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部部分岗位职责
职务名称: 客户服务部经理 所属部门/项目:客户服务部
报告上级: 副总经理 督导下级:主管
定员人数: 1名 联系部门:各部门
1.主要职责
1.1根据公司提出的战略目标,制定部门整体工作计划,经公司领导班子确
定后组织实施;
1.2主持部门的基本团队建设,规范内部管理;
1.3拟定部门管理设置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
1.4 主持部门全面管理工作;
1.5制定部门年度预算,掌握和控制本部门物品支出情况;
1.6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
1.7对重点客户进行定期拜访,征求客户意见,建立良好的客户关系;
1.8拟定月、年度工作计划并督导实施,保证部门计划目标的完成;
1.9拟定本部门培训计划,组织安排员工培训,并监督实施;
1.10处理客户重大投诉;
1.11考核部门全体人员工作并与绩效工资挂钩;
1.12对外包单位实施整体管理及质量监督、考核;
1.13参加员工面试并提出意见,对入职员工把关;
1.14合理安排、配备人员,确保人员的合理使用;
1.15对主管副总经理负责,认真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2.任职资格
2.1学历要求
学历:本科以上
专业:企业管理、物业管理、行政管理等相关专业。
2.2相关要求
年龄:30—45岁
性别:不限
工作经验:熟悉业务和运营流程,熟悉物业管理相关政策,在团队管理方
面有领导技巧和才能,有丰富的实际操作经验,有拟定相关合同的能力。
2.3相关资历:具有物业企业经理上岗证、助理物业师证及相关管理等资历。
2.4 特点与能力:有良好的组织、协调、管理能力,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应
变能力;良好的文字写作能力,较强的服务意识及语言表达能力。
职务名称: 客户服务部主管 所属部门/项目:客户服务部
报告上级: 客户服务部经理 督导下级:客户服务部助理
定员人数: 3 联系部门: 各部门
1.主要职责
1.1做好部门经理的助手,协助部门经理对商场内部工作进行巡视检查,确
保商场的各项工作正常进行。
1.2熟悉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企业标准,落实部门经理安排的工作,并对
员工的工作进行指导、监督与检查。
1.3负责部门业务培训工作,强化在岗员工的业务技能。
1.4协助部门经理安排、处理商场内的重大活动,对各种特殊事件进行调查,
并及时上报。
1.5协调物业管理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关系,将客户提出的特殊要求和其它信
息反馈到经理处。
1.6负责公开文件的归档管理。
1.7协助客户服务部经理进行对外接待和公关工作。
1.8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客户意见征询,采取客户座谈会、讨论会、走访、
调查表等形式。
1.9处理客户投诉,针对不同程度的客户投诉及时采取必要的处理。
1.10向客户解释物业管理中与服务相关的职责,设立服务热线电话,便于
客户随时查询。
1.11及时了解、收集、整理各种物业管理最新需求趋势,并向部门经理汇报。
1.12熟练掌握商城管理费制定的依据及所含内容,充分理解商城制定的《商
户管理与服务手册》的内涵,做好对客户质疑的解答工作。
1.13熟悉掌握公司提供的收费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并根据客户需求督促
相关部门及时提供服务。
1.14协助新入住客户办理入伙手续。
1.15做好管理费及其他收费的征收、催缴工作;对客户提出的各种迟交或
拒交理由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1.16根据交接班日志的相关提示,安排当日需跟进工作。
1.17负责组织辖区内店铺装修施工每日检查及相关事务的沟通;贯彻、落
实上级的各项管理措施,协助客户服务部经理实施辖区内现场日常管理工作,定
期巡视、检查辖区内的卫生环境、公共区域环境、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
处理。
1.18定期向经理汇报各阶段的工作。
1.19根据相关要求认真审核或填写工作记录。
1.20上岗时随身携带对讲机,热情服务,礼貌待客。
1.21定期进行商户走访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任职资格
2.1学历要求
学历:中专以上
专业:物业管理相关专业
2.2相关要求
年龄:不限
性别:不限
工作经验:从事物业管理客户服务工作三年以上;
2.3相关资历:具有物业上岗证及相关管理证书。
2.4 特点与能力:形象较好,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组织、协调能力,有较
强的沟通能力,有亲和力,一定的写作能力。
1.目的
通过对商户的入伙及装修过程进行控制,使商户顺利完成入伙及装修手续。
2.适用范围
适用于中关村广场购物中心(含步行街)商户的入伙和装修的过程。
3.职责
3.1 客户服务部负责编制与监控本规程;
3.2 财务部负责相关管理费用、押金的确定、收取及退还;
3.3 工程部负责协助商户对现场配套设施进行检查和承接查验;
3.4 秩序维护部负责钥匙的接收、发放、保管,并负责安全管理;
3.5 客户服务部助理负责为商户办理各项手续。
4.工作程序
4.1商户入伙手续的办理
4.1.1客户服务部在收到业主发放的《合同执行单》后,编制《商户入伙内
部通知单》,转发给秩序维护部、工程部、财务部并签字确认,然后将上述文件
进行存档;
4.1.2财务部依据《商户入伙内部通知单》的收费标准,核算入伙及装饰施
工所需交纳的全部费用,填写《客户装修缴费通知书》并加盖财务章后给客户服
务部,客户服务部待商户办理入伙手续时交给商户;
4.1.3商户前往客户服务部办理相关手续时,客户服务部助理应首先向商户
介绍身份并告知商户须办理入伙手续的全过程;
4.1.4客户服务部助理向商户发放并协助签署以下相关协议、文件:
4.1.4.1《治安消防协议书》(4份) 见附件1
4.1.4.2《商户登记表》 (附件:《商户雇员登记表》)
4.1.4.3《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见附件2
4.1.4.4《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见附件3
4.1.5客户服务部助理在提供、讲解上述文件后,请商户在《商户入伙文件
及表格签收清单》上签字确认,并同时告知商户进场施工前应提交的相关资料;
4.1.6客户服务部助理收取商户三份报批图纸后,送交工程部、秩序维护部
审核(工程部留存2份图纸、秩序维护部留存1份图纸)进行审批,并填写《装
修资料、图纸内部交接单》,工程部、秩序维护部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
《审图意见》反馈至客户服务部;
4.1.7客户服务部收到审图意见后,立即将审图意见反馈给商户,审图合格后,要求商户依照消防局要求,尽快将装修图纸送至消防局报蓝图审核。如不合格则要求商户按照审图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报审;
4.1.8客户服务部助理在商户的装修图纸被消防局审批合格后,为商户办理进场施工手续。
4.2商户装修进场手续的办理
4.2.1客户服务部办公室助理核实商户身份请商户出示:
4.2.1.1《入伙通知书》;
4.2.1.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同名公章);
4.2.1.3机构组织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同名公章);
4.2.1.4餐饮、美容美发行业还需提供《卫生许可证》(加盖同名公章);
4.2.1.5由法人代表签署的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
4.2.1.6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4.2.1.7被委托人身份证(留存一份有效证件复印件);
4.2.1.8被委托需提供商户签署的正本委托书(留存一份有效证件复印件);
4.2.2客户服务部助理收回商户已签署并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
4.2.2.1《治安、消防协议书》(4份) 见附件1
4.2.2.2《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见附件2
4.2.2.3《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见附件3
4.2.2.4装修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同名公章);
4.2.2.5装修单位资质证明复印件(二级资质以上如外阜公司需有进京许可证并加盖同名公章);
4.2.2.6施工组织方案、施工进度表;
4.2.2.7《装修使用材料申报表》;
4.2.3商户在收到以上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在无异议后在相应的位置加盖公章。客户服务部助理将上述文件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需公司相应部门加盖部门印章的文件交各部门审核,加盖部门印章。客户服务部持商户已加盖公章的《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交总经理签字确认,加盖公司公章。以上文件全
部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后,将相应文件发给客户及施工单位,另一份存放于该商户档案袋内存档,具体执行《商户档案管理操作规程》;
