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长安全生产承诺书
07-21
矿长安全生产承诺书
上级领导及上级各部门: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等相关规定,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本人对刘家梁矿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并坚决执行国家、省、集团公司关于煤矿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政策要求,坚决执行《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尽最大努力减少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并郑重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二、认真执行好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保证带班质量。
三、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操作规程,井下各采区和工作面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包保人员,落实安全管理检查包保责任制。
四、认真组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健全和完善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有效治理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监测、监控和整改。
五、认真落实“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顶板管理等重点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确保矿井安全生产。
六、加强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依法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安全生产培训,做到按要求持证上岗。认真贯彻落实矿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
导。
七、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愿意全面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如违反上述承诺和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单 位:刘家梁矿
承诺人:
二〇一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