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108中山大学2015届毕业生就业指引
目 录
一、就业指导中心简介……………………………………………1
二、就业信息的获取途径…………………………………………7
三、就业问答………………………………………………………8
四、就业相关政策及流程…………………………………………13
(一)就业流程............................................13
1. 签约流程........................................................14
2. 国内升学办理手续流程............................................19
附:国内升学本科毕业生登录大学生就业在线申请升学不就业流程.........20
3. 国外(境外)留学办理手续流程....................................23
(二)暂缓就业............................................23
1. 暂缓就业注意事项................................................23
2. 暂缓就业办理范围................................................23
3. 办理流程........................................................24
4. 取消暂缓就业流程................................................24
(三)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协议书遗失补办及生源信息补录流程...26
1.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遗失补办流程....................................26
2.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流程....................................26
3. 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流程................................27
4. 毕业生生源信息补录流程..........................................27
(四)解约流程............................................28
(五)其他就业政策........................................29
1. 民族生就业相关政策..............................................29
2. 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29
3.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30
五、毕业生户口迁移流程…………………………………………31
六、“档案接收单位”和“详细地址”的填写说明……………33
中山大学2015届毕业生就业指引
一、就业指导中心简介
中山大学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2001年10月,是中山大学专门负责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
中心下设信息与市场拓展部、就业指导部、就业管理部、综合事务部四个部门,负责全校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和服务。目前中心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就业市场和就业服务体系,成为毕业生和社会联系的重要纽带:
信息与市场拓展部:校园招聘、对外交流、信息发布、技术支持
就业指导部:创业指导、内外宣传、咨询指导、就业研究 就业管理部:计划生成、政策制定、签约管理、毕业派遣 综合事务部:行政事务、文档管理、财务设备、后勤保障
中心主页:http://career.sysu.edu.cn
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
南校区 地址:广州市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大钟楼(510275) 用人单位招聘咨询:
020-84113821 万老师 84111150 董老师、黄老师
就业政策及手续办理咨询:
020-84111791 庄老师(本科生)84112080 彭老师(研究生) 020-84112085 刘老师
传真:020-84114200,
84110066
北校区
地址:广州市中山二路74号大院办公楼后座205室(510080) 电话/传真:020-87330240姜老师
东校区
地址:广州市大学城中山大学行政中心B 栋二楼(510006) 电话:020-39332199 李老师(就业指导、创业咨询) 传真:020-39332200
珠海校区
地址:珠海市唐家湾中山大学榕园4栋305室(519082) 电话:0756-3668536万老师
传真:0756-3668535
二、就业信息的获取途径
1. 招聘会安排
本学年我校拟举办以下专场招聘会:
以上招聘会场次安排以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批复为准,具体举办时间和地点以中心网站发布为准。详细信息可关注中心网站“招聘会”栏目。
2. 宣讲会安排
中心每年9月份开始接受用人单位来校举办各种规格的宣讲会申请,同学可登陆中心主页在“宣讲会”栏目查看。
3. 网络就业信息
中心常年接受用人单位网上招聘需求(包括全职需求和实习需求)的发布申请,并将审核通过的招聘信息实时发布在中心网站的“招聘需求”栏目,可登陆中心主页查看。
4. 其它就业信息的获取
同学也可登陆以下主要招聘网站查询招聘信息:
南方人才网www.job168.com
广东省人才网www.gdrc.com
智联招聘www.zhaopin.com
前程无忧www.51job.com
中华英才网www.chinahr.com
三、就业问答
1. 如何登录就业管理系统?
答:登录就业指导中心网站
(career.sysu.edu.cn ), 点击首页左上
方“进入就业管理系统”标志进入,
账号和初始密码是本人学号。更改后
请牢记新密码。如遗忘密码,请咨询
院系辅导员老师。登录后,请确认手
机号码和邮箱是有效。否则,将错过
最新的就业相关信息及通知。
2. 什么是报到证?