4.2.4客户服务部助理带领商户至财务部按《客户装修缴费通知书》内金额交纳相关费用,财务部在收到相关费用后给商户开具相关收据;
4.2.5工程部负责到现场与商户进行租区内的承接配套设施的查验工作,并填写《租区建筑设备接管交接单》;
4.2.6秩序维护部负责钥匙的发放及备用钥匙的封存工作,参照《钥匙管理规程》执行;
4.2.7客户服务部开具《装修开工审批表》,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总经理签字确认(十万元以上需由董事长签字确认)。巡签完毕后,转给工程部留存;
4.2.8施工人员出入证的办理手续按照《前台接待管理规程》执行;
4.2.8.1客户服务部助理和施工方约定培训时间,由工程部、秩序维护部对所有进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用火、用电等方面知识,施工材料运输要求、垃圾清运路线、每日施工时间及施工注意事项进行培训,并对参培人员的签到记录存入二装档案;
4.2.8.2培训完成后,由秩序维护部按照参培人员名单发放出入证;
4.2.9按相关规程施工现场必须符合有关要求:配电箱配备计量电表,每25平方米需配备一具不少于3公斤的灭火器;若施工单位未进行配置,可向公司租用,施工单位可向客户服务部申请登记《器械租用申请表》,经工程部、秩序维护部、客户服务部、财务部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交费后,由秩序维护部负责发放灭火器,工程部负责发放配电箱;
4.2.10商城闭店后,需夜间进行施工的施工单位,需向客户服务部申请登记《延时施工申请表》,由客户服务部报工程部、秩序维护部、客户服务部各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持单进场施工。客户服务部留存原件,工程部、秩序维护部、施工单位留存复印件;
4.2.11按照公司相关规程超过施工有效期(商户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装修所规程的期限)的施工单位,需在客户服务部申请登记《施工申请表》,由客户服务部报至工程部、秩序维护部、客户服务部各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持单进场施工。客户服务部留存原件,工程部、秩序维护部、施工单位留存复印件。
4.3施工装修期间的现场管理:
4.3.1装修单位进场施工的现场管理,具体执行工程部的《二次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秩序维护部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4.3.2工程部负责为装修区域接驳临时水、电,装修期间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工作,现场所使用的施工方案及施工材料进行审核及对现场安全施工及规范施工情况进行检查;
4.3.2秩序维护部负责指定施工人员及材料的出入通道;
4.3.3客户服务部助理及秩序维护部人员每日负责对施工现场进行巡查,巡查中要求施工方严格执行《明火作业管理规定》、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充足及有效以及是否存在消防隐患。
4.4装修工程验收:
4.4.1工程部负责商户隐蔽工程的验收,装修工程中隐蔽工程封板前,施工单位应申请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4.4.2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验收不合格,则需向施工方提出整改意见,待施工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4.3施工方应提前48小时到客户服务部申请竣工验收,并填写《竣工验收申请表》;
4.4.4客户服务部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安排工程部根据约定的时间,组织各专业技术人员准时到达现场进行竣工验收;
4.4.5 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方还需通过消防部门完成消防验收;在取得消防验收意见书后,允许其开业,验收未合格由施工单位按物业公司要求进行改进后再报验,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4.5商户开业前应提供已签署并加盖公章的资料有:
4.5.1《商户登记表》 (附件:《商户雇员登记表》)
4.6装修押金退款手续的办理:
4.6.1商户在通过消防局的消防验收并持有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签发的《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盖有北京市海淀区公安局消防支队的专用章)及通过工程部的二装竣工验收且合格的(如需要整改按《二装竣工验收记录表》中的整改内容进行整改并验收通过),才可办理装修押金退款手续工作;
4.6.2商户携《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复印件至客户服务部,客户服务部助理收取商户的复印件,并依据《客户装修缴费通知书》、《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二装竣工验收记录表》、《施工临时用电申请表》填制《二次装修工程结算单》;
4.6.3工程部负责确认装修天数,是否有遗留问题,以及有无违规操作;秩序维护部确认是否有违规施工;客户服务部助理填写《二次装修工程结算单》,财务部按照《二次装修工程结算单》并进行核算;
4.6.4客户服务部通知商户进行《二次装修工程结算单》内容确认并签字(如商户存在疑义,直接与客户进行核对);
4.6.5客户服务部填写《商户装修押金结算会签表》送交业主客服部传签;
4.6.6客户服务部收到业主客服部同意退装修押金意见后,客户服务部、工程部、秩序维护部、财务部负责人对《二次装修工程结算单》上的内容再次进行核对并签字确认;
4.6.7客户服务部前台助理通知商户办理退款手续。
5.相关文件
5.1《二次装修工程质量管理规定》 CKS-GC-GD-013
5.2《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CKS-BA-GD-005
5.3《明火作业管理规定》 CKS-BA-GD-026
5.4《钥匙管理规程》 CKS-BA-GD-007
5.5《前台接待管理规定》 CKS-KF-GD-002
6.相关记录
6.1《商户入伙内部通知单》 CKS-KF-GD-001-JL-001
6.2《商户登记表》 (附件:《商户雇员登记表》)CKS-KF-GD-001-JL-002
6.3《商户入伙文件及表格签收清单》 CKS-KF-GD-001-JL-003
6.4《装修资料、图纸内部交接单》 CKS-KF-GD-001-JL-004
6.5《装修使用材料申报表》 CKS-KF-GD-001-JL-005
6.6《装修开工审批表》 CKS-KF-GD-001-JL-006
6.7《施工许可证》 CKS-KF-GD-001-JL-007
6.8《器械租用申请表》 CKS-KF-GD-001-JL-008
6.9《二次装修工程结算单》 CKS-KF-GD-001-JL-011
6.10《商户装修押金结算会签表》 CKS-KF-GD-001-JL-012
6.11《客户装修缴费通知书》 CKS-KF-GD-001-JL-013
6.12《二装施工人员培训记录》 CKS-KF-GD-001-JL-014
6.13《竣工验收申请表》 CKS-KF-GD-001-JL-015
6.14《延期施工申请表》 CKS-KF-GD-001-JL-016
附件一:
治安、消防协议书
管 理 方:北京城科第一太平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商户/公司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
单元编号:
为维护中关村广场购物中心的正常营业秩序,保障中关村广场购物中心内商户及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421号令《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结合中关村广场购物中心的实际情况,本着共同做好中关村广场购物中心内治安、消防工作的目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特制订本协议。
一、甲方责任
1、 制订中关村广场购物中心的治安保卫及消防制度。落实治安保卫、消防工作责任制,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开展治安消防培训、演练。
2、 向乙方宣传国家、政府安全管理职能部门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贯彻落实治安保卫和消防的各项规定。
3、 根据国家、政府相关法律法规规范配备相应的治安保卫、消防设施和器材并定期检测维修、维护保养,使其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4、 监督检查乙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对乙方的安全隐患下发隐患通知书进行监督整改,情节严重及甲方下发隐患通知书后乙方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并上报政府相关安全管理部门。
