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相关的法律(1)
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国家法律规定了哪些原则?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条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有哪几种?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包括:①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②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不受他人的意志约束。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包括:①十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以及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的人同意。否则其进行的民事活动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包括:①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 ②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必须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否则其进行的民事活动无效。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的行为有效。
家庭应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未成年人的家庭保护作了如下规定:
第八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第十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第十一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有前款所列行为,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照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公民奏唱国歌需要遵循什么规定?
目前,奏唱国歌遵循的规定是中共中央宣传部1984年8月1日拟定的《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歌奏唱的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
(一)国歌可于下列场合奏唱:
(l)重要的庆典或政治性公众集会开始时
(2)正式的外交场合或重大的国际性集会开始时;
(3)遇有维护国家尊严的斗争场合。
(二)国歌不得在下列场合奏唱:
(l)私人婚丧庆悼;
(2)舞会、联谊会等娱乐活动;
(3)商业活动。
(三)集会奏唱国歌时,应肃立致敬,不得交谈、击节或鼓掌。
(四)国歌不得与其他歌曲紧接奏唱。但遇举行接待国宾的仪式和国际性的集会,则可连奏有关国家的国歌。
另外,军人在奏唱国歌的场合应立正,行注目礼,军容要严整,表情要肃穆。
中共中央宣传部还规定:国歌要求人人会唱。小学要将教唱国歌列入课程,应根据歌词的内容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从歌中体会中华民族苦难深重的历史和中华先烈不屈的战斗精神,从而激发民族责任感,从小树立为祖国奋斗、献身的坚定信念。
对中小学升降国旗具体要求有哪些
(一)升旗仪式在每周星期一早晨举行(寒暑假除外,遇有恶劣天气可以不举行)。重大节日或纪念日应举行升旗仪式。
(二)举行升旗仪式时,在校的全体师生参加,整齐列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
(三)升旗仪式程序是:
(I)出旗(旗手持旗,持旗方式可因地制宜。护旗在旗手两侧,齐步走向旗杆,在场的全体师生立正站立);
(2)升旗(奏国歌,全体师生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
(3)唱国歌;
(4)国旗下讲话(由校长或其他教师、劳动模范、先进人物等作简短而有教育意义的讲话)。
(四)每日傍晚静校前,由旗手和护旗按《国旗法》第十条规定降旗。
(五)每日升降旗(不举行仪式)时,凡经过现场的师生员工都应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待国旗升降完毕时,方可自由行动。
(六)旗手、护旗要由各班推荐代表轮流担任,并经过严格训练后方可执行升旗任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遵照《国旗法》及本通知中的有关规定,针对不同地区的情况和条件,对城乡各类中小学的升降国旗制度提出切实可行、具体明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