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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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自然资源资产审计
作者:涂斌
来源:《审计与理财》2016年第01期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探索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2015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强调要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方案》,标志着我国全新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工作已经正式摆上议事日程。自2014年下半年以来,江西省审计厅在设区市市长经济责任审计中将自然资源资产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畴,试行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结合两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实践,笔者就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审计目标、审计重点内容等方面谈谈自己浅显的认识。
一、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目标
自然资源包括:(1)土地资源;(2)水资源;(3)煤炭、石油等矿产资源;(4)森林、海洋、野生动物等生物资源;(5)空气、生态系统等生态环境资源。
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目标是通过对领导干部开展自然资源资产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作用,强化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意识,促进自然资源资产的保护、补偿及合理开发利用,促进领导干部落实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环境保护责任,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重点内容
由于自然资源资产范围广泛、内容庞杂,在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中应有所侧重,重点关注以下方面:一是检查可持续发展战略等国家战略的实施情况,反映各地在促进能源、水、土地节约集约使用、强化生态文明建设责任落实、完善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评估国家环境资源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二是评价自然资源管理的有效性。通过检查政策法规制度的健全性、执行的有效性等方面,检查政府和自然资源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责履行情况。重点关注领导干部对其直接分管的自然资源管理和使用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责任的行为;三是分析重大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活动和项目的合规性、有效性。重点关注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治理保护资金筹集、分配、管理、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及相关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要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运营及其效益情况。四是关注重要资源存量及变化情况。掌握各地自然资源资产的产权归属情况,资产数量和价值量情况,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健全情况以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的探索编制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