5、 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不占用疏散通道或者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上设置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在营业、工作期间封闭安全出口,不遮挡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值班人员坚守岗位,不擅离职守。
6、 负责治安刑事案件现场保护及协助公安机关进行治安刑事案件现场的调查工作
7、 负责火灾的组织扑救工作,火灾发生后,及时报警、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不瞒报、迟报、谎报火警或者隐瞒火灾情况;火灾扑灭后,及时保护现场,接受公安消防机关事故调查并如实提供火灾事故情况,未经公安消防机关许可,不进入、撤除、清理火灾现场。
二、乙方责任
1、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乙方法定代表人为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人,由乙方安全责任人指定人员为本单位及区域的治安、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本单位及区域内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
2、贯彻执行国家、政府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及及中关村广场购物中心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单位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严格贯彻落实。
3、积极配合甲方做好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工作,认真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积极组织员工参加甲方组织的治安保卫、消防演练,经常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做到员工人人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并能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掌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4、对本单位及区域内进行经常性的治安保卫、消防安全检查,重大活动、重要节日前要组织自检自查,自觉接受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及区域内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对单位内部自查及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采取措施整改、消除。
5、根据国家、政府法律法规规范配备必要的治安保卫、消防设施及器材,经常组织员工进行实际操作演练;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本单位及区域内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不得将易燃、易爆、剧毒、有腐蚀性和放射性的物品带入中关村广场购物中心或者储存于租赁单元内。
6、不得擅自挪动损坏中关村广场购物中心单元内的安全设施(如烟感、喷淋、摄像机等)。装修施工、改造、挪动、增加单元内安全设施时,应事先向消防部门及甲方进行申报,取得消防部门审核合格批复文件及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室内装修、装饰,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使用不燃、难燃材料,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产品标准,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施工完毕,应向消防部门申报消防验收,未取得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批复文件,严禁使用。
7、进行装修施工或维修、安装设备设施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政府部门相关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制度;需动明火作业时,要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动火;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经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审核签发《动火证》后方可施工。
8、乙方承租单元内发生火灾,乙方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工作人员进行扑救、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乙方应配合甲方对火灾现场的处理,不得扰乱火灾现场秩序,不得影响灭火救援,不得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
9、由于治安保卫、消防安全责任不到位,制度、措施不落实等原因,致使中关村广场购物中心房屋及各种设备设施损毁的,由乙方负责赔偿;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刑事责任。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双方中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将由违约方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壹年,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此协议如有与国家或上级主管机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国家或上级主管机关规定为准。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二: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A)
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北京城科第一太平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装修人(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就关于乙方在装修工程的现场管理,丙方承包乙方在装修工程的施工,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协议书。本协议自开工之日起生效,至竣工之日终止。本协议预计的竣工日只作为预收管理费的参考,实际竣工日为装修工程通过甲方竣工验收之日。
二、管理内容和装修时间
甲方对由乙方装修、丙方进行装饰装修施工的区域进行施工现场管理。装修
工程按照乙方提供的经海淀区消防局及甲方批准的图纸进行装修。工程预计由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三、管理服务费
装修管理费用为25元人民币/平方米,实际费用以《入伙通知书》及《客户装修缴费通知书》为准。
装修管理费不含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垃圾由丙方负责清运,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自行管理好自己的装修垃圾,堆放在甲方指定的地点,按照甲方指定的清运路线日产日清,且垃圾应进行袋装处理,并保证没有遗撒。
四、装修期间的基本费用
为防止在装修的过程中,对装修区域的建筑结构、已完成的公共区域的装修及空调、消防等主系统造成损坏,需由丙方缴纳装修押金,收取标准为25元/平米,最低押金为5000元/单元。装修工程完毕后,如丙方无违约行为,装修押金将在政府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如数无息退还。如丙方存有违约行为,且押金不能弥补对物业所造成的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丙方追讨所需费用。
以下因装修工程产生的费用由丙方支付:
1.装修期间物业管理费:实际收费金额以《入伙通知书》及《客户装修缴费通知书》为准。
2.泄水费:600元/防火分区/次。
3.施工出入证押金为40元人民币/证,装修工程完毕后交回施工出入证、收款收据,退还押金。施工出入证工本费为10元人民币/证。
4.临时电费押金:1000元/500平米,以500平米为一个计算单位,小于500平米按500平米计算。电费单价为1.13元人民币/度。
5.配电盘租用费:10元/天。
6.消防器材租用费:租用费用50元;使用费用100元/具;押金200元/具,装修期间灭火器配备标准为1具/50平米。
7.施工水费押金:按500平米以下20元/天;500—2000平米30元/天;2000平米以上40元/天。此费用为预收/据实结算。
未尽事宜,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五、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有权对照施工图纸检查丙方是否照图施工。
