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唐小五: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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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唐小五: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哪一
些?
【北京企业法律顾问唐小五】公司解散是指已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使公司消失的法律行为。其中,公司解散的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分立需要解散;
以上三种原因为一般解散的原因,其指只要出现了解散公司的事由公司即可解散。
4、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即解散。
5、责令关闭。公司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的,应当解散。
6、被吊销营业执照。
4-6的原因归结为强制解散的原因,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
5、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这便是请求解散的原因。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
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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