答:报到证又叫派遣证。凡属国家统分统招的大专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毕业时从毕业院校领取报到证(办理了暂缓就业的同学在取消暂缓就业时领取报到证)。领取后,毕业生应及时到报到证抬头单位(即生源地所在人事部门或新接收单位所在地人事部门)去报到,由人事部门确定国家干部身份。但该身份需要在档案管理单位满时限后(本科生为一年,研究生根据各地政策一般为半年内)转正定级,所以申请派遣回生源地或挂靠人才市场
的毕业生一定要确认该单位能否办理转正定级业务。有干部身份
的人员,可办理干部调动手续,通过干部调动可把档案、人事关系、户口及随迁家属的户口调动至全国各地,并办理社会劳动保险异地转移及工龄审核等手续。
本科生报到证:上方蓝联,下方白联
研究生报到证:上方红联,下方白联
3. 为什么要进行生源校对?
答:生源校对一般在毕业学年的上学期开学后进行,毕业生须登录校就业指导中心网站的就业管理系统,填写和核对个人基本信息(主要包括:专业名称、性别、身份证号、生源地等)后进行生源信息确认。确认后的生源信息方有资格导入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的管理系统(下称省厅系统),并纳入下一届预毕业名单,毕业时,该生才能有资格进行派遣,打印报到证或申请暂缓就业。没有进行生源确认的毕业生信息毕业时将无法办理任何派遣手续。同时,进行生源校对时,发现如生源地、专业、身份证号、性别等信息错误的情况,要及时联系院系辅导员老师,并提交材料,否则也将影响毕业时的派遣手续。(注:本科生“导师姓名”一项,请填写“无”)
4. 出国(出境)留学,户口、档案等如何办理?
答:出国(出境)留学的毕业生也应出具报到证,可申请派回生源地,也可自行挂靠留学服务中心、人才市场等,挂靠手续同签就业协议书一致。
5. 国内升学,户口、档案等如何办理?
答:国内升学的同学不办理就业手续,无报到证,但一定要于规定时间内在就业管理系统上填写清楚升学高校详细档案接收地址和户口迁移地址。同时,登录大学生就业在线申请国内升学不就业。(详见P19-P22国内升学办理手续流程)
6. 什么是接收函?签约同学哪些要接收函,哪些不要?
答:接收函:即接收毕业生人事档案关系且已在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备案的单位出具的接收证明。
前往非生源地就业的毕业生,一般均需要接收函。如前往深圳就业的非深圳生源,需抬头为“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接收函,在广州就业的非广州生源,需《广州市20**年需要非广州生源申请表》;前往北京、上海、天津就业的非当地生源,按相关规定需当地接收函或入户指标卡。
大型国企的省级单位、机关公务员、事业单位(含高校等)的正式编制一般不需要接收函;广东省内回生源市、广东省外回生源省就业的同学不需要接收函;如果协议书上盖有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章,也不需要接收函。
7. 单位不接收档案户口,不签就业协议,怎么办?
答:如果单位不接收档案户口,不签订就业协议,可以选择:
(1)申请回生源地,即报到证、档案派回生源地相关部门,户口迁回生源地户口所在地;(2)选择单位挂靠,但注意,该情况下一般需要与挂靠单位签订三方协议,报到证根据就业协议和接收函进行派遣。
8. 与单位签了就业协议,但单位不解决档案户口,怎么办? 答:(1)申请回生源地。(2)可请单位出具证明,说明单位不解决档案户口,同意将档案户口挂靠在某某某单位(需要挂靠单位的具体名称)。有了该证明,可到就业指导中心申请领一份新的三方协议,与挂靠单位签约。
9. 档案和户口分开可以吗?
答:报到证分上下两联,分别是负责档案寄送和户口派遣的,但两部分内容完全一样,所以档案和户口必须派往同一城市。
10. 结业或延期毕业同学有报到证吗,能办理暂缓就业吗? 答:根据教育部及广东省的相关规定,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肄业生没有报到证。但结业转毕业、延期毕业同学取得毕业证后,须于三个月内(以毕业证上日期为准)到南校区(医学类同学在北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派遣手续。如毕业时间超过三个月,又不办理相关派遣手续的,则不给予办理去用人单位派遣手续,毕业生户口、档案回生源地。
结业转毕业、延期毕业同学打印报到证须准备材料:毕业证复印件、已签定的协议书及有效的接收函复印件(具有一级人事权的单位不需要接收函)。申请回生源地的毕业生不需要接收函。
11. 什么是改派?