2.甲方有权对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查证,对出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进行检查,禁止无证人员进入现场。
3.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进行管理,纠正丙方的违章、违约行为,并随时要求丙方对不正确的施工行为进行整改,直至责令丙方停工整顿。
4.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向丙方收取装修管理费,有权按照乙方的承租(购买)面积及现场情况向丙方收取装修押金、违约金及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装修图纸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国家规范及现场预留条件的内容要求乙方进行调整。有权要求乙方的图纸必须通过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核。
6.甲方有权检查丙方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的码放情况,如有威胁楼板承重及阻塞消防通道的情况,甲方可随时要求丙方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可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7.甲方有权根据施工进度要求丙方按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和给排水项目的水压试验及闭水试验的验收工作,对不合格项目有权要求丙方进行整改,直至符合国家规范。
8.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做好施工现场和相关公共区域的成品保护工作。
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的装饰工程必须通过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10.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丙方办理各种施工现场的开工手续,收存各种乙方、丙方的装修资料。
11.甲方有义务为丙方指定垃圾堆放地点,有义务要求丙方定时定点清运垃圾,督促丙方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2.甲方有义务为丙方提供施工电源、水源的接驳地点,并记录计量数值,由各方签字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其承租(购买)的区域进行符合国家规范的装饰装修工作。
2.乙方有权聘请二级以上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对其承租(购买)的区域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同时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聘请公司的资质证明及各类施工图纸。
3.乙方有权对丙方的施工情况进行管理。有权要求丙方照图施工,有权要求甲方配合丙方、监理公司的质量检查工作。
4.乙方有权要求丙方的装修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并且通过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的图纸审核及工程验收工作。
5. 乙方有权检查丙方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的码放情况,如有威胁楼板承重及阻塞消防通道的情况,乙方可随时要求丙方进行整改。
6.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督促丙方办理施工进场的各种手续,向甲方缴纳关于装修管理的各项费用。有义务要求丙方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工作。
7.乙方有义务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理。
8.乙方有义务按照丙方的施工进度,按时支付丙方的施工工程款。
9.乙方有义务要求丙方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并随时检查丙方的施工安全工作。
10.乙方有义务要求丙方按照施工进度及时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及时进行给排水项目的水压试验和闭水试验。
11.乙方有义务要求丙方做好施工现场及相关公共区域的成品保护工作。
12.乙方有义务要求丙方及时将施工垃圾清运到甲方的指定地点,做好现场的文明施工。
13.乙方有义务要求丙方遵守国家的各项施工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
14. 乙方有义务保证在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中不对原有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防水层造成影响,不改变或破坏现有建筑的外立面,不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负荷,不在地面、柱和结构墙上挖槽、切割、砍凿或雕刻。任何施工程序,包括凿刻、钻洞等均不危及墙壁及地板的结构。
15.乙方有义务保证原有的防火分隔不被破坏,消防通道、安全门、紧急出口灯箱、消火栓及进出空调机房的通道不被阻挡,不遮挡空调机的出风口和回风口,不占用维修空间。
16.乙方有义务保证原有的设备设施不被破坏,不擅自对空调管路、消防管路进行拆改,以免影响运行效果。
17.乙方有义务保证在室内装设吊顶时,在每一个水管闸掣及每一个电源箱或任何重要设备下加装检查口。
18.乙方有义务保证不在外墙玻璃上钻孔,不粘贴任何类型的设施,一切装置均不触及到外墙玻璃的结构组件或任何一部份。
19.乙方在装修期内,有义务通知所有受乙方聘用欲进入中关村广场购物中心进行装修工程工作的人员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同时要求所聘用单位提供基本的公司信息,若受聘公司或个人在装修期间有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行为及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三)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有权对乙方的承租(购买)区域根据国家规范及乙方的要求进行设计。
2.丙方有权在乙方承租(购买)的区域内按照经国家消防主管部门批准、甲方审核、乙方同意的设计图纸进行装修施工。
3.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及施工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
4.丙方有权在乙方承租(购买)的区域内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堆放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对垃圾进行清运。
5.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丙方做好施工进场的开工手续。
6.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临时水电接驳地点。
7.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各项装修管理费、装修押金及装修水电费押金。
8.丙方有义务将经甲方审核、乙方同意的施工设计图纸送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并在工程竣工后由国家消防主管部门审查验收。
9.丙方有义务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并根据实际情况,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及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10.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配合甲方、乙方对施工现场的检查,配合监理公司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做好给排水项目的水压试验和闭水试验。
11.丙方有义务做好施工现场及相关公共区域的成品保护工作。
12.丙方有义务服从甲方、乙方及监理公司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有义务对甲方、乙方及监理公司提出的整改要求积极进行整改。
13.丙方有义务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施工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
14.丙方有义务在施工中不对原有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防水层造成影响,不改变或破坏现有建筑的外立面,不在地面、柱和结构墙上挖槽、切割、砍凿或雕刻。任何施工程序,包括凿刻、钻洞等均不危及墙壁及地板的结构。
15.丙方有义务在施工过程中不破坏原有的防火分隔,不阻挡消防通道、安全门、紧急出口灯箱、消火栓及进出空调机房的通道,不遮挡空调机的出风口和回风口,不占用维修空间。
