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中心建设应师法自然
一些景区服务中心华而不实,一味“逐大”,最终成为山水审美中的“刺眼物”和视觉“污染物”;有的服务中心漠视景观自然性与和谐性的统一,对所在景区形成了不可挽回的破坏
□本报记者毕志强
近日,全国第二期旅游景区高级管理人员岗位职务培训班在甘肃举行。其间,记者不止一次地听到多位参与景区暗访的业内专家对一些景区的游客服务中心建设表示出担忧:现在的游客服务中心有越建越大的趋势,服务中心体量之大给游客形成了一种异常突兀的心理印象,甚至是一种“威吓”态势。在门票价格一涨再涨、服务却未能同步跟上的质疑声中,作为景区服务形象展示窗口的游客服务中心的建设显现出有些“体量失衡”。
“游客服务中心”,又称“游人中心”或“游客接待中心”,是旅游景区为游客提供信息、咨询、游程安排、讲解、教育、休息等旅游设施和服务功能的专门场所。
目前,全国各地正在全面推进游客服务中心建设,一幢幢宽敞明亮、建筑宏伟的游客服务中心拔地而起,成为景区形象展示和对外管理的窗口。但在建设过程中,一些景区只是为了建设而建设,服务中心华而不实,漂亮的房子却未能物尽其用;或者是罔顾游客服务中心的本身诉求,一味“逐大”,最终成为山水审美中的“刺眼物”和视觉“污染物”;更甚者,一些游客服务中心的建设漠视景观自然性与和谐性的统一,对所在景区形成了不可挽回的破坏。
不可否认,各地景区各有特点,到底如何增加规划建设,取什么样的审美标准和态度,难以尽言,但任何一处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都有着属于他自身的“纹理”,因此无论是一个垃圾桶的设计建造,还是建游客中心的建设,都要讲求一个协调性、和谐性,这一点在任何时候都是无可置疑的。
在这一点上,不能不提云南石林风景名胜区的游客服务中心的设计建造。去过那里的人都会感觉到,协调性、和谐性以及隐藏的个性在这里得到淋漓尽致的呈现。该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在弱化建筑轮廓的同时,使建筑充分融入到环境之中,与周围环境共处,在屋顶垂直绿化时采用绿化材料,即种植和周围田间相同的农作物,让建筑成为田园中的一部分。最终使建筑尽可能掩饰在周围环境当中,实现了“没有建筑的建筑”。于是乎,独特的观察、独特的思索带给人的是独特的呈现、独特的感觉和独特的理解。
1993年12月20日建设部发布的《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按规划进行建设的项目,其布局、高度、体量、造型和色彩等都必须和周围景观和环境相协调。全国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颁布的《服务质量和环境质量评分细则》同样对游客服务中心的建设规模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只规定了游客服务中心建筑面积的下限,而没有上限),但真正能按照要求做的又有几家?一些景区负责人对此表示不理解:建设大了,有什么不好?建设大了,更能满足游客的需要!更有些景区把游客服务中心的大体量,简单地理解为提升服务和质量的必须要件。凡此种种,其做法实际上都是在利用规则绑架规则的一种表现。
福建省一处人文景观,主体景区面积也不过1万平方米,但是他所建的游客中心却超过了1万平方米。试问这种功能性的设施又如何和周围环境更好地协调?该景区游客中心的建设以海涵一切的态度,以广招天下“异议”之做法,不能不令人万分“景仰”。但这种力求建筑宏大和功能强大的力作,最终怕也要被淹没在人造景观的汪洋大海中。因此,景区游客服务中心建设的“天人合一”思想切不可屈就于“形象工程”的需要而形成对景观自然性与和谐性的永久破坏。
游客服务中心一味求大,是否意味着服务更周全、更到位呢?显然,功能强大和建筑宏大并不是一种必然的正比关系,但能否成为一种正比关系,还在于建设者与管理者的智慧以及对于生态性、和谐性的真切关照。求大并不意味着就一定有意义,更不意味着可以达到理想的艺术高度和优质的服务功能。因此,对景区游客服务中心的建设应进行严肃的反思,深入地开掘,才能在实现功能的同时,兼具和谐性并独具高度。
游客服务中心这一“人造景观”关键是要达到民俗文化风貌与生态景观结合,形成融于自然环境,又融合于社会民俗文化的景观。比如浙江绍兴的一处自然景观,其景区游客服务中心面积并不小,但从外观上却丝毫感觉不到它有多大,给人的感觉是醒目但不扎眼,内在的服务设施等也都很齐全、到位,形成了具有地域风格的建筑外形,使新建筑与自然环境完美融合,浑然一体。
近日,有报道说,世界自然遗产武陵源景区将建设一座投资3亿元、集民族风情和现代服务功能于一体的游客服务中心,并将在两年后面世。对此,人们在期待的同时,也真切地希望,大旅游环境之下的大投资、大建设也切实能够经得起大智慧、大和谐、大自然理念和现实的检验。有朝一日,游客服务中心的建设可以不用再从“投资大、体量大”上去追求一时的耳目“惊艳”,而失却了大自然本真的温柔以及人们对美的感受,而是真正从建筑之美的角度,遵从师法自然的理念,在提升游客服务质量与和谐融入自然之间寻找到平衡点,真正契合其价值取向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