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生育保险有关政策及办事程序
生育保险有关政策及办事程序
参保职工从参加生育保险的下月起连续缴费10个月后,方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停保后,3个月以内办理续保手续并补齐停保期间所欠保险费的,从续保的下月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3个月以后办理续保手续的,从续保的下月起10个月以后方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资格审查与登记:
参保女职工怀孕20周以后,带《医保手册》、《生育证》到市医保中心生育保险科进行备案登记,备案后产前检查费600元及生产医疗费用直接在定点医院结算。如在已开通登记的医院生产,则可直接在医院备案登记。
已开通登记的医院:市一医院、市中心医院、市三医院、市四医院、市八医院、旺旺医院、省妇幼保健院、市妇幼保健院、湘雅一医院、湘雅二医院、湘雅三医院、省人民医院。
生育津、补贴支付标准:女职工生育津贴按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产假天数支付;失业女职工一次性生育补助金,按本统筹地区—亡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支付;男职工无经济收入的配偶生育第一胎,按本统筹地区上年度平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支付。
生育津、补贴审批手续:
产妇休完产假后(最长时间为婴儿出生后的8个半月之内),由单位专干(失业女职工由本人)填写伸领表》(网上下载:www.csldbz.gov.cn),并携带相关资料每周三到生育保险科办理申报手续。 生育津、补贴申领所需资料:
女职工生育:所需资料:生育津贴申领表、医保手册、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夫妻双方身份证
男职工配偶一次性补助金:所需资料:生育津贴申领表、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诊断证明、住院费用发票、女方无工作无经济收入证明
失业女职工一次性补助金:所需资料:生育津贴申领表、医保手册、夫妻双方身份证、准生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结婚证、住院病案首页复印件(盖章)、诊断证明(盖章)、住院费用发票、失业保险金领取证
女职工产假天数:
女职工生育产假9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长沙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湖南省人民医院、湖南省妇幼保健院、湖南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长沙市第一医院、长沙市第三医院、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中心医院、长沙市第八医院、长沙市妇幼保健院、湖南省脑科医院、湖南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邯队湖南省总队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一六三医院、湖南省财贸医院、长沙融城医院、湖南航天医院、湖南省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职工医院、湖南省马王堆医院、浏阳市人民医院、浏阳市中医医院、宁乡县人民医院、望城县人民医院、长沙市芙蓉区医院、湖南黄兴医院、长沙银太纺织有限公司职工医院、湖南省煤炭坝能源有限公司职工医院、长沙尚美妇科医院、长沙安贞医院、长沙县人民医院、长沙县第二人民医院、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长沙市中医医院(八医院)、长沙仁和医院、长沙仁德医院、湖南省第六工程公司建设医院、长沙黑石渡医院、长沙市韶光微电子总公司职工医院、岳麓区红十字会医院、长沙丽人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