16.丙方有义务在施工中不破坏原有的设备设施,不擅自对空调管路、消防管路进行拆改,以免影响运行效果。
17.丙方有义务在室内装设吊顶时,在每一个水管闸掣及每一个电源箱或任何重要设备下加装检查口。
18.丙方有义务在施工中不在外墙玻璃上钻孔,或粘贴任何类型的设施,一切装置
均不触及到外墙玻璃的结构组件或任何一部份。
六、特别约定
(一)任何甲方的审批,无论如何并不代表甲方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甲方也不保证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规格、性能及效果。倘若设备与材料发生问题而引致任何后果,概由乙方负责。如有必要,甲方始终有权要求乙方对已审批及已完成的工程做出改动,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完成所需改动。
(二)丙方应就装修完工后的情况对乙方负责,即使按审批方案完工后发现空调通风或其他系统的情况变坏,甲方并不负任何责任。
(三)丙方应确保装修工程不会对本物业的设备、设施及公共区域的装修造成任何损坏,如有任何损坏,无论意外与否,将由甲方安排修理,而所有修理费用将再加上15%的管理费,皆由丙方负责支付。
(四)丙方必须按照甲方批复的施工日期开工,甲方人员将在施工期内做出例行检查,隐蔽工程完工封闭前须经乙方聘请的监理公司、甲方工程人员检查认可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为了确保安全,严格装修期间管理秩序,丙方在施工装修期间要做出
如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已详细阅读了《装修指南》,已完全清楚、了解其中的各项
规定,并严格按《装修指南》中所列程序、条款及规定进行各项装修施工,不发生任何违反规定的事情,如有发生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2.由于物业公司与装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之间无任何合同关系,因此物
业公司对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保修期内、外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在用户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间协商解决。
3.为了购物中心安全及甲、乙、丙三方的共同利益,我司承诺在整个施工过
程中负全责(包括可能的工程延期),若因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我司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4.装修公司对维护包括指定非用户自用区域的整个施工现场的秩序、安全、消防、卫生及成品保护负有责任,一旦发现有违规事件发生,立即停止该作业并采取措施将损害降至最低。
5.一旦违规事件发生并对购物中心及其他用户造成损害,我司授权贵司从装
修押金中扣除相应款项或按贵公司的具体要求,以对购物中心及其他用户所受到的物质上的、精神上的损害进行赔偿。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和北京市消防局对
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实行防火责任制,丙方应严格按照审定后的设计方案进行装修施工,甲方有权对本商户装修过程及装修施工队伍在施工中的行为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7.物业公司如发现装修施工中存在不安全的因素,有权责令丙方进行整改直
至不安全因素消除为止。
8.我司负责上述单元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和
制度,保证不发生火灾等事故。
9.我司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
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对施工安全负责。
10.我司用电、水和动火前应得到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使用。
11.电器操作人员应有电工操作证,操作证须给予物业公司检查和复印存档。在用电前要向物业公司书面申请,由物业公司人员检查配电箱合格后方可合闸使用,责任分界以管理公司出线开关下口为界,开关以上由物业公司负责,开关以下由装修公司负责。
12.用水应事先向物业公司提出,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使用。
13.进行动火工作前,应向物业公司申报并经物业公司人员到现场确认,符
合动火要求后开具《动火证》,方可实施动火。动火操作人须持有操作证,并严格按照动火要求实施动火,严禁违章操作。
14.我司工作人员及所施工人员遵守购物中心的安全管理规定,并听从保卫
人员的安排,施工区域配备足够消防设备,四公斤手提灭火器数量不少于每50平方米两具,不使用过期和失效的灭火器械。
15.在施工中我司如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须提前报物业公司,得到物业
公司批准后本着“当日使用多少带入多少”的原则进入,并做好安全使用和临时
存放工作,不在施工现场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施工完毕后,将剩余部分带离现场。并严禁易燃品操作与动火交叉作业。
16.我司工作人员在购物中心范围内禁止吸烟,并保证已开通的烟感头和温
感头不受遮挡。
17.当发生消防事故时应及时处理,同时报告物业公司,事后书面报告事故
原因,并保护好现场,配合调查。
18.我司当日的施工垃圾当日处理,尤其是刨花锯沫或易燃垃圾。施工堆料
不得阻塞消防通道,严禁遮挡、损坏、挪用消防设备。施工垃圾须以整袋形式放置于物业公司指定的位置。
19.每天施工完毕后,安全负责人对本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施工
现场留下安全隐患,电器设备应切断电源。
20.我司需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装修使用材料的检测证明、防火安全措
施以及防火负责人名单交物业公司备案。
21.在施工期间,我司将会对施工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服从物业公
司人员监督、检查,同时制定安全制度,并严格落实。
七、违约处理
(一) 丙方施工中未履行应尽义务,造成施工区域或公共区域主体结构损
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恢复原状,并收取丙方违约金5000元,且保留追讨乙方连带责任的权利。
(二) 丙方施工中未履行应尽义务,未持动火证擅自动火施工或不按动火要求施工,甲方有权制止违章行为,责令停工,直至丙方改正,并视情节向丙方收取2000—5000元的违约金,且保留追讨乙方连带责任的权利。
(三)丙方施工中未履行应尽义务,在施工现场超标存放易燃物品、不配备灭火器材、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或消防设备,甲方有权责令丙方停工,直至改正。并视情节向丙方收取2000—5000元的违约金,且保留追讨乙方连带责任的权利。
(四)丙方施工中未履行应尽义务,未办理装修手续擅自开工,甲方有权责令停工,直至丙方改正。并向丙方收取2000元违约金,且保留追讨乙方连带责任的权利。
(五)丙方施工中未履行应尽义务,施工中未做好成品保护,造成设备故障
或成品损坏、防水工程破损,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恢复原状,并收取丙方违约金2000元。
(六)丙方施工中未履行应尽义务,施工现场脏、乱、差,施工人员在施工
现场内随处大小便,不按要求文明施工,甲方有权责令停工,直至丙方改正。并视情节向丙方收取500—1000元的违约金。
(七)丙方施工中未履行应尽义务,对现场施工管理不力,施工人员在现场
违章吸烟,甲方有权制止违章施工,责令停工,直至丙方改正。并视情节向丙方收取500—1000元的违约金。
(八)丙方施工中未履行应尽义务,施工中乱接乱搭临时电线的,甲方有权
制止违章施工,责令停工,直至丙方改正。并视情节向丙方收取500—1000元的违约金。
(九)甲方未履行应尽义务,在为丙方办理完施工进场手续后,未按约定时
间指定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点,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金2000元。
(十)甲方工作人员对乙方、丙方人员吃、拿、卡、要且证据确凿,乙方、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处理有关人员并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金1000元。
违约行为不限于以上情况。其它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参
考以上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开工日生效。
(三)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的处理均受中华
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管辖。
(四)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
