资料、应建立
档案,长期保存。
贵重金属验收记录 贵重金属领用台帐 贵重金属损耗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