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改进作业报告
0.0 Revision Log修订信息: 持续改进作业指导书
1.0 Purpose目的:
本程序为公司的持续改善活动提供引导和规范,以确保其正常持续进行. 2.0 Scope范围:
2.1环境安全健康 2.2 所有的流程改进
2.3所有的车间改善(包括精益八大工具、工艺、布局、人员安排等) 2.4 质量提高 2.5 成本节约
3.0 Definitions定义:
3.1一般提案: 投入时间,人力,金额较小,改善效益也较小的一般性提案,由提案人或权责部门即可完成的提案;
3.2项目提案: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较大,同时改善周期和预期效益也较大的提案,经持续改善委员会和各部门主管确认通过可立项为项目提案,其改善成果由财务部协助评估审核,项目提案主要包括: a) 成本降低类改善 b) EHS提案类改善 c) 质量提升类改善 d) 流程优化类改善
3.3业绩驱动型改善: 持续改善委员会对关键指标进行的改善活动称为业绩驱动型改善. 3.4 CI:持续改善专员
4.0 References参考: 无
5.0 Method方法:
5.1权责:
5.1.1公司所有员工:合理的改善提案或改善意见之提出;
5.1.2 持续改善委员会:厂长为组长并由其组建工厂持续改善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提案的评估、项目性提案的提出、实施部门的确定、季度最佳持续改善项目的初评。中国区持续改善委员会由中国区管理团队组成,负责对季度最佳持续改善项目和年度持续改善项目的评审;
5.1.3持续改善小组:可由提案人自行组建或工厂持续改善委员会确定持续改善小组。工厂持续改善委员会负责持续改善项目收集、评估及实施;
5.1.4财务人员: 对所有项目提案的改善结果予以效益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反馈持续改善委员会; 5.1.5总经理: 对所有投入较大的项目改善或业绩驱动型改善进行确认和指示。
5.2程序:
5.2.1一般性提案:公司内所有员工提出之合理建议,员工递交于提案看板,一线员工提案由IE进行收集、汇总、初评并提交于持续改善委员会最终评审;办公室员工提案由各自部门主管进行初评,各部门主管初评后提案人将提案放置于提案看板,CI进行收集汇总并提交于工厂持续改善委员会最终评审;评审通过后指定权责部门实施,实施完成后权责部门完成改善报告并提交于CI,CI根据评审结果与实施状态将结果反馈于提案者; 经评估可以执行但需要投资较大人力、物力、财力或改善周期较长的提案将被升级为项目提案,需走项目提案流程。
5.2.2项目性提案:由工厂持续改善委员会判定是否实施或继续上报到GM,由GM判定是否实施. 若经持续改善委员会和GM批准的项目提案,可成立改善小组制定改善计划并实施,实施完毕由财务协助评估改善结果。
5.2.3业绩驱动型改善:工厂持续改善委员会针对公司业绩指标中发掘可资改善之课题,成立持续改善小组并实施改善。
5.2.4确认改善结果: CI确认改善结果,并将改善结果公布,财务协助核算收益
5.2.5项目实施后对质量、环境及安全有影响的评估: 持续改善小组组织相关部门评估改善项目是否对质量、环境及安全有影响,如有影响,责任单位必须采取相应措施,由项目责任人确认措施是否实。
5.3.流程图
5.3.1一般提案流程图:
持续改进作业指导书
Continuous Improvement Work Instruction
5.3.2项目提案流程图:
按照《----持续改善激励方案2015 》,每月评出 持续改善提案奖,每季度依据《季度最佳持续改善项目评分标准》评出最佳持续改善项目实施奖,每年度评出最佳持续改善项目实施奖,具体实施细则参照《-----持续改善激励方案2015》。
5.5供应商持续改善
---------负责推行供应商持续改善和VA/VE。每年年初,SCM应要求供应商提交持续改进VA/VE方案,经过相关部门评估批准后,供应商负责按照-----变更流程实施,-------相关部门可以给供应商提供必要的支持,由此带来的利益,由-----和供应商商讨后共同分享。
6.0 Records 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