及相关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北京城科第一太平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B)
物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北京城科第一太平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装修人(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就关于乙方在装修工程的现场管理,丙方承包乙方在装修工程的施工,经甲、乙、丙三方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协议书。本协议自开工之日起生效,至竣工之日终止。本协议预计的竣工日只作为预收管理费的参考,实际竣工日为装修工程通过甲方竣工验收之日。
二、管理内容和装修时间
甲方对由乙方装修、丙方进行装饰装修施工的区域进行施工现场管理。装
修工程按照乙方提供的经海淀区消防局及甲方批准的图纸进行装修。工程预计由 年 月 日开工,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三、管理服务费
装修管理费用为25元人民币/平方米,实际费用以《入伙通知书》及《客户装修缴费通知书》为准。
甲方收取的费用包含装修垃圾清运费,装修垃圾由甲方清运。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垃圾进行袋装处理,堆放在甲方的指定地点。
四、装修期间的基本费用
为防止在装修的过程中,对装修区域的建筑结构、已完成的公共区域的装修及空调、消防等主系统造成损坏,需由丙方缴纳装修押金,收取标准为25元/平米,最低押金为5000元/单元。装修工程完毕后,如丙方无违约行为,装修押金将在政府消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如数无息退还。如丙方存有违约行为,且押金不能弥补对物业所造成的损失时,甲方有权向丙方追讨所需费用。
以下因装修工程产生的费用由丙方支付:
1.装修期间物业管理费:实际收费金额以《入伙通知书》及《客户装修缴费通知书》为准。
2.泄水费:600元/防火分区/次。
3.施工出入证押金为40元人民币/证,装修工程完毕后交回施工出入证、收款收据,退还押金。施工出入证工本费为10元人民币/证。
4.临时电费押金:1000元/500平米,以500平米为一个计算单位,小于500平米按500平米计算。电费单价为1.13元人民币/度。
5.配电盘租用费:10元/天。
6.消防器材租用费:租用费用50元;使用费用100元/具;押金200元/具,装修期间灭火器配备标准为1具/50平米。
7.施工水费押金:按500平米以下20元/天;500—2000平米30元/天;2000平米以上40元/天。此费用为预收/据实结算。
未尽事宜,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
五、三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对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有权对照施工图纸检查丙方是否照图施工。
2.甲方有权对进出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查证,对出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进行检查,禁止无证人员进入现场。
3.甲方有权对施工现场的施工进行管理,纠正丙方的违章、违约行为,并随时要求丙方对不正确的施工行为进行整改,直至责令丙方停工整顿。
4.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向丙方收取装修管理费,有权按照乙方的承租(购买)面积及现场情况向丙方收取装修押金、违约金及本协议约定的各项费用。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装修图纸进行审核,对不符合国家规范及现场预留条件的内容要求乙方进行调整。有权要求乙方的图纸必须通过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核。
6.甲方有权检查丙方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的码放情况,如有威胁楼板承重及阻塞消防通道的情况,甲方可随时要求丙方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可按照本协议约定收取相应数额的违约金。
7.甲方有权根据施工进度要求丙方按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和给排水项目的水压试验及闭水试验的验收工作,对不合格项目有权要求丙方进行整改,直至符合国家规范。
8.甲方有权要求丙方做好施工现场和相关公共区域的成品保护工作。
9.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丙方的装饰工程必须通过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
10.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丙方办理各种施工现场的开工手续,收存各种乙方、丙方的装修资料。
11.甲方有义务为丙方指定垃圾堆放地点,有义务要求丙方定时定点清运垃圾,督促丙方做好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2.甲方有义务为丙方提供施工电源、水源的接驳地点,并记录计量数值,由各方签字确认。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对其承租(购买)的区域进行符合国家规范的装饰装修工作。
2.乙方有权聘请二级以上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对其承租(购买)的区域进行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同时有义务向甲方提供所聘请公司的资质证明及各类施工图纸。
3.乙方有权对丙方的施工情况进行管理。有权要求丙方照图施工,有权要求甲方配合丙方、监理公司的质量检查工作。
4.乙方有权要求丙方的装修设计、施工符合国家规范的要求,并且通过国家消防主管部门的图纸审核及工程验收工作。
5. 乙方有权检查丙方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的码放情况,如有威胁楼板承重及阻塞消防通道的情况,乙方可随时要求丙方进行整改。
6.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督促丙方办理施工进场的各种手续,向甲方缴纳关于装修管理的各项费用。有义务要求丙方服从甲方的现场管理工作。
7.乙方有义务聘请有资质的监理公司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理。
8.乙方有义务按照丙方的施工进度,按时支付丙方的施工工程款。
9.乙方有义务要求丙方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管理,并随时检查丙方的施工安全工作。
10.乙方有义务要求丙方按照施工进度及时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及时进行给排水项目的水压试验和闭水试验。
11.乙方有义务要求丙方做好施工现场及相关公共区域的成品保护工作。
12.乙方有义务要求丙方及时将施工垃圾清运到甲方的指定地点,做好现场的文明施工。
13.乙方有义务要求丙方遵守国家的各项施工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
14. 乙方有义务保证在装修工程的设计和施工中不对原有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防水层造成影响,不改变或破坏现有建筑的外立面,不超过设计标准或规范增加楼面负荷,不在地面、柱和结构墙上挖槽、切割、砍凿或雕刻。任何施工程序,包括凿刻、钻洞等均不危及墙壁及地板的结构。
15.乙方有义务保证原有的防火分隔不被破坏,消防通道、安全门、紧急出口灯箱、消火栓及进出空调机房的通道不被阻挡,不遮挡空调机的出风口和回风口,不占用维修空间。
16.乙方有义务保证原有的设备设施不被破坏,不擅自对空调管路、消防管路进行拆改,以免影响运行效果。
17.乙方有义务保证在室内装设吊顶时,在每一个水管闸掣及每一个电源箱或任何重要设备下加装检查口。
18.乙方有义务保证不在外墙玻璃上钻孔,不粘贴任何类型的设施,一切装置均不触及到外墙玻璃的结构组件或任何一部份。
19.乙方在装修期内,有义务通知所有受乙方聘用欲进入中关村广场购物中心进行装修工程工作的人员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同时要求所聘用单位提供基本
的公司信息,若受聘公司或个人在装修期间有违反甲方管理规定的行为及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三)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丙方有权对乙方的承租(购买)区域根据国家规范及乙方的要求进行设计。
2.丙方有权在乙方承租(购买)的区域内按照经国家消防主管部门批准、甲方审核、乙方同意的设计图纸进行装修施工。
3.丙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约定及施工进度按时支付工程款。
4.丙方有权在乙方承租(购买)的区域内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堆放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并按照指定的时间对垃圾进行清运。
