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校外教合同附件中英文
合 同 附 件
聘 方:河南XX 职业技术学院
受聘方:
一、工作任务
1. 在上课前做好备课工作。
2. 承担聘方所要求班级的英语教学工作。
3. 参加聘方外语系教学、教研工作会。
4. 每周参加学院的英语角活动。
5. 完成聘方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6. 接受聘方对工作的指导、检查和评估(包括听、评外教的课)。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 受聘方每周工作时间为5天,一般每周课时为12-18学时(每课时为50分钟)。超过18学时,聘方应付课时费60元/学时。
2. 法定节假日的调课不属于加班。
3. 受聘方可以享受与本校其他教职工同样的节日休假以及圣诞节两天假期。
4. 合同期限为一年的,受聘方可以享受带薪休假四周(寒假)。
三、工作纪律
1. 受聘方及其家属在我国境内期间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如发现从事与我国法律法规不符的活动,聘用单位有权提前解除合同。
2. 受聘方的行为应该符合中国高校教师的一般行为规范,在课堂上仪表整洁、尊重学生,授课要耐心、细致,不得体罚学生。
3. 由于疾病或其它意外原因导致不能按时上课时,应提前填写调课通知单,经甲方同意后可以调整授课时间,并严格按照调整后的时间补齐所调课程。
4. 受聘方不得在校园内从事传教活动。
5. 未经聘方同意,受聘方不可以兼任与聘方无关的其他劳务。如有类似情况发生,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聘方的违约责任。
6. 未经聘方同意,学期末不准提前结束课程离校。
7. 接受境外客人来访要事先通知学院外事处。
8. 未经学院同意,受聘方不得在学院外住宿。
9. 不得有不良嗜好。如:滥用药物、吸毒、酗酒、打架斗殴等, 一旦发现立即解聘。
10. 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完全责任。受聘方在周末和节假日期间,如有离开南阳到外地旅游、参观,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外事管理人员去向及返回日期。在外期间应与甲方保持必要联系。不能到中国境内禁止参观的地方参观。
11. 受聘方要强化安全意识,若受聘方因违规或擅自外出造成安全事故或损失,其责任由受聘方自负。
四、工资、基本生活待遇及费用问题
1. 受聘方的月薪为人民币 6500 元(税前),工资自受聘方到职之日起至离校之日止按月发放,不足整月的,按日计发。日工资为月工资的1/30(二月份同) 。每月发放工资日期为次月5号。如果5号为节假日,则推迟到下一个工作日支付。受聘方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依法交纳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为按相关规定由学校代扣。
2. 在合同期内免费提供附设家具、卧具、厨房、卫生间的公寓。房内包括电视机、电脑、冰箱、洗衣机、电暖气、空调、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等。聘方提供给受聘方的设备,属于正常使用产生的故障由聘方负责维修,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维修费用由受聘方负责。
3. 受聘方每月享有人民币300元的水费、电费和电话费补助,每月随工资一起发放。
4. 聘方为受聘方提供在中国境内指定医院的体检费用及办理居留许可费用。受聘方来华工作签证费用自理。
5. 聘方为受聘方办理在华意外保险。
6. 聘方应在试用期结束后凭票为受聘方报销来校的交通费用,并在受聘方离校前为其购买从学校到达目的地的交通票(中国至受聘方国家最近距离经济舱国际机票)。
7. 一年合同期满后,聘方为受聘方提供旅游津贴6500元人民币。
8. 乙方工作一年后如愿意与甲方续签合同,则第二年月工资变更为7000元人民币,第三年月工资变更为7500元人民币。
五、病假和事假
1、受聘方请病假,须凭聘方指定的医生证明。受聘方在一个合同期(一学年)内,累计病假不满三十天,工资按照100%发放,超过三十天后,聘方有权解除聘用合同。若未解除合同,工资按70%发放,
直到恢复正常工作为止。
2. 受聘方请事假须经聘方同意,聘方将按日扣发工资,在合同期一学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十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三天,超过一天,将扣发两天工资。未经聘方同意而擅离职守的,旷职一天,扣发三天工资,如果受聘方连续旷工超过3天,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聘方的违约责任。
六、试用期及教学考核
1. 第一个月为试用期, 试用期发放正常工资。在双方均满意的情况下,继续执行合同;若受聘方不能达到令聘方满意的教学效果或出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双方应及时解除合同。
2.聘方定期对受聘方的教学效果进行考核 ,第一次考核达不到要求的,聘方向受聘方提出整改要求,第二次考核仍然不能达到聘方要求的,聘方有权解除合同 。
七、合同附件各项条款的确定和变更均须由当事人双方协商,并以书面形式做出约定, 任何口头协议均视为无效。
八、未经聘方允许,受聘方不可将本人的工资数额及合同内容透露给第三方。
九、本附件与标准聘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十、本合同必须在受聘方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来华工作许可、职业签证和居留许可后才生效。
聘方签字: 受聘方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