答:毕业生开具报到证后原则上不得变动,因特殊原因确需重新派遣(改派)的,须通过学校向省就业指导中心提出申请,批准后出具新的报到证。毕业生调整改派须在毕业一年内办理,逾期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
12. 报到证遗失了怎么办?
答:根据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规定,报到证如在报到期限内遗失,可递交遗失补办申请,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向省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发新的报到证;超过报到期限遗失的,可
凭档案袋内《就业通知书》复印件到就业指导中心加盖“与原件相符”及就业指导中心公章,视作报到证。
四. 就业相关政策及流程
(一) 就业流程:
1. 签约流程
(1)签约流程图:
(2)就业协议书填写指南及接收函模板:
上海市接收函:
深圳市接收函:
广东省人才服务局接收函:
2. 国内升学办理手续流程
国内升学的毕业生(含攻读双学位的毕业生),须按时到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其他毕业去向管理)登记升学信息。
对于校内升学的毕业生,须在5月下旬(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通过就业管理系统上报个人信息,除根据个人情况如实填写升学类型外,还应详细填写个人联系方式。
对于校外升学的毕业生,在上述规定时间内通过就业管理系统上报个人信息,除填写升学类型及个人联系方式外,还应详细填写“学校名称”、“档案寄送地址”、“邮编”、“户口迁移地址”四个字段的信息。否则,学校不能保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档案户口迁往录取院校。
以上二类国内升学的本科毕业生(国内升学的研究生不需要登录广东省大学生就业在线),须于2015年5月31日之前登录“大学生就业在线”(http://www.gradjob.com.cn),点击“激活账号”后凭个人信息(身份证、姓名、毕业院校等)激活账号、设置登录密码,在“学生服务”栏目登录后于“个人中心主页”下填写《升学不参加就业申请》,并于6月10日前将调档函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交至各院系学工办,学校不再打印就业报到证。《升学不参加就业申请》由各院系负责打印1份,毕业生签名后院系留存备查。
另:攻读双专业的毕业生系普通毕业生,不需申请国内升学!
附:国内升学本科毕业生登录大学生就业在线申请升学不就业流程: (说明:因2015届账号尚未开通,以下图示均以2014届为例。)
(1)激活账号:网站首页 – 点击激活账号;
(2)填写信息,并激活;
(3)登陆账号:学生服务 – 用身份证号登陆;
(4)申请升学:个人中心首页 – 不参加就业申请;
(5)选择升学不参加就业申请,并填写相关资料。
(6)填表时注意:攻读研究生毕业生在升学专业框内填研究生专业,攻读双学位毕业生在升学专业框后方框内勾选后填写双学位专业。升学联系人填本科辅导员,联系电话填辅导员办公电话。
3. 出国(出境)留学办理手续流程
确定出国(出境)留学的毕业生,可选择将户口和档案发回生源地。选择回生源地的,应按时到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登记境外升学信息,学校将打印回生源地的报到证、把档案发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并办理回生源地户口迁移卡;此外,也可自行挂靠留学服务中心、人才市场等,挂靠手续同签就业协议书一致。
(二)暂缓就业
1. 暂缓就业注意事项
暂缓就业是一项为毕业生免费保管档案、延长派遣期限的政策。办理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在毕业当年算起两年内,档案由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免费保管,户口仍留在学校集体户,党组织关系由院系保管。同时,在这两年的时间内,可以按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办理就业派遣手续。
暂缓就业有其特殊的限制条件:在暂缓就业期内,如毕业生需办理结婚、生育、出国、 出境(如护照或港澳通行证)、购房等手续,必须先取消暂缓就业,办理档案户口迁出后,在新户口所在地办理以上手续。
2. 暂缓就业办理范围
(1)尚未落实用人单位,未签订《就业协议书》但仍希望继续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找工作的毕业生。
(2)已落实用人单位,但尚未与用人单位完成签约手续的毕业生。如《就业协议书》已上交用人单位,但未返还的;或《就业协议书》已签订完成,但未拿到当地人事部门接收函的毕业生。尚未完成签约手续,且未在就业管理系统个人确认电子协议书的毕业生。
(3)已在就业管理系统个人确认协议书但中心未确认或电子
协议书备注为“欠函”的毕业生,暂缓就业由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办理。
(4)在就业管理系统中未申请任何去向的毕业生,由就业中心统一直接派回生源地。此类毕业生如需要改派至单位须在下一学年开学后方能提出申请。寒、暑假不接受改派申请。
3. 办理流程
(1)暂未落实用人单位或已落实单位但未在就业管理系统个人确认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个人通过就业管理系统网上申请暂缓就业。时间一般在5月底,具体时间请留意院系及中心网站。
(2)学校就业指导中心上报暂缓就业方案至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待审核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在毕业生离校前将暂缓就业协议书下发至各院系,由院系统一发放给毕业生。