5.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协助丙方做好施工进场的开工手续。
6.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施工使用的临时水电接驳地点。
7.丙方有义务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缴纳各项装修管理费、装修押金及装修水电费押金。
8.丙方有义务将经甲方审核、乙方同意的施工设计图纸送交国家消防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批准,并在工程竣工后由国家消防主管部门审查验收。
9.丙方有义务保证施工现场的安全,并根据实际情况,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及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保险。
10.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义务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配合甲方、乙方对施工现场的检查,配合监理公司做好隐蔽工程的验收,做好给排水项目的水压试验和闭水试验。
11.丙方有义务做好施工现场及相关公共区域的成品保护工作。
12.丙方有义务服从甲方、乙方及监理公司对施工现场的管理,有义务对甲方、乙方及监理公司提出的整改要求积极进行整改。
13.丙方有义务遵守国家规定的各项施工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
14.丙方有义务在施工中不对原有建筑的主体和承重结构、防水层造成影响,不改变或破坏现有建筑的外立面,不在地面、柱和结构墙上挖槽、切割、砍凿或雕刻。任何施工程序,包括凿刻、钻洞等均不危及墙壁及地板的结构。
15.丙方有义务在施工过程中不破坏原有的防火分隔,不阻挡消防通道、安全门、紧急出口灯箱、消火栓及进出空调机房的通道,不遮挡空调机的出风口和回风口,不占用维修空间。
16.丙方有义务在施工中不破坏原有的设备设施,不擅自对空调管路、消防管路进行拆改,以免影响运行效果。
17.丙方有义务在室内装设吊顶时,在每一个水管闸掣及每一个电源箱或任何重要设备下加装检查口。
18.丙方有义务在施工中不在外墙玻璃上钻孔,或粘贴任何类型的设施,一切装置均不触及到外墙玻璃的结构组件或任何一部份。
六、特别约定
(一)任何甲方的审批,无论如何并不代表甲方对方案中的技术参数的认可,同时甲方也不保证方案中所选设备、材料、规格、性能及效果。倘若设备与材料发生问题而引致任何后果,概由乙方负责。如有必要,甲方始终有权要求乙方对已审批及已完成的工程做出改动,乙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应完成所需改动。
(二)丙方应就装修完工后的情况对乙方负责,即使按审批方案完工后发现空调通风或其他系统的情况变坏,甲方并不负任何责任。
(三)丙方应确保装修工程不会对本物业的设备、设施及公共区域的装修造成任何损坏,如有任何损坏,无论意外与否,将由甲方安排修理,而所有修理费用将再加上15%的管理费,皆由丙方负责支付。
(四)丙方必须按照甲方批复的施工日期开工,甲方人员将在施工期内做出例行检查,隐蔽工程完工封闭前须经乙方聘请的监理公司、甲方工程人员检查认可后方可继续施工。
(五)为了确保安全,严格装修期间管理秩序,丙方在施工装修期间要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已详细阅读了《装修指南》,已完全清楚、了解其中的各项规定,并严格按《装修指南》中所列程序、条款及规定进行各项装修施工,不发生任何违反规定的事情,如有发生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2.由于物业公司与装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之间无任何合同关系,因此物业公司对可能发生的工程质量问题不负有任何责任,任何保修期内、外的工程质量问题均在用户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间协商解决。
3.为了购物中心安全及甲、乙、丙三方的共同利益,我司承诺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负全责(包括可能的工程延期),若因自身原因而造成的任何损失,我司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4.装修公司对维护包括指定非用户自用区域的整个施工现场的秩序、安全、消防、卫生及成品保护负有责任,一旦发现有违规事件发生,立即停止该作业并采取措施将损害降至最低。
5.一旦违规事件发生并对购物中心及其他用户造成损害,我司授权贵司从装修押金中扣除相应款项或按贵公司的具体要求,以对购物中心及其他用户所受到的物质上的、精神上的损害进行赔偿。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和北京市消防局对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及要求,实行防火责任制,丙方应严格按照审定后的设计方案进行装修施工,甲方有权对本商户装修过程及装修施工队伍在施工中的行为进行指导、监督、检查。
7.物业公司如发现装修施工中存在不安全的因素,有权责令丙方进行整改直至不安全因素消除为止。
8.我司负责上述单元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责任,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和制度,保证不发生火灾等事故。
9.我司设立现场安全负责人,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对施工安全负责。
10.我司用电、水和动火前应得到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使用。
11.电器操作人员应有电工操作证,操作证须给予物业公司检查和复印存档。52
在用电前要向物业公司书面申请,由物业公司人员检查配电箱合格后方可合闸使
用,责任分界以管理公司出线开关下口为界,开关以上由物业公司负责,开关以下由装修公司负责。
12.用水应事先向物业公司提出,经物业公司批准后方可使用。
13.进行动火工作前,应向物业公司申报并经物业公司人员到现场确认,符合动火要求后开具《动火证》,方可实施动火。动火操作人须持有操作证,并严格按照动火要求实施动火,严禁违章操作。
14.我司工作人员及所施工人员遵守购物中心的安全管理规定,并听从保卫人员的安排,施工区域配备足够消防设备,四公斤手提灭火器数量不少于每50平方米两具,不使用过期和失效的灭火器械。
15.在施工中我司如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时,须提前报物业公司,得到物业公司批准后本着“当日使用多少带入多少”的原则进入,并做好安全使用和临时存放工作,不在施工现场存放大量易燃易爆物品,施工完毕后,将剩余部分带离现场。并严禁易燃品操作与动火交叉作业。
16.我司工作人员在购物中心范围内禁止吸烟,并保证已开通的烟感头和温感头不受遮挡。
17.当发生消防事故时应及时处理,同时报告物业公司,事后书面报告事故原因,并保护好现场,配合调查。
18.我司当日的施工垃圾当日处理,尤其是刨花锯沫或易燃垃圾。施工堆料不得阻塞消防通道,严禁遮挡、损坏、挪用消防设备。施工垃圾须以整袋形式放置于物业公司指定的位置。
19.每天施工完毕后,安全负责人对本区域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防止施工现场留下安全隐患,电器设备应切断电源。
20.我司需将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以及装修使用材料的检测证明、防火安全措施以及防火负责人名单交物业公司备案。
21.在施工期间,我司将会对施工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服从物业公司人员监督、检查,同时制定安全制度,并严格落实。
七、违约处理
(一) 丙方施工中未履行应尽义务,造成施工区域或公共区域主体结构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恢复原状,并收取丙方违约金5000元,且保留追讨乙方连带责任的权利。
(二) 丙方施工中未履行应尽义务,未持动火证擅自动火施工或不按动火要求施工,甲方有权制止违章行为,责令停工,直至丙方改正,并视情节向丙方收取2000—5000元的违约金,且保留追讨乙方连带责任的权利。
(三)丙方施工中未履行应尽义务,在施工现场超标存放易燃物品、不配备灭火器材、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或消防设备,甲方有权责令丙方停工,直至改正。并视情节向丙方收取2000—5000元的违约金,且保留追讨乙方连带责任的权利。
(四)丙方施工中未履行应尽义务,未办理装修手续擅自开工,甲方有权责令停工,直至丙方改正。并向丙方收取2000元违约金,且保留追讨乙方连带责任的权利。
(五)丙方施工中未履行应尽义务,施工中未做好成品保护,造成设备故障或成品损坏、防水工程破损,甲方有权要求丙方恢复原状,并收取丙方违约金2000元。
(六)丙方施工中未履行应尽义务,施工现场脏、乱、差,施工人员在施工现场内随处大小便,不按要求文明施工,甲方有权责令停工,直至丙方改正。并视情节向丙方收取500—1000元的违约金。
(七)丙方施工中未履行应尽义务,对现场施工管理不力,施工人员在现场违章吸烟,甲方有权制止违章施工,责令停工,直至丙方改正。并视情节向丙方收取500—1000元的违约金。
(八)丙方施工中未履行应尽义务,施工中乱接乱搭临时电线的,甲方有权制止违章施工,责令停工,直至丙方改正。并视情节向丙方收取500—1000元的违约金。
