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楼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九龙公馆9#楼外墙脚手架火灾事故经过
致:东阳市建筑业管理局
一、火灾概况
2015年04月21日早上项目部管理人员安排(毛军、王淑清)对9#楼内、外墙镙栓进行气割作业,项目部安全员交代其作业时配带灭火器、接火斗、清水一桶并放置在作业现场。21日15:50分左右,东阳市九龙公馆9#楼工程外墙脚手架从25层东段中部开始起火,火势向西蔓延直至烧到西侧人货电梯一侧扑灭。
火灾发生时项目部立即组织人员到9#楼各层分工,共组织救火人数为89人,现场安全员卜红正在27层进行指挥,安全员王德龙在25层指挥,当时火势很猛且无法扑灭,为了防止人员伤亡所以暂时放弃救火等待消防队人员到来,所以抓紧组织各班组人员往楼下地下室撤离,至下午16:10分经对各班组及管理人员进行清点人数确认,均无人员伤亡。
此次火灾共烧毁外墙脚手架面积约为90%左右。火灾发生后项目部人员立即拨打119,消防队接到报警电话,立即组织消防车及消防人员赶赴火灾现场,于当日19:00左右大火被扑灭。使得此次火灾事故得以成功处置,并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二、事故原因分析
(一)起火原因
火灾救援后,项目部对火灾现场进行了初步勘察,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主要原因是由于机修工(毛军)在对9#楼27层外墙镙栓进行氧气切割时且看火人(王淑清)也离开,不慎将切下的钢筋头掉落至25层,后可能是广告布起火。
(二)火灾扩大的原因
1.火灾未能及时发现
由于外墙采用的是对穿镙栓,大部分已在施工时同步取出,现场未能取下的是被外墙砼卡住的个别镙栓,所以在切割时会随时调换施工作业面,再加之楼层作业人员较少,所以未能及时发现起火点火情,从而造成了火势的蔓延、扩大。
2.火灾现场的建筑材料违反消防要求
从火灾现场来看,其外墙脚手架使用的安全网材料不是阻燃安全网,这种材料严重不能阻燃。
3.建筑结构施工阶段违反消防要求
未能按高层建筑安全消防要求设置D100mm消防管道及消防器材,现场采用的是D48钢管作为消防管道,水压不足导致无法灭火。
三、起火部位起火点的认定
经事后调查9#楼栋号长单共良、机修工毛军同志的证词材料,确定起火点为25层中部,火势从东向西一侧结束。
四、起火原因调查
围绕起火部位和起火点,我们对可能的五种起火原因(纵火、烟
头起火、自燃、电线短路起火、电焊或气割起火)进行了认真的调查。
1.排除纵火
经查,火灾时在起火部位附近有工作人员正在施工,并有相关施工人员作证明,无有意纵火迹象,可排除纵火。
2.排除烟头起火
经查,项目部火灾前一日刚开完安全会议,均明确要求工人不准在施工区内吸烟,调查中没发现有人在工作区内吸烟。在场人虽均证实,火灾发生前未闻到焦味及见到烟等异常情况,从火灾发生的过程看,起火较突然,不存在烟燃起火特征。据此,可排除烟头引起火灾的可能。
3.排除自燃起火
经查实,现场基本无自燃物品,不具备自燃的条件,可排除自燃起火。
4.电器短路引起火灾的调查分析
经查,起火部位可以认定火灾事故起火点是25层中部,经现场勘察,起火点处无机械设备,也未见有电缆、电线烧毁痕迹。可排除电器短路引发火灾。
5、电焊或气割起火
经查,现场未使用电焊设备。但有人在外墙进行过氧气切割镙栓,看火人也不在现场。事后经证实是由机修工毛军在27层进行切割作业,由于看火人不在现场,切割下来的镙栓头掉至25层脚手片或是
安全网也可能是广告布上引起的火灾。
五、火因分析意见
综上所述,经大量的调查分析,我们排除了纵火、遗留烟头起火、自燃引起这次火灾、电器短路引起火灾的可能,最终确定为氧气切割引起的火灾。
六、事故责任及处理意见
一)事故认定:
1.此次事故系机修工(毛军)使用氧气切割外墙镙栓掉至25层,施工现场看火人(王淑清)不在仍然进行切割作业,存在严重违章操作,切割掉落的镙栓头未及时寻找。
2.外墙脚手架未按规范要求使用阻燃安全网,脚手架竹笆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致使大火蔓延。
3.未按高层建筑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水管及相关器材,导致起火后水压不足无法灭火。
二)处理意见:
1.对现场作业人员(毛军、王淑清)同志给予每人5000元经济处罚,责成其进行书面检讨。
2.虽本次火灾不是外墙脚手架班组的直接原因,但也存在连带责任,必需承担一定的责任及经济损失,具体由总承包人与架子班负责人进行协商承担。
3.对现场所有高层建筑,按高层建筑施工防火要求设置D100的
消防管及配套的机电设备,并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做好消防演练。
七、事故反思
本次火灾事故的发生,给我单位及东阳建筑带来了严重的形象、经济损失,也为建设、监理单位造成了负面影响,项目部安全员监管不到位,操作人员违章作业,现场消防设施不到位,安全材料不合格等,都是项目部日后加强教育实体整改的重点。经过本次火灾事故后项目部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否则不得进行后续施工。在日后的施工中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交底、安全教育、消防演练工作。
施工单位(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
建设单位(签章):
浙江腾威建设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五月八日