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
定 海 区 中 心 医 院
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 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省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和维护社会稳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减少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全市卫生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舟卫发〔2012〕146号)和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定政办发〔2012〕61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全面、全力、全员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暨“十八大”安全集中检查整治行动,积极推进定海区中心医院安全生产和监管责任落实,严厉打击医疗市场,彻底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着力解决安全管理上存在的老大难问题、历史遗留问题,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控制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坚决杜绝群死群伤事件发生,努力为定海区中心医院建院初期开局阶段创造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扎实开展自查整改。各科室要扎实开展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要抓紧时间整改。对在短时间内难以整改的,要及时提出,制定有效措施,加强监管,落实责任。要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落实资金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提高技防水平。
(二)深入开展督导检查。院部在各科室自查的基础上,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突出重点、密切配合的原则,由副院长带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导检查,指导各科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三)建立完善信息报告制度。各科室要进一步落实节假日期间的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坚守岗位,保证信息传递渠道畅通。在做好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同时,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事故零报告制度。要在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第一时间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院总值班报告基本信息和处置情况。
(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科室要以开展专项行动为契机,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力度,不断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与监督。要切实加强隐患排查治理的信息统计,做好隐患排查治理的基础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健全安全生产制度。通过专项行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操作规程、管理组织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
(二)排查整治安全隐患。要继续强化对供电、供水、防火、防盗设施及压力容器和管道、电脑机房等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认真开展新建、改建、扩建建筑和维修施工场所的专项治理;切实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维护医疗秩序。
(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科室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科室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亲自研究部署;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对因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人员,要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组织领导
成立定海区中心医院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中心医院院长任组长,各科室负责人、相关医疗卫生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
五、主要内容
根据卫生工作特点,继续开展内部生产和医疗安全隐患排查活动。一是把人员密集场所和关系患者、医护人员人身财产安全的要害部位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二是对水、电等后勤保障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维修保养情况;放射源、剧毒化学品及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情况;财务部门、收费处、计算机房、病房、集体宿舍、基建工程等要害部位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防范设施的落实和管理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规范方法和程序,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比如:职工食堂饮食安全问题。四是各科室应结合各自特点,适时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救援和相关的保障能力,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五做好医疗卫生科室的消防安全工作。健全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认真做好门急诊、病房、急救中心、集体食堂、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和新建、扩建、改建的消防安全排查工作,对排查出来的消防安全隐患,明确责任人,及时落实整改措施。
六、时间安排
此次专项行动从9月中旬开始,到12月底结束。各医疗卫生科室要在9月20日前,完成对专项行动进行动员部署;9月下旬前,完成第一轮集中检查整治。院部将分别于10月中旬、12月初对医疗卫生科室集中检查整治行动的进展、实效及落实重点工作、治理重大隐患等情况进行督查。
定海区中心医院
2014.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