(九)甲方未履行应尽义务,在为丙方办理完施工进场手续后,未按约定时间指定临时用水、用电接驳点,丙方有权要求改正并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金2000元。
(十)甲方工作人员对乙方、丙方人员吃、拿、卡、要且证据确凿,乙方、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处理有关人员并有权向甲方收取违约金1000元。
违约行为不限于以上情况。其它违反装修管理规定或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参考以上规定执行。
八、其他事项
(一)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二)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开工日生效。
(三)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的处理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管辖。
(四)甲、乙、丙三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应由三方共同协商解决,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相关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北京城科第一太平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丙方: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日期:
附件三: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
物业管理方:北京城科第一太平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施工部位:区单元
为维护中关村广场购物中心的正常工作秩序,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保障中关村广场购物中心内各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标准》等法律规定精神,结合中关村广场购物中心的实际情况,本着共同作好中关村广场购物中心内装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目的,特制订本协议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 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制定中关村广场内装修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负责本单位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普及工作,对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行。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落实购物中心及乙方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
3、甲方有权检查并清理各安全通道及公共区域内私自存放的各种物品,并向乙方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4、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宣传国家、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并有权督促乙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
5、甲方有义务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组织救援工作,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调查。
6、甲方有权按照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规定,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全面监督、管理,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7、甲方有权审核乙方临时用电申请,并将乙方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防火措施进行备案。
8、甲方有权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的隐患,有权责令乙方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9、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提供电气操作人员的操作上岗证并随时对其进行查验。
二、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有义务根据中关村广场购物中心施工现场的状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及责任内容。
2、乙方施工现场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责任。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3、乙方有义务严格执行市、区及中关村广场购物中心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组织,落实各岗位责任制。自觉接受政府机关、甲方安全生产有关人员对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检查,对检查提出的各类隐患要积极整改。
4、乙方施工现场负责人对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做到底数清,经常督促检查本单位及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情况,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档案,检查工作有记录并做到经常化、制度化。
5、乙方有义务对本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要形成记录,并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
6、乙方有义务对施工现场所设置的施工围挡,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维护,确保安全、牢固并不得威胁其他人员的安全。
7、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须重新办理用电申请手续。
8、乙方有义务保证自行设置二级配电箱及该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不合格产品。加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施工期间要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9、乙方有义务严格执行国家及北京市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责全面管理责任。执行临时用电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对操作人员进行用电安全技术交底,确保用电安全。
10、乙方有义务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岗前的职业技能、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培训不合格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11、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操作证》复印件和《培训记录》并要求在施工现场的所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乙方特种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特种作业证并接受甲方人员的查验。
三、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条款,双方中任何一方如有违约,将由违约方承担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
2、如违反上述协议和国家规范,违章操作,乙方对甲方提供的电源线路设施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接,不服从甲方管理造成事故的,由乙方负全责。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此协议如有与国家或上级主管机关规定有不符之处,当以国家或上级主管机关规定为准。
甲 方: 乙 方:
(公 章)
代表人签字:
法 人 章 :
年 月
代表人签字:法人 章 : 年 月 日 (公章)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