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工程项目投标及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7.8
1 目的和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工程项目投标及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的工作内容,以及所形成的文件、资料和记录等要求。
1.2 本制度适用于鞍钢房产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所属工程分公司工程项目投标及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工作。
2 引用文件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4 GB/T19000-2008《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
2.5 GB/T1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 要求》
2.6 GB/T50430-2007《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2.7 Q/AGFJ SC01-2015《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
3 术语和定义
本制度采用《质量管理体系 基础和术语》、《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质量手册》中的术语和定义。
4 职责和权限
4.1 开发部
4.1.1 公司工程项目投标及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公司工程项目投标及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各环节的有效实施和控制。
4.1.2 负责招标信息的收集,组织招标文件的评审。
4.1.3 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评审,参加投标活动以及招投标过程的沟通和协调。
4.1.4 负责工程承包合同的的起草、评审、签订、变更和管理。
4.1.5 负责向相关职能部门、工程分公司进行合同交底,使相关部门及人员掌握合同的要求,并保存相关记录。
4.1.6 负责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分析和记录,并用于质量改进。
4.1.7 负责合同履约各阶段与发包方或其代表进行有效沟通。
4.2 工程分公司
工程管理部门是本公司工程项目投标文件及工程承包合同管理制度的主管部门。公司授权工程分公司招投标的工程,由其组织投标文件评审,并参与相应合同的评审。
4.3 各部门
根据需要参与与其职能有关内容的评审工作。
5 管理内容
5.1 工程项目要求的识别
5.1.1 开发部负责收集建筑工程市场信息,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投标活动。
5.1.2 工程项目要求一般由发包方提出,也包括发包方未明确提出但公司应满足的要求、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以及为使发包方满意公司主动增加的附加要求,一般包括:
a) 发包方明示的要求:
——招标文件;
——招标过程(如答疑等);
——合同条款;
——设计文件;
——与发包方沟通的信息。
b) 发包方未明示,但应满足的要求:
——行业技术和管理要求;
——涉及产品正常使用或用途的安全性方面要求;
——民俗、地区环境、常规、常理。
c) 适用于工程项目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要求;
d) 其他要求:
——公司对项目经理部的要求;
——公司为使发包方满意而对其做出的超越招标文件、合同、法规或标准的附加要求。
5.2 工程项目要求的评审
5.2.1 开发部应在投标或签约前对工程项目的立项、招标等行为的合法性进行验证,并通过适宜的方式对工程项目要求进行评审,以确认是否有能力满足这些要求。
5.2.2 对工程项目要求的评审应按照招标、投标和合同分阶段进行,开发部应根据工程项目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以及风险大小等因素确定评审,并在投标及签约之前明确工程项目要求。评审方式一般包括:
a) 分级审批;
b) 部门会签;
c) 会议评审。
5.2.3 招标信息的分析与评审
5.2.3.1 获得招标信息后,开发部负责对招标信息的来源、真实性和公司是否投标进行研判,请示公司主管领导决定是否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5.2.3.2 购买标书后,开发部负责对招标文件的各种要求进行分析,确定对招标文件的评审方式以及参加评审的部门和人员,组织对招标文件进行评审,做出是否投标的结论。其评审内容一般包括:
a)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是否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b) 招标公告是否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c)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是否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d) 公司是否具备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规定,公司于其他法人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e) 公司是否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要求的施工能力。
5.2.3.3 开发部根据评审结果填写“招(投)标文件评审表”,呈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5.2.4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评审
5.2.4.1 开发部根据招标邀请函或招标公告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研究投标策略并负责组织工程项目投标文件的编制,其中技术标部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编制,商务标部分编制和投标文件的汇总由开发部负责。
5.2.4.2 开发部应根据所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风险因素确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方式以及参加评审的部门和人员,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定标价并做出是否报送投标文件的结论。其评审内容包括:
a) 投标文件的格式与招标文件的符合性;
b) 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c) 投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包括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与主要技术人员的简历、业绩和拟用于完成招标项目的施工机具配置情况等;
d) 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是否在投标文件中载明;
e) 技术标中的主要施工方法,技术、质量、工期、安全和环境保护措施是否具有先进性、前瞻性和可行性;
f) 商务标中的工程量清单以及各项费用构成的合理性:
——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一致性;
——主要材料单价的合理性;
——分部分项综合单价的构成是否合理;
——是否包含税费;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费的计取是否符合规定;
——技术措施费用的计取是否合理;
——规费计取是否符合主管部门核定的取费标准;
——是否存在不平衡报价等。
5.2.4.3 开发部根据评审结果填写“招(投)标文件评审表”,呈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5.2.5 工程合同的起草与评审
5.2.5.1 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开发部负责与发包方进行沟通和协调,起草合同文本草案,确定合同的评审方式以及参加评审的部门和人员,组织对合同文本草案进行评审,做出是否签订合同的结论。其评审内容一般包括:
a) 合同条款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要求;
b) 工期、质量以及交付后保修的承诺能否兑现;
c) 施工安全、环境是否能够得到保证;
d) 公司施工能力是否满足工程项目的施工要求;
e) 合同中有关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以及甲供材料的约定是否明确; f)与标书不一致的要求是否解决等。
5.2.5.2 评审后的合同应确保:
a) 合同中的各项要求均有充分、严密、准确的文字表述;
b) 合同中双方不一致的要求均已解决;
c) 公司有能力满足合同的各项要求。
5.2.5.3 开发部根据评审结果填写“合同签审表”,呈报公司主管经理批准。
5.2.6 与工程项目要求的分析和评审记录由开发部负责收集和保存。
5.3 工程承包合同的签订
5.3.1 公司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依法订立书面合同,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5.3.2 开发部根据批准的合同草案,负责与发包方谈判并签订合同。
5.3.3 工程建设施工合同应以书面形式订立,一般采用或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印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5.3.4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标的、 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5.3.5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还应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
5.3.6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5.4 工程施工过程的变更
5.4.1 施工过程发生的变更包括来自发包方、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均称之为工程变更,变更的主要形式包括:
a) 设计变更单;
b) 技术核定联系单(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现场零星签证单)。
5.4.2 对工程变更信息的接收、确认和处理的职责、流程、方法应按本制度规定的要求执行,工程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应对与工程变更有关的施工文件适时做出适当的调整并组织实施。
5.4.2.1 设计变更:
a) 工程分公司负责接收设计变更,并确定:
——设计变更对正在施工、已完施工或尚未施工的工程项目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使用功能、安全性能以及外观造型影响程度;
——设计变更导致的工程量增减变化情况;
——就工程变更费用及工期的评估情况与建设单位进行协调。
b) 开发部负责确定:
——确定工程变更项目的工程量;
——确定工程变更的单价或总价。
5.4.2.2 技术核定联系单(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现场零星签证单):
a) 工程分公司接到甲方安排的合同约定范围之外工作任务时,应负责整理并形成书面技术核定联系单(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现场零星签证单)草稿;
b) 工程分公司将技术核定联系单(工程联系单、工程洽商记录、现场零星签证单)呈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履行签字盖章手续。
5.4.3 工程变更的管理要求
a) 工程变更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的授权人员共同签署后方可实施;
b) 工程分公司应建立工程变更接收与发放登记台账,指定专人分类管理相关的工程变更。
5.5 工程承包合同的变更
5.5.1 施工过程变更较多或当事人的要求发生较大变化时,经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5.5.2 若公司提出变更合同的,开发部应事先在公司进行沟通,取得一致意见后,呈报主管经理审定,再与发包方协商合同修订事宜。
5.5.3 若发包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开发部应按5.2.5条款重新评审,取得一致意见后呈报主管经理批准,必要时可签署补充协议。
5.5.4 变更后的合同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开发部应及时将修订后合同或变更内容传递给相关职能部门以及施工项目经理部。
5.5.5 针对合同的变更情况,工程管理部、工程分公司、项目经理部应对相关的施工管理文件做出必要的修订,确保工程施工过程能够持续满足合同的要求。
5.6 工程承包合同的交底
5.6.1 合同签订后,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大小、技术复杂程度、重要风险因素、合同要求以及公司在招投标活动和签约过程承诺的附加要求,开发部组织向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和工程分公司进行一次全面、系统、正式的交底。
5.6.2 合同的交底内容应包括施工质量、技术、工期、安全、环境保护、成本控制、工程价款支付、工程变更、现场签证、验收交付、竣工结算以及交付后的工程质量保修要求等。
5.6.3 合同的交底形式可采取会议交底、书面交底、合同副本发放或电子版、复印件等多种方式或多种方式的组合形式进行,开发部负责保存相关合同交底记录。
5.7 合同履约阶段的沟通
5.7.1 沟通阶段
a) 招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
b) 施工准备、现场施工、竣工验收及交付阶段;
c) 工程保修阶段。
5.7.2 沟通方式
a) 招标答疑会;
b) 图纸会审、设计交底;
c) 工程例会或建设、设计、监理及施工单位之间举行的联席会;
d) 工程中间验收或签证;
e) 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技术核定联系单等;
f) 合同履约期间走访、电话、传真、信函、E-mail等方式联系;
g) 竣工后的回访、保修服务等。
5.7.3 沟通实施
a) 开发部负责招投标及合同签订阶段与发包方进行沟通、联系;
b) 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保修阶段与发包方进行沟通、处理;
c) 工程分公司负责施工准备、现场施工、竣工验收及交付阶段与发包方及相关方的联系和沟通。
5.7.4 开发部和工程分公司应在“合同台帐”上注明与发包方就有关事宜进行联络的渠道和方式;
5.8 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
5.8.1 开发部应建立“合同台帐”,并安排专人负责工程承包合同的管理。
5.8.2 工程承包合同正本以及相关的招投标文件及其合同评审记录,由开发部按规定的要求分类保管和贮存,保存期自合同履行完毕后不少于3年。
5.8.3 工程承包合同副本(或电子版、复印件)可发给相关的职能部门及工程分公司。 6 检查和考核
6.1 开发部每年组织一次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形成书面报告,以利于分析和改进,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a) 合同履行情况的跟踪;
b) 合同履行偏差的原因、责任及趋势分析;
c) 合同实施偏差处理与改进;
d) 合同履行情况的分析与处理结果都应形成记录并保存,作为质量改进的依据,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和奖惩意见。
6.2 工程分公司每半年对项目经理部合同履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和考核。
7 相关文件
7.1 Q/AGFJ ZD0203-2013 《记录管理制度》
7.2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8 记录
8.1 JL/AGFJ 041-2013 鞍钢房产建设有限公司合同签审表
8.2 JL/AGFJ 042-2013 招(投)标文件评审表
8.3 JL/AGFJ 043-2013 合同修订评审表
8.4 JL/AGFJ 044-2013 合同台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