我校可以进行网上申请的毕业生暂缓就业办理流程如下:
民族生、结业生及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毕业生不能申请暂缓。毕业生应及时按规定的时间办理暂缓就业手续,过期不予补办。
4. 取消暂缓就业流程
暂缓就业协议书填写完整方能生效,有效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到期仍未取消暂缓就业的,将自动终止
协议。届时,由省就业指导中心打印回生源地的报到证并将档案转递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凭领取的报到证前往保卫处办理回生源地的户口迁移证。
毕业生须带齐资料方能取消暂缓就业。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就业协议书原件,离校前可在院系学工办领取。有效的接收证明原件,即用人单位所在地人事局开具的接收证明。有人事接收权的单位,不需要另开具“接收证明”。
(三)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暂缓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及生源信息补录流程
1.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遗失补办流程
(1)毕业生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下载《就业推荐表遗失补办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2)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3)就业指导中心在接到申请后,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公示;
(4)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如无任何单位或个人投诉,南校区、北校区毕业生到所在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领取新就业推荐表,东校区、珠海校区毕业生到南校区领取,领取时间为每周
三、周四(节假日除外);
(5)每周二受理就业推荐表遗失补办申请。
2.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流程
(1)毕业生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下载《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2)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3)就业指导中心在接到相关申请后,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公示;若院系未在就业管理系统进行协议书登记,中心将不受理该生的申请;
(4)网站公示二十个工作日后如无任何单位或个人投诉,南校区、北校区毕业生到所在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领取新就业协议书,东校区、珠海校区毕业生到南校区领取,领取时间为
每周三、周四(节假日除外);
(5)每周二受理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
(6)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制、转借、挪用或伪造就业协议书,不得与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后谎报遗失,一经查实学校将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七条第(一)、(八)项规定给予处分。
附: 《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第二章
第十七条 有下列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 伪造证件、证明或成绩单,假冒他人签名,盗用、伪造印章,提供虚假材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八) 蓄意违反有关就业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 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流程
(1)毕业生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下载《暂缓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2)就业指导中心在接到申请后,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公示;
(3)网站公示五个工作日后如无任何单位或个人投诉,南校区、北校区毕业生到所在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领取新就业推荐表,东校区、珠海校区毕业生到南校区领取,领取时间为每周
三、周四(节假日除外);
(4)每周二受理暂缓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
4. 毕业生生源信息补录流程
(1)毕业生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下载《生源信息补录申请表》并如实填写;
(2)院系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3)就业指导中心在接到申请10个工作日后,学生可凭学生证件到南校区(或北校区)领取就业资料(就业协议书及就业推荐表),领取时间为每周三、周四(节假日除外);
(4)每周二受理生源信息补录申请。
(四)解约流程
为维护正常的毕业生就业秩序,营造用人单位与毕业生诚信的签约就业环境,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原则上不得变动。因特殊原因确需重新签约的,须按照以下流程办理手续。
1. 在就业指导中心网站上下载《毕业生解约申请表》。
2. 院系审核毕业生的解约申请是否合理,并由主管领导签署意见。
3. 就业指导中心解约受理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至2015年5月13日,每个星期三(节假日除外)接收相关申请,申请可分别送至各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珠海校区的申请送至南校区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室。若院系未在就业管理系统登记原协议书,中心将不受理解约申请。
4. 就业指导中心将在10个工作日内开会讨论。
5. 在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审核通过后,毕业生方可与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协议的手续。
6. 完成上述手续后,带齐原接收单位解约函、新接收单位接
收证明(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交回原已签署的协议书一式四份到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解约手续,签署解约承诺书后领取新的就业协议书。(办理手续的时间为每周三、周四)。
7.单位主动提出解约,毕业生需提供单位主动辞退函、原签约的就业协议书,于工作日到就业中心换领新的就业协议书。
8. 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复制、转借、挪用或伪造就业协议书,一经查实,学校将根据《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第二章第十七条第(一)、(八)项规定给予处分。
附: 《中山大学学生处分管理规定》第二章
第十七条 有下列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者,给予以下处分:
(一) 伪造证件、证明或成绩单,假冒他人签名,盗用、伪造印章,提供虚假材料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八) 蓄意违反有关就业规定,造成不良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五)其他就业政策
1. 民族生就业相关政策
民族生不能办理暂缓就业。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管理办法》(教民[2005]5号)第十七条: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招生计划为国家指令性定向就业招生计划。根据文件规定,民族预科班、民族班毕业生的就业应按定向生的就业政策对待,毕业后直接派往生源所在地区主管毕业生接收部门。
2. 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内地新疆、西藏高中班(简称内高班)毕业生不能办理暂缓
就业。内高班毕业生如需派往非生源省地区就业,需征得生源所在地区地级市以上主管毕业生接收部门的同意,并于5月31日日前开具《同意某某同学异地就业的证明》,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将其材料报送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批准后,才允许改变就业去向。
3. 少数民族骨干计划毕业生就业相关政策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教民[2004]5)和(教民[2005]11)。
根据(教民[2008]1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骨干人才”计划属于国家定向计划。“骨干人才”研究生毕业后,在职人员回定向单位工作;非在职人员一律按定向协议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骨干人才”非在职研究生毕业时,由各招生学校和科研院(所)向其提供定向省的全国毕业生研究生就业协议书。在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接收单位的毕业生,学校和科研院(所)直接派遣到接收单位;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及时派遣回定向省、自治区、直辖市。
“骨干人才”计划毕业生如需与定向所在省内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的,须于毕业当年5月31日前到就业中心申请领取定向协议书。如申领报到证的,须于6月20日前向南校区就业指导中心上交有关材料(与生源地工作单位签约的,需提交就业协议书一份、定向协议书复印件一份;未签约回生源地的只需提交一份定
向协议书复印件),学校将为其打印报到证,过期将不予办理。
五、毕业生户口迁移流程
(一)入学时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毕业生,按下列程序办理:
1. 集体办理:
(1)在中山大学就业管理系统中填写详细的户口迁移地址(XX 省XX 市XX 区XX 号);
(2)办理离校手续时在所在院系领取户口迁移证。
2. 分散办理:
南校区:
(1)毕业生本人前来办理者:持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在复印件备注栏写清楚拟迁入的详细地址),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保卫处综合科,综合科开出同意迁出证明,毕业生持户口卡原件、户口卡首页复印件及上述材料到海珠区公安分局综合办证中心办理。
(2)毕业生本人不能前来办理者:由他人携带毕业生报到证原件复印件(在复印件备注栏写清楚拟迁入的详细地址)、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到保卫处综合科,由综合科工作人员代为办理,10个工作日后到综合科领取户口迁移证。
北校区、东校区:
(1)迁往就业单位者:毕业生本人持报到证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到户口所在校区保卫办,保卫办开出同意迁出证明,毕业生本人持户口卡原件、首页复印件(东校
区不需要)及上述材料到到越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北校区毕业生)、小谷围派出所(东校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证。
(2)迁回原籍者:毕业生本人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到户口所在校区保卫办,保卫办开出同意迁出证明,毕业生本人持户口卡原件、首页复印件(东校区不需要)及上述材料到越秀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北校区毕业生)、小谷围派出所(东校区毕业生)办理户口迁移证。
(3)毕业生本人不能前来办理者(东校区毕业生) ,东校区保卫办不代办相关手续,需当事人出具委托书,委托同学朋友前往保卫办、小谷围派出所办理,委托书必须亲自按手印。
(二)入学时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学生毕业后,落实工作单位的,持《报到证》和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的接收证明,将户口由原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
(三)注意事项:
1. 毕业生未落实工作单位且未办理暂缓就业的(继续攻读本校研究生者除外),在毕业离校前必须将户口迁回原籍。未办理户口迁出的,按空挂户口处理,不予办理与户籍有关的手续。
2. 根据公安部门的相关规定,毕业生户口迁移之后一般不再办理更改手续。因此,毕业生户口迁入地址填写必须准确无误,领到《户口迁移证》后必须及时(迁移证有效期为30天)到迁入地公安部门或单位办理入户手续。
3. 毕业生已办理暂缓就业协议手续的,学校可保留户籍两年,
并按下列程序办理:
(1)在暂缓就业规定的期限内,毕业生落实工作单位的,或因结婚、生育、出国(境)等事项需要用户口卡的,毕业生应提前到学校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出时,需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解除暂缓就业,凭本人身份证、报到证原件、毕业证到户口所在校区的保卫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因升学[出国(出境)留学除外]或报考公务员面试需要借出户口卡的,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毕业证或学位证和升学(或公务员面试)相关证明材料到保卫部门借用。
(3)暂缓就业期满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按空挂户口处理,不予办理与户籍有关的手续。暂缓就业期满后仍未办理户口迁出的,户口由辖区公安部门按照原籍的地址迁出,并打印《户口迁移证》。此时学生的户口信息是无法使用的,直到学生本人亲自前来领取《户口迁移证》并在有效期内回原籍恢复户口方能使用。户口不会自动迁回原籍。
以上户口迁移相关资料由学校保卫处提供,户口迁移如有问题,请拨打保卫处各校区电话:84111097(南);39332297-901(东);87331735(北)。
六、“档案接收单位”和“详细地址”的填写说明
由于学生档案属于机要文件,对机要信封的填写要求较高。我校的毕业生档案历年都由广东省机要局承寄,同学们在填写《就
业协议》的“档案接收单位”和“详细地址”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明确“档案接收单位”是否具备人事档案接收权。若填写的“档案接收单位”是没有人事档案接收权的单位,档案承寄方通常不予投递档案,从而影响毕业生就业。一般来说,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有人事档案接收权。外资企业、合资企业和民营企业等单位没有人事档案接收权,用人单位是上述单位的毕业生档案一般挂靠在人才市场。
2. 毕业生填写《就业协议》时应注意:
(1)“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必须写全称,不得使用简称。
(2)“档案接收详细地址”必须填写完整到:省、市、县(区)、路。
(3)如有“档案接收单位的具体部门”,应写在“档案接收单位名称”的后面,切勿填写在“档案接收详细地址”一栏。
(4)毕业生档案是机要件,禁止个人接收。因此“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和“档案接收详细地址”中都不得填写收件人,否则将导致档案无法转递。
(5)“用人单位名称”和“档案接收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切勿将“用人单位名称和详细地址”也一并填入“档案接收单位名称”和“档案接收详细地址”一栏。
正确的范例:
以上档案相关资料由学校档案馆提供,档案寄送如有问题,请联系学校档案馆咨询。东校区学生档案室电话:39332241,39332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